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规定,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红财监发〔2018〕10号)精神,金平县财政局派出检查组于2018年10月18日至10月19日对金平县金河镇人民政府进行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关注会计核算不实,特别是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骗取套取、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补助资金;违规使用发票等问题;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等问题。
二、关注会计核算的标准化、信息化,内控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关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四、关注截留滞留财政资金、无故拖延预算执行进度等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金河镇人民政府2017年末其他应收款帐面4,006,081.57元(其中:行政账套:3,931,329.15元,事业账套:74,542.42元),其他应付款14,537,314.40元(其中:行政账套11,777,417.46元,事业账套2,759,896.94元)。往来账款挂账时间较长,金额较大,未及时进行清理。
2、行政账套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如:收取其他往来单位给予的业务费或工作经费列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不规范,应列入“其他收入”科目。
3、工会账套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如:收取的个人会费列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不规范,应列入“工会经费”科目。
三、处理结果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法对金河镇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我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其依法依规及时认真整改。
特此公告
金平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29日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财政局2018年会计监督检查结果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