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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县直各办、局:
根据中共金平县委《关于李俊等二位同志任职的通知》(金委〔2021〕2号)精神,经2021年2月1日县人民政府党组第2次会议研究决定:
李 俊 任金平县农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
王 涛 任金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八级管理岗)(试用期一年)。
金平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