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依法治税规划》)《“十三五”时期云南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以及2018年税务系统绩效考评指标要求,为落实“县以上(含县)国税局每年第一季度应当向上一级国税局报告上一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应当通过国税局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要求,现将2017年度金平县国家税务总局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及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7号)所附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认真贯彻执行。
对照公告中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全面清理金平县国家税务总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通过清理只有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七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执行中无新设行政许可。2017年共受理许行政可76户次,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42户次;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1户次;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33户次(其中予以核准28户次,不予核准5户次)。为推进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提高办税便利化程度,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行政许可业务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在办税服务厅开设绿色通道,简化受理文书、简化申请资料,提供代办转报服务,实现咨询服务可预约,完善文书送达方式。金平县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启用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申请人满意度评价表》,由申请人在审批事项办结后填写,对不方便现场反馈的,提供投诉电话,直接向我局监察室反映,诚恳的接受纳税人的评价。
(二)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
在法制税务建设工作中涉税相关证照,金平县国家税务总局严格按照上级下发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政策规定执行,2017年不存在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问题。截止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共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纳税户406户。
(三)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促进落实,切实提升内部控制工作水平,实现内部控制工作目标。金平县国家税务总局严格执行内部控制专项制度及云南省国税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增值税发票管理风险内部控制专项制度。二是为进一步落实好税务总局和省局对税收征管重点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建设相关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引导基层国税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效防范税收征管过程中的重点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推动国税事业健康发展。金平县国家税务总局按照要求以风险应对类、基础管理类、纳税服务类和税收执法类五类风险防范指引推行工作。按照指引中的岗位类别、业务事项、责任清单、风险清单、防控清单和政策清单一一对应开展基层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证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制度正确施行,引导税务人员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有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意识,自觉规避日常税收征管活动中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确保推行工作取得实效,减少税务干部“越线”“触电”的风险。通过推行《基层税收征管重点风险防范指引(1.0)版》,极大的提高了金平县国家税务总局执法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对部分之前政策理解不到位或重要性认识不足的业务事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强化了服务和管理,为我局日常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金平县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推行云南国税税收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范本(试行)、云南国税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范本(试行)和云南国税税收执法记录仪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范本(试行)。
(四)完善宏观调控,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着力构建政策全链条管理机制
一是扎实工作,强化措施,全面提高管理水平。金平县国家税务总局主动适应新常态,坚决贯彻执行组织收入原则,牢固树立“不执行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精神,大力提升收入质量,促进我局收入持续、稳步增长。二是继续完善和推进“营改增”工作。自《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下发,营改增试点工作全面推开以来,金平县国家税务总局成立的“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工作小组随时保持工作状态:继续在办税服务厅宣传栏放置营改增相关资料,供有需要的纳税人随时领取;把营改增与其他税务活动相结合,向纳税人宣传“营改增”的相关政策;持续下发营改增最新政策资料,组织工作人员学习领会;接听纳税人电话,专员回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每个月进行税负分析,及时掌握纳税人税负变动情况。认真开展政策大辅导,采取集中或者上门的方式,对原增值税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尤其是税负上升的企业进行再辅导、再帮扶,一户一户的上门辅导,帮助纳税人尽快适应增值税税制。三是积极有效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纳税服务质量。金平县国家税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做好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2017年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4560.88万元,同时结合“纳税人大走访和营改增政策大辅导”,严格执行一切税收优惠政策,让纳税人真正享受税制改革的成果。2017年共减免税收11540.83万元,其中:增值税减免8190.62万元,企业所得税减免2323.73万元,车购税减免86.67万元。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2017年金平县国家税务总局通过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制发的金国税发〔2017〕正式发文92个,没有涉及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公文。
(二)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一是对云南省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延期缴税的文件的转发情况进行清理,通过清理金平县国家税务总局没有以正式发文形式转发该文件,仅在综合办公信息系统中分发到局内各科室。二是认真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涉及的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通过清理金平县国家税务总局没有以正式发文形式转发涉及这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仅在综合办公信息系统中分发到局内各科室。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二)加强合法性审查
一是建立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二是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我局2017年制定了《金平县国家税务总局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制度规定,2017年我局无符合条件税务人员担任法律顾问,也没有外聘的法律顾问。
(三)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行政决策经党组会议讨论,由党组书记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2017年党组集体讨论的事项有:一是需要向州局和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二是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三是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四是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六是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根据各部门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向窗口部门下移,加大窗口部门执法力度,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科学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全局干部职工53人(公务员52人,工勤人员1人),其中窗口单位执法人员26人,占49.06%(金河税务分局16人,办税服务厅6人,稽查局4人),局机关27人。除2017年新招录的3人未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其余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2017年稽查局无立案稽查户,无移送公安案件,无报送检察机关备案案件。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一是为促进税务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水平,依法保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云南省国家税务总局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了《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分为七大类,包括:税务登记类、纳税申报类、账簿凭证管理类、税款征收类、纳税担保类、税务检查类、发票管理类,共36项具体违法行为。在每一项具体违法行为的法定处罚幅度内,根据违法行为的数量(频率、时间)、金额、主观过错、社会危害程度、行政相对人的客观条件等情节,细化为2至5档的裁量标准,充分体现了税务行政处罚公开、公正、公平和过罚相当的原则。2017年金平县国家税务总局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93件(其中:一般处罚32件,简易处罚80件,不予处罚81件),罚款31000元。