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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pxzfb/2024-00011
  • 发布机构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金政任〔2024〕11号
  • 发布日期
    2024-09-27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段永明等十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

根据中共金平县委《关于段永明等十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金委〔2024〕107号)精神,经2024年9月26日第十四届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段永明 任金平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 英 任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金平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黄 超 正式任用为金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

周垠君 正式任用为金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

彭榆涵 正式任用为金平县人民政府督查专员;

刘恒役 正式任用为金平县地震局副局长(八级管理岗);

杨雨萌 正式任用为金平县机关事务局副局长(八级管理岗);

周 泽 正式任用为金平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李 克 免去金平县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兼),县中小企业局局长(兼),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白 洁 免去金平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其中,黄超、周垠君、彭榆涵、刘恒役、杨雨萌、周泽六位同志正式任职时间从2024年7月起计算。



金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