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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金平县委关于倪楠同志任职的通知》(金委〔2025〕98号)要求,经2025年9月10日十四届县人民政府党组第69次会议研究决定:
倪 楠 任金平县财政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2025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