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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654
  • 发布机构
    金平县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2-21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司法局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职能配置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州政府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建设;

  (五)负责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指导和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协助州级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协助州司法局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领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

  (十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三)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的法制建设、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涉及本部门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金平县司法局是金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下设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9个内设机构和政治处(警务督察大队)、机关党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主要领导:

  李进华 局党组书记、局长

  古自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 健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盘 俊 副局长

  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盘俊

副局长

0873-5221490

工作人员

曹自福

办公室负责人

0873-5221490

  三、县委依法治县办主要职责

  中共金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金平县司法局,接受中共金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金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金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四、其他情况

  单位负责人:李进华

  办公地址:红河州金平县学子路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1:30,14:00—17:30

  联系电话:0873-5221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