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镇、金水河镇、勐拉镇、马鞍底乡、勐桥乡、大寨乡、沙依坡乡、营盘乡、老集寨乡、者米乡人民政府,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宗局、县水务局、县扶贫办:
为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以下简称“整合资金”)力度,完成我县2019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根据金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2019年度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收缴重新安排整合资金的批复》(金开组〔2019〕21号)文件批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32次会议研究决定以及县委组织部《关于划拨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到实施项目主体方的情况说明》,现将金平县2019年第二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及收缴重新安排整合资金3263.91万元(第二批整合资金2731.06万元,收缴重新安排整合资金532.85万元)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资金从县级整合资金专户拨付,县财政局国库科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文件及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审批表拨付资金。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金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套取、挪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运行。
三、整合资金下达单位后,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力求今年年底前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结转控制在10%以内。下达单位的整合资金超过3个月以上未启动的项目,县财政部门、县扶贫办根据实际情况提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收回资金并调整用于当年其他扶贫项目。
四、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资金月报告制度,年终按有关规定做好财政决算和有关数据填报工作。
附件:1.金平县2019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指标下达明细表
2.金平县收缴以前年度重新安排整合资金下达明细表
金平县财政局 金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
相关附件:
附件【金财联〔2019〕2号附件(盖章).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