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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728
  • 发布机构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07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金平县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措施(试行)》

  《金平县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22年9月1日印发实施。为便于县级有关部门、各企业、各金融机构以及购房者更好地了解《措施》,现就出台背景和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做好“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住房刚性需求,合理支持改善性需求”相关工作,促进我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参考其他县市相关措施意见,结合我县房地产业现状,特制定本《措施》。

  2022年8月,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的通知》(发改就业〔2022〕7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扎实稳定经济一揽子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22〕15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对区县因城施策政策指导工作的通知》《红河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红河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要求,参照《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措施(试行)的通知》《弥勒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措施(试行)》等地方性措施,结合本县实际,草拟形成《措施》,期间经多次征求涉及部门、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措施》已经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9条,从优化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出台购房补助政策等方面助力房企发展。

  (一)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推行“交房即交证”,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全面加强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楼盘”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研究制定化解工作方案和时间节点,着力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提升商品住宅小区品质。切实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大力培育优秀物业品牌,鼓励支持物业公司对老旧小区开展基础物业服务。建立住宅小区违章搭建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做到有违必查,有违必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

  (三)优化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限期完整交地,3个月内确保清空地上附着物,将土地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并办理完成土地《不动产权证书》。推行“交地即开工”,精简、加快项目施工许可办理前期流程。

  (四)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预售许可证可分栋申请办理,预售许可实行预审核制度,凡要件齐备,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县级审核上报(开发项目4万平方米以上)或审核发证(开发项目4万平方米以下)。

  (五)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加强新建商品房项目销售价格指导和管理,所有购房款必须打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严防扰乱市场的低价促销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六)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严格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及时按工程进度拨付预售资金,提高资金拨付效率。扎实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不能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不予核发项目预售许可证,已核发的暂停预售和房屋交易合同网签等。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购房者合理住房贷款需求,放宽贷款条件,放宽共同还款人的准入要求,灵活审核贷款资料。

  (八)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优势。认真落实全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和贷款额度调整政策。

  (九)出台购房补贴政策。按照国家对房地产“房住不炒”的定位,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积极落实助企纾困工作要求,持续发力助房地产企业挺过难关,激发房地产市场购买潜力,采取财政补贴+企业自愿参与补贴的方式,支持购买金平县城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在售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