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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金平县委《关于王永明等二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金委〔2022〕192号)精神,经2022年10月19日第十四届县人民政府党组第20次会议研究决定:
王永明 任金平县公安局副局长(副科级),免去金平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李天情 任金平县行政审批局局长(兼),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兼)。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