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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金平县委《关于蒋宏为等四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金委〔2024〕191号)精神,经2024年12月30日第十四届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蒋宏为 任金平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 琼 任金平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昌梅 任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金平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毕洪武 免去金平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