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金平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金政发〔2024〕17号),为便于工作落实推进,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进一步扩大国家气候观测网规模,提升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确保气象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和比较性,确保数据参与全球交换的科学性。中国气象局于2023年1月1日将金平国家气象观测站升级为金平国家基本气象站,升级后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为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修订了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二、编制过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县于2023年10月重新起草修订了金平国家基本气象站的探测环境专项规划。结合我县情况,2024年8月6日,进行了专家评审,2024年9月3—9日,征求了县发展和改革局、金河镇人民政府等21家单位意见和建议,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1月8日在金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2条,在先后多次修改的基础上形成终稿。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3号)、《云南省气象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红河州气象条例》等法律规范和条例,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
四、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实现城市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的各种建设活动和行为进行强制性约束。
五、规划意义
保护金平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金平县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康提供可靠保障。
六、主要内容
《金平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内容由6章节及其相关的附表附图构成。第一章总则,阐述了专项规划的意义、指导思想、编制依据、规划范围和年限等内容。第二章规划对象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阐述了规划包含的气象探测设施及其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第三章控制界限的划定与探测环境保护控制要求,对气象探测环境的控制范围以及控制范围内的障碍物距离要求做了明确。第四章保护与管理,对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做了具体要求。第五章规划实施,对本次专项规划的实施做了工作要求。第六章附则,主要是明确了规划编制和解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