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533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监管、村镇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城市建设、有形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管、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城市环卫、城市路灯设施建设与维护等职责。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科学做好市政交通、燃气、供水、排水、垃圾分类等专项规划修编,继续实施“美丽县城”重点项目、金平县排水防涝综合设施建设工程、金平县城乡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建设,加快金平县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金平县城北自来水厂建设项目、红河州金平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建设项目、金平县天然气建设项目、金平县智慧停车建设项目等项目。大力推进绿美城市建设,力争启动金田公园、仙人洞社区公园、锦峰北口袋公园、金沙社区口袋公园,稳步推进“一河一路”改造。完善供水、排水、燃气、市政交通等管理工作细则,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三年行动计划。努力做好商品房去库存,切实做好在售项目商品房销售;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建筑企业工作指导和扶持力度,加强对城镇棚户区项目和老旧小区项目的建设、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造价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健全完善公租房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强化公共租赁住房的动态管理工作,继续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2.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3.房地产管理股,4.住房保障股,5.建筑市场监管股(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30人(离休人,退休3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人(离休人,退休30人)。
年末其他人员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9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表公开01表-14表)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4375.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82.69万元,占总收入的97.9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92.70万元,占总收入的2.0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301.85万元,增长58.4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009.15万元,增长55.2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292.70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1.2023年度新增专债项目投资建设-金平县智慧停车项目6000.00万元;2.农村危房改造53户投入资金84.80万元、农房抗震723户投入资金1167.40万元;3.开展金平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金平县智慧停车建设项目、金平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金河桥梁建设工程、金平县城北自来水厂工程六个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继续使用金平县发展和改革上年度拨入的项目经费292.7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4224.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4.57万元,占总支出的6.71%;项目支出13269.48万元,占总支出的93.2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908.48万元,增长52.6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15.76万元,下降35.08%;项目支出增加5424.24万元,增长69.1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降%。主要原因是1.本年新增专债项目投资建设-金平县智慧停车项目6000万元;2.农村危房改造53户投入资金84.8万元、农房抗震723户投入资金1167.4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4.5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17.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1%。
项目支出情况:2023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269.4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16.00万元。主要用于:金平县金河西路(河东南路3号桥—绿宝酒店段)道路改造工程支出385.45万元、美丽县城建设项目--金平县金傣风街主题项目拆迁安置(王布田商业街项目)支出3665.95万元、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维护51.69万元、城市路灯维护和运营支出47.32万元,金平县污水处理厂维护和运营费223.00万元、金平县金河镇城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工程(二期)支出3.00万元、金河桥梁车行桥 1 座支出400.00万元、金平县智慧停车建设项目建设支出6000.00万元、金平县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支出20.00万元、金平县省级示范村工程建设贷款本息支出77.00万元、金平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维护费55.84万元、城镇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40.00万元、农村危房功能改造110户投入资金15.4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53户投入资金84.80万元、农房抗震723户投入资金1167.40万元、金平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681.70万元、金平县城北自来水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支出12.00万元、实施金平县绿美城市项目建设规划设计费支出35.00万元、兑现购房补贴23.50万元、辍保学经费支出0.4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74.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2.55%。与上年相比增加858.67万元,增长12.98%。主要原因是1.金河桥梁建设工程中央(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400万元;2.金平县绿美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经费35万元;3.金平县金河镇城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工程(二期)中央资金3万元;4.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0.48万元,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7.53万元;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35万元;7.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0.72万元;8.死亡人员抚恤金支出1.50万元;9.机关正常运转经费支出702.10万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665.68万元,机关日常公用支出36.42万元);10.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764.97万元;11.金平县城市环境卫生保洁经费20万元;12.金平县城北自来水厂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2万元;13.云南省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改造支出1406.2万元;14.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运营支出79.34万元;15.发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40万元;16.住房公积金支出72.16万元;17.老旧小区改造支出681.7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8.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6%。主要用于(1)金河桥梁建设工程中央(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400万元;(2)金平县绿美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经费35万元;(3)金平县金河镇城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工程(二期)中央资金3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7.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0.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7.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35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0.72万元,死亡人员抚恤金支出1.50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3.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缴费支出47.8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5.14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499.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19%。主要用于1、机关正常运转经费支出702.10万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665.68万元,机关日常公用支出36.42万元),2、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764.97万元,3、金平县城市环境卫生保洁经费20万元;4、金平县城北自来水厂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2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77.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主要用于偿还金平县省级示范村项目建设贷款本息。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279.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50%。主要用于云南省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改造支出1406.2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运营支出79.34万元,发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40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72.16万元,老旧小区改造支出681.70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万元,决算为1.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万元,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25万元,下降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5万元,下降20.1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部门无因公出国。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部门无购置车辆情况。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住房安全隐患、建筑领域自然风险普查等工作,接待上级督查检查人员及群众来访人员发生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35万元,比上年减少510.20万元,下降93.18%,主要原因分析:1.本年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洁费支出未列入机关运行经费减少350万元;2.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费未列入机关运行经费减少25.82万元;3.城市路灯建设和维护路灯电费未列入机关运行经费减少38.35万元;4.办公费支出减少12.57万元;5.咨询费减少6.52万元;6.差旅费减少19.46万元;7.其他交通费用减少2.55万元;8.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30.44万元;9.水费减少1.16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64万元、 邮电费3.60万元、差旅费10.03万元、培训费0.18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5.5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63932.5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30.74万元,固定资产1028.6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39.65万元(净值),其他资产60433.49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315.2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156.71万元。无偿划转房屋建筑物1519.60平方米,账面原值43.87万元;无偿划转办公设备及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固定资产26项,账面原值72.25万元;无偿划转公共基础设施2项(1.防空洞,2.人防机动指挥所),账面原值437.93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64300.57平方米,账面原值6741.06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32.2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9.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8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8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拨入预算单位的各类经费,是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财政拨款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监督索引号532530005333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