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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236
  • 发布机构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01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

  2019年11月27日金平县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一共15章97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部分,(第一条至第三条)共3条,明确了县政府工作规则的制定依据、指导思想及县政府工作需遵守的工作准则。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部分,(第四条至第十条)共7条,明确了县人民政府的组成,确定了县长、副县长及各部门工作职责。

  第三章“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部分,(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共7条,明确了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深化“放管服”等职能。

  第四章“坚持依法行政”部分,(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共6条,明确了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后,才能提交县政府决策。

  第五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部分,(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共4条,明确了县政府作出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提出了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且对重大事项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充分协商、社会稳定和舆情风险评估等内容作出了要求。

  第六章“推进政务公开”部分,(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共4条,明确了县政府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提出“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对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政策解读、公众参与政策制定和执行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第七章“健全监督制度”部分,(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七条)共6条,明确了县政府工作要依法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监督,自觉接受县政协民主监督,并提出要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

  第八章“学习制度”部分,(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二条)共5条,提出要建设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开放能力及工作统筹能力,并对县政府集体学习范围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九章“会议制度”部分,(第四十三条至第六十五条)共23条,明确细化了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的组成和主要任务,要求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应在会前进行协调。

  第十章“公文审批制度”部分,(第六十六条至第七十二条)共7条,明确了严格公文审批管理,对上级下发文件的流转及公文的报送、审批、签发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

  第十一章“督查落实制度”部分,(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七条)共5条,强调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作为重点督查内容,明确了政务督查工作程序。

  第十二章“公务活动”部分,(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三条)共6条,明确了县人民政府领导出席的各类活动范围,强调了政府领导出访审批程序。

  第十三章“工作纪律”部分,(第八十四条至第八十八条)共5条,明确了请示报告制度,规范县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县人民政府决定、执行请销假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及维护国家安全的规定。

  第十四章“作风和廉政建设”部分,(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五条)共7条,明确了县政府及各部门党组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

  第十五章“附则”部分,共2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包括《县政府工作规则》的适用范围及时效,明确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