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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932
  • 发布机构
    金平县烟草专卖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29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一、基本情况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于2021年3月31日实施。对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合理数量与间距标准等规定进行了说明。

  二、起草背景

  在当前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为进一步加强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管理,合理配置卷烟市场资源,维护烟草制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烟草市场高质量发展,金平县烟草专卖局按照当前“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改革”相关要求,结合金平县实际情况,制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三、起草过程

  此次对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进行重新布局,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基础性的工作,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为指导,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合情合理设置准入条件,加强准入管理,规范许可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作为县级烟草专卖局,我局在收到州烟草专卖局的通知后,积极推进合理布局规定草案的制定工作,在形成草案之后,经过州烟草专卖局法规部门及专业律师的审核通过后,我局积极发布《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告,截至9月2日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

  四、起草原因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优化烟草专卖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烟草制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按照“总量+区域+间距”的设置模式,切实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提升行政服务水平,营造规范有序的辖区卷烟零售市场环境。

  五、解读内容

  1. 完善《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四条,在之前出台的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基础上,对县城主街道、县城其他街道、乡(镇)政府主街道、乡(镇)农贸市场、乡(镇)小集市、自然村等区域,按照“总量+区域+间距”的设置模式对区域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数量和距离进行明确规定。

  2.对综合性商(农)贸市场、商场;产业园区、旅游风景区;军队大院、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高速公路服务区;文化旅游区、特色小镇;规模较大的企业、厂矿、客运汽车站;封闭式居民小区、开放式住宅小区内等布局进行规定。

  3.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设置零售点距离规定补充完善。

  4. 对残疾人、烈属、退役军人、低保户等社会特殊群体,在其首次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按25%的比例缩减间距限制标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办理。

  5.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和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新(扩)建、改造等客观原因造成零售点经营地址变化或者不符合现行合理布局规定,享受照顾政策等规定进行保留。

  6.对不予设置零售点的情形,从“申请主体资格、经营场所、经营模式、经营类型”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新修订的规定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2021年9月3日以前印发的《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全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