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550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行使自然资源领域城市规划区内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负责行使城市规划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负责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取消和监管工作。负责对城区沿街商铺的“门前五包”责任制实施监督管理。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金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切实履行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城市综合执法局等工作职能,致力于打造和谐、文明、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
1.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
(1)持续整治占道经营,规范市场秩序。重点加强对校园周边、城乡接合部、市场附近等重要路段的巡逻巡查。常态化开展占道经营整治,2023年共发现各类占道经营823次,劝导告知商铺店外经营清理93次,劝导告知流动商贩贩720人次。通过严格执法,影响和引导占道经营户走合法化和规范化的经营道路。
(2)开展市容市貌整治。对设置不合法、不规范的广告进行排查整治,总计排查出处340余处,已拆除38处。
(3)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共享单车。一是强化监管力度,对重点路段督促运营商定时定点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督促运营商开发人脸识别扫码骑乘、杜绝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群骑行。2023年,结合巡逻巡查,对乱停乱放、不按规定停放的共享单车进行整治,出动人员300余次,规范停车1500余辆。二是对共享单车运营3家企业进行坐谈2次,会同交警队2次约谈共享单车3家企业,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提出指导意见,督促指导3家共享单车企业完成人脸识别功能,杜绝未成年人骑行。三是增设小车泊位175个,共享单车(摩托车)车位50个点位,1780米左右,总计划设300余个车位,有效解决乱停乱放问题。四是加强对营运车辆车况安全检查力度,出动车辆13次,人员36人,收缴乱停乱放共享单车22辆,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对3家公司进行查处,处罚金额3200.00元。
(4)开展城镇道路停车收费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城镇道路停车收费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金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清廉云南”建设金平实践工作方案》,根据方案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两侧停车收费乱象整治联席会议,一是牵头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国资局、县发展集团等部门开展摸底排查。二是督促县城市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完成评估工作,以便后续开展相关工作。三是监管过程中发现发展集团试运营时间较长,未取得相关经营资质,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经研究决定,发出《关于金平县城区停车泊位暂停收费的函(金城执函〔2023〕17号)至发展集团,2023年9月1日00:00时起暂停对金平县城区公共停车泊位收费。目前发改部门(截至2023年10月20日)在开展2024版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工作。
(5)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结率达到100%。截至2023年10月底,共受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事项45件(交办38件,调查6件、转阅1件、其中举报2件、投诉40件、求助3件),均按照规范的办理流程进行办理,回复意见经负责同志把关,无评价不满意情况发生。
(6)云南信访智能辅助系统办结率达到100%。截至2023年10月底,接到5件信访来件,其中2件督办件,2件转送件,1件上级抄送件。
(7)严格办理移送案件。2023年,县住建局移送的住建领域行政违法案件32件,已审查立案21件,结案17件,其余的4件正在审查过程中。截至10月底,行政案件处罚罚款总金额34.66万元,罚没款已全部上缴财政。
2.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2023年,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坚持以利企便民为导向,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优服务”“五减一优”专项行动。7月,开展“一把手”坐窗口体验活动,梳理了企业群众办事难的问题清单并逐步解决。截至10月底,办理政务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共190件,其中道路挖掘22件,户外门头广告61件,铺面装修6件,临时堆放建筑材料10件,占道装修11件,其他占道申请86件。
3.有序推进“征地拆迁”和“县城区自建房”清理整治等中心工作
(1)加快推进金平县北部新区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入村入户调查了解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全面开展农户签订房屋补偿兑现工作,金蝶公园片区内涉及房屋拆迁121户,2023年以来,签订房屋拆迁协议41户,兑现房屋拆迁补偿费用256.96万元,土地补偿签订39户15.801亩,兑现土地补偿费用120.41万元,截至10月底已经拆除房屋31户。
(2)认真执行指令。积极开展“县城区自建房”整治工作,积极协调有资质的企业,代表金平县北部新区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办公室签订房屋拆除合同。2023年度带领工作组拆除了县“整治办”移交的33户,面积2592平方米。
4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控措施有力。
(1)加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控。一是联合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对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控,加强重点管控区城内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治理的巡查检查,重点检查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定期清洗等,2023年总计检查361家餐饮店,制止露天烧烤19起。二是联合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局、公安局开展对八一片区和金水湾烧烤城等烧烤店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整治烧烤设备是否进入操作间。油烟排放是否规范。占道经营等行为,共发放《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及烧烤夜市管理的通知》79份。
(2)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联合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县住建局不定期对建筑工地、城区市政道路开挖进行督查、检查。2023年共出动车辆21次,出动人员48人次。
5.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日常工作一起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城市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研究制度印发了《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措施》等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严肃组织生活制度,加强机关党建。坚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截至10月底开展主题党日11次、党支部会议11次、支部党员大会6次、上党课6次。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进行谈心谈话21次。
