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236
  • 发布机构
    金平县税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1-30
  • 时效性
    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金平县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依法治税规划》),要求县以上(含县)税务局每年第一季度应当向上一级税务局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现将2019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金平县税务局(以下简称“金平县税务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2019年,金平县税务局共有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六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年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83户次。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59户次,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14户次;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9户次;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1户次。2019年,金平县税务局已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也没有新设行政许可事项。

  2.认真落实2018年12月28日到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65号公告、2019年46号令、48号令分批取消共计6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有关要求。通过认真开展清理工作,目前金平县税务局不保留或变相保留税务证明事项,工作中积极回应企业和人民群众关切,进一步减少涉税资料报送,确保纳税人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二)完善宏观调控,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着力构建政策全链条管理机制

  1.聚焦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落实全面到位。按月做好减税降费效应分析,全年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2.扎实有序推进,深化增值税改革蹄疾步稳。

  3.持续精准发力,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个人所得税税负明显降低。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

  严格落实立法规定,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持续落实《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指引》,防范管理风险,构建服务优化、执法规范、内控健全、信息共享、部门协同的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管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交易办税方式的通知》(云税函〔2019〕163号)精神,积极探索优化房地产交易办税的方式,综合考虑金平县存量房交易数量小、范围分散的实际,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县内(除金河镇外)12个乡镇采集标房作为系统评估的基础数据,改变过去乡镇自建房交易发生一笔评估一笔的被动征管模式,目前,乡镇不动产交易已经实现资料齐全即时办结,将纳税人过去5个工作日内完成的涉税事项办理压缩为15分钟之内,极大提高了纳税人办税效率。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

  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加快推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公民权利和改善民生,维护国家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的政府立法。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

  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按照《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19〕年第9号公告)要求,对全省范围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进行了统一,故原金平县地方税务局发布的《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规定公告》(金平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1号公告)不再适用。金平县税务局及时向金平县人民政府申请取消《金平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规定公告》(金平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1号公告)的备案登记。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中共国家税务总局金平县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履行党委工作职责,制定印发《国家税务总局金平县税务局规范会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党委会议的具体组织实施作了明确规定,切实做到党委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做到充分协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委及其委员自觉接受纪律检查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确保了党委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加强合法性审查

  一是建立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二是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按照上级的要求,制定了法律顾问制度。根据《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聘请田若琳等七位律师为县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的决定》(金政发〔2019〕104号),确定金平县税务局是法律顾问服务对象。2019年法律顾问没有为金平县税务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三)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经党委会议讨论,由党委书记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党委班子以《中国共产党章程》《条例》为准绳,严格落实党委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全年召开党委会议20次,研究议题119项,会议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需要向州局和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以及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一是根据各部门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向窗口部门下移。加大窗口部门执法力度。全局干部职工101人(公务员99人,工勤人员2人),其中窗口单位执法人员55人,占54.46%,局机关46人。

  二是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2019年,录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行政处罚案件241件,没有移送公安案件,也没有报送检察机关备案案件。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1.严格落实《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执行过程中,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规范行政处罚行为。2019年共实施税务行政处罚470件,罚款金额92935元;其中一般程序处罚147件,处罚金额63000元,简易程序处罚149件,处罚金额29935元。一般程序不予处罚174件。

  2.积极推行三项制度。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三项制度,推行过程中采取分步推的方式进行。2019年年初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摸底调查统计工作,对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情况、税收执法资格证书核发情况和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截止2019年9月各分局配备执法记录仪,2019年12月约谈室建成。通过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程序要求,逐步健全完善执法主体、执法资格、执法行为、执法监督、执法责任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打造全新的税收执法质量控制体系,促进执法方式转变、执法水平提升,巩固和优化法治的税收营商环境。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一是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规范全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使用和管理,使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增强打击违法犯罪合力。按照《红河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要求,将金平县税务局简易处罚以外的行政处罚案件241件公开,并录入“两法平台”,接受司法部门的监督,避免“以罚代刑”的现象发生。

  二是对上年陈欠税、本年新增欠税29户按照规定的执法时限,通过办税服务厅、LED显示屏。税收宣传栏、税企QQ群等多方式进行公告,对不守信纳税人违法失信行为扩大社会影响力。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成立了《国家税务总局金平县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责制,确保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2019年,州局督察审计组发现的11个执法过错行为涉及8名执法人员。由于执法过错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对8名执法过错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五)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税收执法工作要求,在执法过程中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2019年,全局共有执法人员 99人,其中已通过全国统一执法资格考93人,其中5人是2018年新录用公务员还没有参加执法资格考试,1人是2019年新录用公务员(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属于免考人员)。

  (六)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将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金平县税务局的基本支出预算经费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以及地方财政拨补,2019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未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也未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坚决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二)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2019年,金平县税务局没有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案件。

  (三)加强行政监督

   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开展作风纪律监督。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干部岗位履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开展节假日期间纪律监督、节前廉政提醒。二是深化“四风”整治,不断改进作风,继续做好“廉政监督卡”推行工作,增强税务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自觉性、主动性,全年开出廉政监督卡34份,抽查了34户纳税人,没收到任何意见或建议。

  (四)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加强涉税舆情监测,在微博、微信、抖音、今日头条等平台进行清查,没有发现税务干部开设新媒体账号的情况。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2019年,金平县税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按照总局、省局、州局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牢牢把握减税降费、税费收入、完善税收执法方式、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积极稳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税务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满意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2019年金平县税务局通过多彩金平、金平脱贫攻坚微信公众号以及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信息26条,主动公开信息包括工作动态、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各类通知公告等内容。通过新华网、云南通等主流媒体刊物公开新闻信息4篇,通过红河新闻联播、金平新闻联播发布新闻信息2篇;通过红河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动态4篇。通过“两法平台”公开税务行政处罚案件241件;通过办税服务厅LED显示屏公开各类信息23条。

  (六)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一是坚持挺纪在前,切实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9年,开展廉政谈话123人(次),入职和任职谈话33人(次),约谈41人(次),专题提醒谈话3人(次),专项廉政提醒谈话84人(次),其他谈话92人(次),使“红红脸,出出汗”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党委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选人用人情况进行监督、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监督。

  三是其他责任追究,对2019年常规巡察、督察审计税收执法和内部财务 、“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扶贫资金审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纪律检查等存在问题,通过提醒谈话和绩效考核、批评教育与绩效考核的方式,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其中提醒谈话139人次,批评教育31人次,书面检讨3人次,绩效扣分共计46人次35.1分。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积极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2019年,行政复议委员会没有受理到行政复议案件。

  (二)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一是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坚持以群众工作为统揽,建立健全信访、舆情、应急管理“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把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作出安排部署,强化各业务部门协调配合,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效能。二是做好排查备案消除隐患。坚持以人为本,疏导为主,综合施政,既注重对已出现问题的解决,更强化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扎实推进信访维稳工作。三是密切与地方党政的联系。加强与县委、县政府及其他县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发生应急事件时争取他们的支持,确保调查了解到的信息情况全面、真实、客观,推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认真开展好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进一步促进综治维稳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为维护金平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2019年,金平县税务局没有发生信访事件。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通过每季度2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活动、2次全面依法行政领导行政会议、在线学法和培训的方式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通过学习培训,让税务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抓好宪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2019年投入经费3.46万元,印制发放宣传材料10620份,通过开展第28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日常税法宣传、宪法宣传日活动,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坚持税收执法与税收普法工作有机融合,提高执法人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州局和地方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委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作为全局的重要工作在年初安排部署。按照要求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州局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党委班子成员领导和监督干部职工模范遵守宪法法律。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