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我县开展2017年度报告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法定年报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年报内容
1、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开设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企业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9、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个体工商户年报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四、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gsxt.ynaic.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gsxt.ynaic.gov.cn)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年度报告(金河镇、铜厂乡向金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年度报告;勐拉镇、金水河镇、者米乡向勐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年度报告;大寨乡、沙依坡乡、阿得博乡、勐桥乡、马鞍底乡向大寨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年度报告;老勐镇、老集寨乡、营盘乡向老勐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年度报告)。
五、法律责任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