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立健全分工明晰、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降低气象灾害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气象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红河州气象条例》《红河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红河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红河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金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金平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金平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适用于适用于金平县行政区域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霜冻、大雾、道路结冰、雷电、冰雹、干旱等重大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三、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运行机制及部门职责、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监测预报预警、部门预警联动及分类响应、奖励与责任追究、应急保障、附则8个部分。
(一)总则。明确了《预案》的指导思想、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二)运行机制及部门职责。包括《预案》的县级、基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机制以及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三)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县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组织编制金平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健全以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制定完善有关应急预案。健全分灾种、分区域、分行业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增强气象灾害风险防控措施。
(四)监测预报预警。明确在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中,相关部门监测预警、重要天气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发布、信息传播和预报预警行动要求。
(五)部门预警联动及分类响应。明确当预报将出现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对我县有明显不利影响,或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影响我县并将持续时,相关部门在会商研判、预警联动响应、分灾种响应、现场处置、社会力量动员、信息报告等方面工作要求。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明确了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中奖励和责任追究相关要求。
(七)应急保障。包括队伍、资金、物资、交通、通信电缆等5方面保障。
(八)附则。包括预案的修订、解释、发布日期及各级政府、单位应开展的培训演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