在执行中,我局认真把握好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统一全省国、地税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执行相同的处罚标准和充分体现首错免罚原则,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如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等违法行为,若符合首次触犯且限期改正条件的,税务机关不予处罚的特点。避免出现了同一地区同一类违法事实处罚标准不一致等问题,保护了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立税收执法纸质文书标准和电子信息格式,制定行政执法证据标准,完善执法信息采集、保存、管理、使用、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加强音像记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执法记录仪等全过程记录装备的配备、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明确记录流程,强化工作纪律和监督,着力打造“规范税务”。三是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在作出重大税收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加强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建设,研究确定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比例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占法制审核人员比例,着力打造“法治税务”。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规范我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使用和管理,使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增强打击违法犯罪合力。2017年将金平县国家税务总局简易处罚以外的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并录入“两法平台”,接受司法部门的监督,避免“以罚代刑”的现象发生。2017年对上年陈欠税、本年新增欠税(10户次)及税收一般程度违法执行终结3户纳税户违法行为按照执法时限,通过办税服务厅、金河税务分局LED显示屏,税收宣传栏、税企QQ群等多方式进行公告,对不守信纳税人违法失信行为扩大社会影响力。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依法治税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提高税收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金平县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省、州局对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成立了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并制定了相关办法,确保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了《金平县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权与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两权”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公平公正、有错必究、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2017年在开展税收执法大督察和执法督察工作中,共发现10户次3类执法过错,过错涉及执法人员3人次。由于执法过错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责任追究的形式采用“批评教育”的方式。
(五)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2016年6月,金平县国家税务总局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截至2016年4月30日,金平县国家税务总局公务员编制执法人员38人,持有执法资格证27人,遗失执法资格证的1人,已通过执法资格考试未持执法资格证的10人(未持证人员为新录用公务员,录用时间为2011年至2015年期间)。持有税务检查证的24人,未持税务检查证14人(其中:10人为新录用的公务员,4人为后勤部门人员未发证)。其中:基层一线执法人员14人(稽查局3人,金河税务分局10人,办税服务厅1人)。机关执法人员24人(人事教育科2人、监察室1人、办公室11人、税政科3人、法规科2人、征管科3人、收入核算科1人、信息中心1人)。持省(州)政府执法证的公务员0人。
(六)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金平县国家税务总局局领导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要求执法人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确保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按要求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金平县国家税务总局的基本支出预算经费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以及地方财政拨补的形式取得。2017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未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也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为规范经费支出,金平县国家税务总局建立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财务核算及管理,保证了税务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建立了自我约束监督机制,使经费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起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坚决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将税收执法人员的诚信行为纳入个人档案管理。
(二)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在金平县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工作。
(三)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开展作风纪律监督。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金平县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岗位履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开展节假日期间纪律监督。针对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进行节前廉政提醒,严查公款送礼、收送礼金、滥发奖金、非公接待、公车私用等顶风违纪行为。2017年进行采取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科室进行上班纪律检查,经检查金平国税局干部职工上班期间均能保持良好的上班纪律。二是进一步推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入开展,深化“四风”整治,不断改进作风,继续做好“廉政监督卡”推行工作,增强国税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自觉性、主动性,提升纳税人对国税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要求的满意度,2017年1至11月共开出廉政监督卡107份,抽查了21户纳税人,未收到任何意见或建议。
(四)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六)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持之以恒抓四风。更加清醒的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结合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作风改作风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更加突出纪律教育,戒除形式主义。紧盯元旦、春节各种节庆时间点,提前发布节前廉政提醒,从小事抓起管起,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通过明查暗访,走访纳税人、谈话等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纪条例、法规,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和党性党风党纪进行督查,教育党员干部要敢于和歪风邪气作斗争,坚决克服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意识、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的自觉性。
金平县国家税务总局充分利用集中教育、会议等时机,加大节日期间教育力度,对照党纪党规,重申省纪委明确的节庆假日“十个严禁”纪律要求,认真落实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按照简朴、节约、务实的原则,大力倡导勤俭节约、文明过节理念,坚决反对各种奢侈浪费行为,通过节前的纪律作风学习使得我局干部职工转变纪律作风的自觉性、主动性增强,以饱满的热情和斗志投入到新一年的税收工作中。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积极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2017年金平县国家税务总局无行政复议受理业务。
(二)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2017年3月3日,金平县国家税务总局收到红河州国家税务总局转办的“金平县国税局收宾馆税收不公平,不合理,滥用职权,乱收费”信访件1件。金平国税局收到信访件后,局领导非常重视,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布置,要求税源管理部门及时办理,税源管理部门对信访件提供的姓名和手机号码进行查证,经查证信访件为匿名来件。金平县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3月7日10:00时召开由县局分管领导主持,县税政科、征管科、法规科、办税服务厅、金河税务分局和县城内14户宾馆纳税人参与的宾馆行业纳税人座谈会。面对面与纳税人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纳税人反应较为强烈的“房间价格”、“收入确认”、“入住人数”等问题,找准纳税人存在“堵点”“痛点”“难点”。从税收意义、政策法规、纳税服务、日常管理四个维度耐心细致讲解,使纳税人全方位了解税收工作、税收法律法规,保证了纳税人能够用好、用活营改增相关政策,打消纳税人心中存在的疑问,积极化解征纳双方矛盾,厚植依法诚信纳税氛围。通过讲解纳税人都表示能按税法的要求进行纳税申报。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要求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学法制度,在每季度召开一次的依法行政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会议上,认真学习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积极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参加省局举办的初任培训、税收执法资格考试。
(二)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积极开展红河州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认真贯彻落实金平县“七五”普法和“五五”依法治县规划,推进行政执法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金平县国家税务总局认真落实“一条生命线、四个必须、五个结合”的工作思路,把为民收税作为税务部门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不断完善执法体系,规范行政行为。金平县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专门对创建工作进行工作安排,积极开展创建活动。2017年10月25日已通过初审。
金平县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