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依法治税规划》)县以上(含县)税务局每年第一季度应当向上一级税务局报告上一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的要求,现将2018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金平县税务局(以下简称“金平县税务局”)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2018年,金平县税务局共有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七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年共受理行政许可共2类93户次,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20户次;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73户次。2018年,金平县税务局已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也没有新设行政许可事项。
(二)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
金平县税务局在法治税务建设中工作中涉税相关证照,严格按照上级下发减轻纳税人负担政策规定执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便民办税效力,提高纳税服务“含金量”。2018年,共办理“三证合一”332户次,“两证整合”1382户次。通过“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加之机构合并,已全面实现纳税人“最多跑一次多”服务,不存在增加企业和公民涉税相关证照负担问题。
(三)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全国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税收法制工作风险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等内部控制专项制度,切实规范和加强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促进落实,提升内部控制工作水平,实现内部控制工作目标。
二是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对税收征管重点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建设相关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引导基层税务分局和工作人员有效防范税收征管过程中的重点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推动税收事业健康发展。按照要求以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为依据,高度重视《基层税收征管重点风险防范指引》风险应对类、基础管理类、纳税服务类和税收执法类五类风险防范指引推行工作。
(四)完善宏观调控,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着力构建政策全链条管理机制
深化增值税改革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一招”,是减税降负的重头戏。金平县税务局充分认识到深化增值税改革对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改革新政实施以来,局领导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抓、带头干,精心筹谋,严格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分阶段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精心制定时间表和工作图,并持续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新政平稳落地,最大程度地释放改革“红利”,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2018年金平县所辖纳税人共开具16%增值税专用发票1768份,金额42854.82万元,普通发票8856份,金额1747.69万元,共减税381.22万元。开具10%增值税专用发票265份,金额13318.62万元,普通发票1686份,金额共计38803.18万元,减税金额469.57万元。共有69户纳税人已办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业务,经分析测算,预计可通过转登记减税72万元。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2018年,因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需要,按要求制定并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金平县税务局关于金平县国家税务局 金平县地方税务局机构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金平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2号)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金河税务分局、金水河税务分局、勐拉税务分局挂牌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3号)。通过审查,规范性文件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没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确保税务机关执法合法性。
(二)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一是根据《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红国税办发〔2017〕45号)要求,认真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涉及的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通过清理,金平县税务局没有以正式发文形式转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是根据《法制科 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科转发关于继续开展机构改革有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红税法便函〔2018〕3号)要求,认真开展金平县税务局“三定”涉及的文件清理工作以及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的文件清理工作。通过清理,金平县税务局在机构改革期间制定的3个规范性文件均有效。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制定下发《中共国家税务总局金平县税务局委员会关于印发<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金平县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金税党委发〔2018〕15号),明确党委工作职责、议事范围等内容。党委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做到充分协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委及其委员自觉接受纪律检查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确保了党委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加强合法性审查
一是建立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二是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按照上级的要求,制定了法律顾问制度。2018年,金平县税务局没有符合条件的税务人员担任法律顾问,也没有外聘的法律顾问。
(三)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经党委会议讨论,由党委书记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2018年党委集体讨论主要通过会议的形式进行,共召开党委(党组)会议41次,党委决定的事项有:需要向州局和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以及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一是根据各部门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向窗口部门下移。加大窗口部门执法力度。全局干部职工106人(公务员104人,工勤人员2人),其中窗口单位执法人员51人,占48.12%,局机关55人。
二是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2018年,稽查局立案稽查1户,没有移送公安案件,也没有报送检察机关备案案件。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一是严格落实《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执行过程中,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规范行政处罚行为。2018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69件(其中:一般处罚44件,简易处罚307件,不予处罚118件),罚款67351.3元。
二是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执法信息采集、保存、管理、使用、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2018年6月,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启用了税收执法记录仪记录税务人员执法全过程。
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在作出重大税收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的规定。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一是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规范全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使用和管理,使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增强打击违法犯罪合力。按照《红河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要求,将金平县税务局简易处罚以外的行政处罚案件100件公开,并录入“两法平台”,接受司法部门的监督,避免“以罚代刑”的现象发生。
二是对上年陈欠税、本年新增欠税(42户次)按照规定的执法时限,通过办税服务厅、LED显示屏,税收宣传栏、税企QQ群等多方式进行公告,对不守信纳税人违法失信行为扩大社会影响力。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成立了《国家税务总局金平县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责制,确保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2018年,金平县税务局通过执法督察发现7个执法过错,涉及7名执法人员。由于执法过错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对7名执法过错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任追究。
(五)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税收执法工作要求,在执法过程中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2018年,全局共有执法人员 104人,其中已通过全国统一执法资格考99人,5人是2018年新录用公务员还没有资格考试。
(六)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将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金平县税务局的基本支出预算经费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以及地方财政拨补,2018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未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也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坚决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二)自觉接受监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2018年,金平县税务局没有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案件。
(三)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开展作风纪律监督。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干部岗位履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开展节假日期间纪律监督、节前廉政提醒。二是深化“四风”整治,不断改进作风,继续做好“廉政监督卡”推行工作,增强税务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自觉性、主动性,全年开出廉政监督卡50份,抽查了50户纳税人,没收到任何意见或建议。
(四)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加强涉税舆情监测,在微博、微信、抖音、今日头条等平台进行清查,没有发现税务干部开设新媒体账号的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各专项工作应急预案,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积极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县局“三定”方案落实后,及时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2018年,无行政复议案件。
(二)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坚持预防和化解相结合,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每月按时报送通过TRAS重点税源系统《信访月报表》,扎实开展信访工作。2018年收到信访税收件2件,及时按照信访程序上报、交办、转送、回复。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金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主体、事项、形式和时限等内容。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公告、部门预算、工作动态、税收政策等信息12条。
(四)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加强税收普法宣传教育,落实“七五”普法实施方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通过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日常税法宣传等有效措施,全面围绕增强税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水平、推进社会税收共治、完善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保障等四项基本任务,深入开展和持续推进税收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发挥普法宣传教育对全面依法治税的基础性作用。税收宣传共投入资金9300元,其中:宣传展板、布标和诚信纳税签字墙2930元;租用各种宣传设备和场地3800元;印制宣传材料2570元(3000份)。
七、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完善学法制度,在每季度召开的依法行政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会议上,认真学习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积极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参加省局举办的初任培训、税收执法资格考试。
(二)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八、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保障法治税务建设工作。一是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金平县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二是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2019年,金平县税务局将依托税务机构改革,继续围绕组织收入这一中心,紧扣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提升干部队伍法律知识水平及法律纳税服务能力这一条主线,进一步强化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避免执法风险。牢固树立依法治税意识,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格依法行政、合法行政、合理行政,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工作进程。
国家税务总局金平县税务局
2019年1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红 0873-5228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