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金国土资拍2018-2号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 位置 |
面积 (㎡) |
出让 年限(年) |
用途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起始价 (元 / m 2) |
竞价阶梯 (元 / m 2) |
保证金 (万元) |
备 注 |
金国土资拍2018-2号 |
金平县河东北路博爱医院旁 |
1329.22 |
70 |
住宅用地 |
≤40% |
≤4.5 |
≥35% |
1304 |
10 |
50 |
|
(一)土地成交价款中不含耕地占用税及契税,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计税标准缴纳。
(二)宗地开发时须符合国家颁布的现行政策。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县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余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
三、报名和交纳保证金时间:2019年1月5日上午8:00时至2019年1月24日下午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拍卖时间:2019年1月25日下午2:30时。
五、拍卖地点: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便民服务中心8楼)。
六、竞买人提交资料:
(一)法人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需要查验原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申请书(原件)、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原件)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原件)。
(二)自然人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申请书(原件)、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原件)。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七、拍卖地块现场踏勘时间
2019年1月25日上午9:00时组织竞买人对拍卖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九、报名地点: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平县便民服务中心8楼);
挂牌人: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月华、张明月;
联系电话:0873-5439156;
出让人:金平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冯磊
联系电话:0873-5226292
十、缴纳保证金的银行户名和账号
户名: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3800015360873012
开户银行:金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缴纳和退还地点: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
缴纳和退还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14:00—17:00。
十一、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具体要求和未尽事宜见公开拍卖出让文件,报名前建议先完全了解情况后再报名,如需以上资料请到金平县便民服务中心8楼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资源交易科获取。
十二、超过报名截止时间,一律不再受理。
十三、此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等网站上同步发布。
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