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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236
  •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税务局
  • 文号
    2018年第3号
  • 发布日期
    2018-10-30
  • 时效性
    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金河税务分局、金水河税务分局、勐拉税务分局挂牌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金平县税务局)设置国家税务总局金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金河税务分局、金水河税务分局、勐拉税务分局为派出机构。为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金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金河税务分局、金水河税务分局、勐拉税务分局挂牌后,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机构、局轨和编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金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金平县河东南路12号,联系电话:0873-5225733;国家税务总局金平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金平县河东南路12号,联系电话:0873-5221931;国家税务总局金平县税务局金河税务

  分局办公地址为金平县河东南路12号,联系电话:0873-5223317;国家税务总局金平县税务局金水河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金平县金水河镇人民南路;国家税务总局金平县税务局勐拉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金平县勐拉镇勐哩傣乡ET28栋-56号。

  三、监督电话:0873—5221880。

  四、本公告自2018年10月3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税务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