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平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印发《金平县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助学补助办法》(以下简称《补助办法》)。
为便于贯彻实施《补助办法》,县残联理事长杨志英从以下三个问题作出解答:
问题一:《补助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2015年,金平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印发《金平县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金残工委﹝2015﹞3号),明确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监督管理和资金保障等内容,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的学费负担得到缓解。同时,《补助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如补助对象有待优化,监督管理措施有待完善等等。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要“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为鼓励残疾人学知识、学文化,提高残疾人整体素质和接受教育水平,更好的保障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我会修订出台了《补助办法》。
问题二:《补助办法》的重点内容有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金平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金政发﹝2022﹞24号)精神制定本《补助办法》。
一、补助对象:
(一)具有金平户籍、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智能化)《残疾人证》在校接受小学至大学以上各阶段教育(包括特殊教育)的残疾人学生。
(二)父(母)具有金平户籍、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智能化)《残疾人证》,子女在校接受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
(三)具有金平户籍、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智能化)《残疾人证》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相应学历并通过学历认证的残疾人。
二、补助标准:
(一)残疾人学生
1.小学、初中阶段每人每学年补助400元;
2.高中阶段(包括中等职业教育)每人每学年补助800元;
3.大学及其大学以上阶段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
(二)残疾人子女学生
1.高中中专阶段每人每学年补助800元;
2.大学及大学以上阶段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
(三)其他
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相应学历并通过学历认证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且同等学历的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请补助所需材料:
(一)残疾学生提交本人的第二代或第三代(智能化)《残疾人证》复印件;学校出具学籍证明或在校证明;残疾人本人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照片1张。
(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或在校证明、近期免冠大1寸照片1张;残疾人本人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父(母)第二代或第三代(智能化)《残疾人证》复印件以及村委会(社区)出具的困难证明。
(三)参加成人高考、自学取得高等教育学历的残疾人,提交本人第二代或第三代(智能化)《残疾人证》、通过认证的学历证书复印件、残疾人本人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大1寸照片1张。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符合助学补助条件的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监护人),视情况选择并填写下述助学补助申请审批表。于每年7月20日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
1.残疾人学生填写《金平县残疾学生助学补助金申请审批表》;
2.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填写《金平县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助学补助金申请审批表》;
3.参加成人高考、自学取得高等学历的残疾人,填写《金平县奖励残疾人自学考试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初审。乡镇残联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汇总,于每年7月30日前将补助对象的申请审批表、证明材料报县残联。
(三)审批。县残联收集完各乡镇残联上报的相关材料,汇总整理后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群众无异议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核发。县残联审批后,落实相关助学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向受助对象发放。
问题三:《补助办法》的实施如何保障?
实施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的教育资助政策,对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有着一定的意义。下一步,我会将加强统筹协调,增强与各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补助办法》贯彻落实:一是加强宣传解读。借助“助残日”“爱眼日”“爱耳日”和“残疾预防日”等活动解读和宣传《补助办法》,扩大社会影响。二是加强组织实施。县残联要发挥好牵头贯彻落实《补助办法》的作用,加强上下联动,强化信息沟通,组织做好申报、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县教体局要积极提供残疾人学生名册;各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残联要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进行摸排核实;村委会(社区)要出具困难残疾人家庭的有关情况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