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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pxzfb/2024-00067
  • 发布机构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金政任〔2024〕18号
  • 发布日期
    2024-12-31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蒋宏为等四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金平县委《关于蒋宏为等四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金委〔2024〕191号)精神,经2024年12月30日第十四届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蒋宏为 任金平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 琼 任金平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昌梅 任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金平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毕洪武 免去金平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