6.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各项工作。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努力健全完善党支部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股室积极配合,共同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局,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重点围绕机关内部管理、办公电脑使用、材料上报三审三校、城市管理、征地拆迁、行政案件查处等方面容易引发网络舆论炒作风险点作分析研判,目前为止,组织开展我局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会3次,局干部职工会上强调意识形态工作5次。
7.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一是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截至10月底,办理政务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共190件,均签订安全“承诺书”,2023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城市监督管理股、城市违法建筑治理股、政策法规股、环境污染监督管理股。
所属单位0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我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年末其他人员5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5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其中1辆油车,2辆电瓶巡逻车)。超编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成立新单位从住建部门划拨1辆皮卡油车作为执法用车,2辆电瓶巡逻车主要是用于日常协管人员对城区范围日常巡逻查执法用车。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419.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9.1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9.21万元,增长31.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9.21万元,增长31.0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降0%。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本单位负责行使自然资源等领域移送案件的查处,以及城市规划区内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对城市法规宣传和执法力度加大,增加了城市法规宣传和执法工作经费支出,导致各项执法等工作经费比上年度增加;二是2023年将行政人员绩效奖励和事业人员绩效奖励纳入预算以及人员正常晋升、岗位变动,2023年度调入1人(金人社专发〔2023〕25号),财政拨入人员经费、办公经费故比上年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41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7.17万元,占总支出的89.98%;项目支出41.9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9.21万元,增长31.0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0.13万元,增长15.33%;项目支出增加41.03万元,增长4303.6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本单位负责行使自然资源等领域移送案件的查处,以及城市规划区内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对城市法规宣传和执法力度加大,增加了城市法规宣传和执法工作经费支出,导致各项执法工作等经费比上年度增加,以及2023年调入1人,故比上年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7.1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63.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5%。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21.40万元,年人均公用经费开支0.7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9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支付2022年度驻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5.10万元;执法运行办公费支出1.92万元;执法车辆租赁费和燃油费支出8.60万元;执法运行差旅费支出5.37万元;购置城市执法人员服装支出10.05万元;购置城市执法巡逻电瓶车辆支出10.9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9.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99.21万元,增长31.0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本单位负责行使自然资源等领域移送案件的查处,以及城市规划区内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对城市法规宣传和执法力度加大,增加了城市法规等执法宣传经费支出,导致各项执法工作项目经费比上年度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其他组织事务支出0.05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5%。主要用于机关行政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65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6%。主要用于机关行政和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67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接合部(类)支出353.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38%。主要用于城乡接合管理事务支出353.67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20.11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64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4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64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的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36万元,下降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的支出;2.按照年初工作部署已达到了预期效果,减少了上级来访人员的检查和各项接待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7万元,万元,比上年减少6.37万元,下降32.26%,主要原因是:2023年本单位加强对自然资源等领域移送案件的查处,以及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力度,加大对城市违法建筑等法规宣传和执法力度,减少了城市违法项目的执法工作和经费支出,导致各项执法等工作经费比上年度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04万元,水费0.08万元,电费0.25万元,邮电费1.99万元,差旅费1.19万元,培训费0.05万元,工会经费1.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资产总额20.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05万元,固定资产20.7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9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9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40.2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7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5505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73008175095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