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规定,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红财监发〔2017〕11号)精神,金平县财政局派出检查组于2017年5月31日至9月10日对金平县金珂糖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平县广播电视局、金平县司法局,进行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内容
会计基础工作,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资金挪用、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恶意隐瞒利润、偷逃税款、骗取套取、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等违法现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记账凭证填写不完整。个别单位会计凭证只有制单人,无“会计主管、稽核、出纳”人员签字或盖章。
(二)账簿启用表填写不完善。个别单位未按规定启用会计账簿,封面上未填写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等各项内容,无单位公章和个人签章。
(三)登记账簿报表、记账凭证未按规定进行更正。个别单位在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未按规定方法进行正确更正。
(四)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个别单位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长期挂账。
(五)会计凭证原始附件不全,支付依据不充分。个别单位记账凭证后未附相关附件及说明。
(六)基层工会经费未独立核算。个别单位工会经费收支未实行独立核算。
(七)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不完善。3家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均不健全。
(八)部分单位出纳人员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处理结果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法对相关单位下达处理决定,我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其依法依规及时认真整改。
特此公告
金平县财政局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