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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鹏、龙春秀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高鹏、龙春秀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高鹏、龙春秀,不动产权证:云(2019)金平县不动产权第0000072号1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土地/房屋面积:141.53平方米/平方米,用途:住宅,座落:金河镇金沙碧玉园2幢1单元502,办证时间:2019年1月28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鹏、龙春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