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收费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文件的通知》(云价收费〔2015〕137号)及《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红发改价格〔2021〕92号)有关规定,为做好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现就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执收单位认真统计2020年度收费数据,填写《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信息表》附件1、《收费情况报告表一、表二》附件2,认真核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金额等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二、请收费单位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信息表》《收费情况报告表一、表二》及收费情况报告以正式文件(电子版签章)报送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地与收费管理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2020年度收费管理基本情况,包括收费项目的取消和减免情况,收费总额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
(3)收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对加强和改进收费管理工作的建议;
(5)其它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附件:1、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信息表
2、2020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
3、《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有关事
项的通知》(红发改价格〔2021〕92号)
联系人:姚敏(行政中心七楼发改局价格收费管理股)。
联系电话:5221776 邮箱:jpfgsfk@163.com
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9日
相关附件:
附件【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