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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236
  • 发布机构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第1号)
  • 发布日期
    2018-11-28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住建局关于举行《金平县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为积极稳妥推进存量违法建筑处置,切实维护法律法规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建设秩序,促进城乡规划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县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决定举行《金平县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金平县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18年12月10日9时在金平县住建局会议室(金平县便民服务中心14楼)举行。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21至25人,其中:

  1.本县年满18周岁,与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有关的公民15至20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县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3至5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国土局、水务局、公安局、市监局、环保局、金平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金河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会推荐,金平县政府法制机构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县住建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凡愿意遵守听证会纪律,年龄在18岁至55岁间,金平县户口,身体健康的公民。请持有效证件(身份证),2018年12月5日前工作时间(8:30-11:30和14:30-17:30)内,到金平县住建局监察大队室申请报名(金平县便民服务中心11楼)。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下午16:3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金平县住建局将于2018年12月8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金平县电子政务门户网站、金平电视台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金平县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听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董自和,0873-5228357

  附件:1.《金平县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名表》

        2.《金平县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3.关于《金平县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26日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关于《金平县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
附件【《金平县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