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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pxrmzf/2024-00106
  • 发布机构
    金平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01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200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是打击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等领域犯罪的主力军,并承担森林防火相应职责。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打好“昆仑2023”专项行动整体战。今年以来,森警大队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意识,认真总结、全面分析、周密部署、扎实推动,以“昆仑2023”专项行动为总抓手,紧密结合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犯罪、社会治安乱点大排查大整治、“雷霆2023—歼击1号”、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以及环食药知森各领域等专项行动,不等不靠、勇担使命、砥砺前行,持续保持严打高压震慑态势,坚决遏制环食药领域突出违法犯罪。

  2.打准“舌尖安全”守护战。紧盯涉及菜篮子、米袋子、钱袋子、餐桌上和侵害“一老一小”的食品违法犯罪,聚焦食品安全,将打击食品领域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行为(“两超一非”)作为2023年重点工作之一,切实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筑牢从田间到餐桌、作坊到市场的食品药品安全防线。

  3.打响制售假药劣药重点阻击战。牢固树立“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的打击目标,坚持“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和“打大、攻坚、惩恶”要求,以“药剑2023”等专项行动为抓手,重点打击群众关注度高、日常用量大的急救类、抗癌类、降压降糖类、痛风类、麻痹和精神类、壮阳类、老年和儿童使用类等药品领域违法犯罪。

  4.打胜矿山、湖泊生态安全保卫战。以“昆仑2023”专项行动为总抓手,以打击非法采矿、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等系列专项行动为载体,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针对红河州因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发生多起人员伤亡案(事)件等问题,金平公安及时分析研判、准确把握案件多发的问题实质,聚焦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犯罪,果断开展专项行动,印发《全县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采矿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由副县长、县局局长马玉跃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主持召开全县部署会,严格落实“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总体要求,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强化监督问效,促进全县矿区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矿区社会治安稳定。

  5.打狠侵权假冒主动战。积极与各行政职能部门统筹协调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医疗卫生、疾控防疫、版权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深入企业、学校等充分利用明察暗访、网络巡查、投诉举报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依托大数据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开展情报搜集研判、强化案件串并拓展工作。据统计,2023年以来,与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对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查获的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进行现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300余件,开展法律法规宣传6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受教育群众1000余人,接受群众现场咨询340余人次,有力营造了“双打”声势,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打假积极性和维权意识、防范意识和辨假能力,做到制假者无处藏身、假冒品无地落脚,利于营造抵制假冒伪劣、保护创新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6.打深森林草原资源类刑事案件传统战。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及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部署要求,按照“林长+警长”工作机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坚决承担“协助林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构建责任明晰、协同高效、打防结合、治理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机制,助力金平林长制走深走实。以“2023年清风行动”、“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犯罪专项行动、“昆仑2023”4号集群行动、“5·22”专项打击行动、打击跨境野生动植物犯罪,“雷霆2023”国际联合行动等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深入打击涉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按照金编〔2020〕40号文件,内设机构涉密,不公开。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度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01-13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321.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1.6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59万元,增长1.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59万元,增长1.77%;主要原因是:1、今年根据金组薪〔2023〕185号文件和金组薪〔2023〕186号文件2023年公务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工资待遇提高;2、部分民警警衔晋升工资待遇提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321.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67万元,占总支出的96.91%;项目支出9.94万元,占总支出的3.0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54万元,增长1.1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0.87万元,增长15.09%;项目支出减少37.33万元,下降78.97%;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购买办公专用设备项目经费开支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1.6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6.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9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金财行〔202351号转移支付资金8.39万元,用于差旅费2.99万元、劳务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万元;

  2.金财行〔202372号下达2023年预算单位上年末结余资金继续使用(第批)专项资金1.1万元,用于劳务费1.1万元;

  3.金财行〔2023142号转移支付资金0.45万元,用于差劳务费0.4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1.62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3.54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今年专项行动多,办案业务经费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51.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13%。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215.7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55.51万元、津贴补贴137.44万元、奖金22.84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34.99万元。其中:办公费0.59万元、印刷费0.03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0.44万元、邮电费2.12万元、差旅费2.99万元、维修(护)费1.64万元、公务接待费0.19万元、劳务费10.65万元、工会经费1.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其它交通费12.86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1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1万元,主要为生活补助0.51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3%。主要用于民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36.2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0.2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2.1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8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20.25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26万元,决算为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万元,决算为1.3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01%,完成年初预算的18.6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6万元,决算为0.1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99%,完成年初预算的8.6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26万元,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万元,决算为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6万元,决算为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遵照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和车辆维修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44万元,下降61.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46万元,下降65.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1万元,增长5.8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 我单位认真遵照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2. 今年的车辆维修费用开支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单位下乡办案、巡护、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案件办理、案件交流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25万元,比上年增加3.06万元,增长13.81%,主要原因是1.机构改革,办案业务增多,开展的专项行动增多,经费开支相应增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所发生的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维修维护费、车辆交通费以及专用材料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352.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06万元,固定资产338.9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81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7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8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6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四、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2002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73108364932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