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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447
  • 发布机构
    金平县统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8-27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金平县统计局 

  金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和各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县总人口 

  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331377人。13个乡镇中,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有1个,在3万人至5万人之间的有1个,在2万人至3万人之间的有6个,少于2万人的有5个。其中,人口居第1位的金河镇人口数占全县总人口的比重为25.76 %。 

  (一)在总人口中,男性人口176714人、女性人口154663人; 

  (二)在总人口中,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297169人、 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登记地在外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31409人、 居住在本(镇、街道),户口待定 2145人、原住在本乡镇街道,现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学习 654人。     

  各乡镇人口分布状况

地  区

人口数

比重

2020

2010

全县

331377

100.00

100.00

金河镇

85350

25.76

22.36

金水河镇

21322

6.43

6.26

勐拉镇

30296

9.14

9.53

老勐镇

15549

4.69

4.59

铜厂乡

28301

8.54

8.68

老集寨乡

24223

7.31

7.16

者米拉祜族乡

22214

6.70

6.31

阿得博乡

12372

3.73

4.26

沙依坡乡

16792

5.07

5.64

大寨乡

13891

4.19

4.65

马鞍底乡

16142

4.87

5.18

勐桥乡

22797

6.88

6.95

营盘乡

22128

6.68

8.43

  二、户别人口 

  全县户数合计94114户,其中:家庭户92577户、集体户1537户;全县人口数331377人,其中:家庭户人口为318707人、集体户人口为1267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28人减少了0.84人。 

  三、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76714人,占总人口的53.33%;女性人口为154663人,占总人口的46.6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4.26,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1.92 上升了2.34个百分点。 

      四、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人口为78333人,占总人口的23.64%;15-59岁人口为210910人,占总人口的63.65%;60岁及以上人口为42134人,占总人口的12.7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9024人,占总人口的8.7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比2010年的24.73%下降了1.0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比2010年的66.07%下降了2.4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比2010年的9.2%上升了3.5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比2010年的6.3%上升了2.46个百分点。 

  全县100岁以上人口63人,占总人口的0.02%;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2人增加了51人。在100岁以上总人口中,100岁人口17人、101岁人口8人、102岁人口11人、103岁人口8人、104岁人口4人、105岁人口4人、106岁人口3人、107岁人口2人、108岁人口1人、109岁人口3人、110岁人口2人。 

  五、民族人口构成 

  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331377人,其中:男性人口为176714人、女性人口为154663人。 

  按金平县9个世居民族多少排序为: 

  (一)哈尼族人口为85402人,其中:男性人口为44449人、女性人口为40953人; 

  (二)苗族人口为83240人,其中:男性人口为45100人、女性人口为38140人;  

  (三)汉族人口为47707人,其中:男性人口为26759人、女性人口为20948人; 

  (四)瑶族人口为43446人,其中:男性人口为23077人、女性人口为20369人; 

  (五)彝族人口为36989人,其中:男性人口为19477人、女性人口为17512人; 

  (六)傣族人口为17639人,其中:男性人口为9048人、女性人口为8591人; 

  (七)拉祜族人口为8284人,其中:男性人口为4181人、女性人口为4103人; 

  (八)壮族人口为7297人,其中:男性人口为3894人、女性人口为3403人; 

  (九)布朗族人口为733人,其中:男性人口为367人、女性人口为366人; 

  其他民族人口为640人,其中:男性人口为362人、女性人口为278人;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874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1748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676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932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3周岁及以上人口年均受教育年限6.65年、15周岁及以上人口年均受教育年限6.93年。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915人上升为4187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2905人上升为527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13209人上升为2316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9191人下降为48078 人。 

  全县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307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3984人减少10909人,文盲率由16.4%下降为13.07 %,下降了3.33个百分点。 

  3周岁及以上人口年均受教育年限、15周岁及以上人口年均受教育年限,分别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6周岁及以上人口年均受教育年限4.97年增加1.68年、1.96年。 

  七、城乡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89341人,占总人口的26.9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42036人,占总人口的73.0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2010年的50457人增加了38884人,乡村人口比2010年的305770人减少了63734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比2010年的14.16%提高了12.8个百分点。 

  注: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 全县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 0-15岁人口为83490人,16-59岁人口为205753人。 

  6. 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