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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金平县委《关于杨敏等二位同志免职的通知》(金委〔2023〕32号)精神,经2023年4月12日第十四届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杨 敏 免去金平县公安局副局长(兼)职务;
黄任国 免去金平县水务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金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