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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696
  • 发布机构
    金平县水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30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金平县水务局(以下简称县水务局)是金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县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规划,起草部门规章草案;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河流、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编制和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节约用水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和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法做好水利统计工作。

  (六)负责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内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县水政监察执法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拟订全县水利行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水利科学技术推广;配合做好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红河州金平县河东南路26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方式:0873-5225599

  负责人姓名:李斌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