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配置
金平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省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金平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内设机构
金平县医疗保障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文书档案、保密、信访、宣传、督查、政务公开、政策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扶贫挂钩联系点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党风廉政等工作。指导医保窗口作风建设。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划拨。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县本级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筹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承担医疗保障健康扶贫工作。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医疗服务管理及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省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三、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金红河州平县河东南路267号(金平县行政中心12楼)单位负责人:高美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873-3041454
金平县医疗保障局下属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办公电话
金平县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
一、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地点:红河州金平县河东南路16号(金平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主要负责人:白洁
办公电话:0873-3051106
二、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险管理信息中心
办公地点:红河州金平县河东南路16号(金平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主要负责人:黄正英
办公电话:0873-3041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