蔓耗至金平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拟征占用大寨、沙依坡、阿得博、金河镇等乡镇部分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地面积、地类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452.27亩,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征地拆迁工作部门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建设蔓耗至金平高速公路。
三、拟征地范围
(一)大寨乡:渡口、大都马、箐脚、白沙坡4个村委会,具体范围为老蛮耗、米厂、大地棚上下寨、芭蕉林、岔河、111村、湾子、克玛塘、宝库村、麻栗坡、蜂王寨、毛木树、宝石村、大都马、大平台、长坡头、沙麻迷等村民小组。
(二)沙依坡乡:沙依坡村委会比窝迷新寨村民小组无花果树田至小干田。
(三)阿得博乡:阿得博、高兴寨2个村委会,具体范围为苦竹箐村旁,阿得博下寨村民小组沙矿、老向马、118粮店、三道班、大坡田、高兴寨岔路、垮山田,王恩寨村民小组高兴寨岔路、两岔河,刘家寨村民小组两岔河和期咱迷村民小组两岔河。
(四)金河镇:枯岔河、哈尼田、干塘、永平、马鹿塘5个村委会,具体范围为枯岔河村委会黄尼坡村小组寨子下方、枯岔河村小组田坝,哈尼田村委会长岭岗公路下方、哈尼田大坟山、77326 部队二营部,干塘村委会深箐大桥下方,永平村委会永平河,马鹿塘村委会河东村金平县城入口。
四、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蔓金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相关事项要求
(一)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金平县人民政府即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占用土地进行征收,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
(二)县级工作部门已对拟征占用土地现状进行了影像资料拍摄收集工作。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在拟征占用土地范围内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抢栽抢种(含套种)的地面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