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4410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县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改革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各项统计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县域社会经济、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其他运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住户收支于生活状况调查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金融、财政、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支、科技、人口、劳动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文化产业、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协助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归口管理驻金省州属单位及县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做好统计专业业务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11.收集、整理相关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12.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对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县统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为重点,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基础工作,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狠抓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统计数据作为判断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晴雨表”的作用,全方位提升统计工作的整体服务水平,努力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1.坚持政治引领,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
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紧紧围绕“五型”模范机关建设,着力深化理论武装,夯实基层基础,建强干部队伍,推进正风肃纪,涵养政治生态,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促进全县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1)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议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工夫,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截至目前,共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1次,干部集中学习26次,党员集中学习12次。
(2)抓好组织建设,筑牢基层战斗堡垒。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召开2022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202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持续推深做实“主题党日”活动,依托创文、创卫等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金平儿女心向党”、“学习党章,对标党章,争做合格党员”、“关爱留守儿童,圆梦微心愿”等主题活动,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截至目前,召开支委会12次,支部书记上党课4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发展入党积极分子1名。
(3)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 制度,对涉及局重大决策、干部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 事项,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二是组织党员干部观看《问“剑”破局》、《“官油子”现形记》等廉政教育片、组织学习典型案例通报文件,积极倡导以正面先进为榜样、以反面典型为警醒,形成震慑,促使其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三是加强国家节假日提醒教育,及时下发“廉节”通知,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四是严格落实民主(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日常监督制度。全年学习典型案例4次,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到烈士陵园接受党性教育1次。
(4)凝聚思想共识,守好意识形态阵地。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推进和落实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适时掌握行业领域意识形态、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辨析突出问题,分清主流支流,针对性引导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2.聚焦主责主业,统计服务不断优化提升
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聚焦重点任务求突破,锚定重点工作见成效,统筹推动统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展现新气象。
(1)适应形势变化,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按照国家统计方法制度,按时按质完成工业、农业、投资、劳资、服务业等专业2022年年报和2023年定报工作,认真开展住户、劳动力等常规调查,做好主要畜禽监测样本轮换工作。加强专业数据、部门数据联动分析,沟通会商,及时反映、深入分析趋势性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对策建议,统计分析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截至目前,编印《国民经济主要指标》11期,撰写统计分析11篇,编制并公布了《2022年金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加强统计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统计生态。一是统计法治学习常态化。持续加强干部职工对《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办法》《规定》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干部职工吃透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更加深刻理解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二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集中开展宪法、民法典、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配合意识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意识。三是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按照省州统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成立统计执法小组,严格按照执法检查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保障源头数据质量,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一年来,对工业、投资、房地产等6个专业10家企业开展了重点执法检查;对工业、房地产、零售等5家企业开展了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对工业、规模以上投资、建筑业等6家开展了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并按要求将“双随机”检查结果录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了公示。
(3)加强统筹谋划,稳步推进五经普工作筹备。对全县“五经普”工作进行了部署,细化了责任,成立了机构;科学编制普查经费预算,落实办公场所,配齐普查设备,明确专班集中办公,为普查工作提供了组织和经费等保障;完成了统计用行政区划的维护、变更和审核上报,普查区、普查小区划分,普查区、普查小区地图绘制,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单位清查的数据录入审核等工作,确保2024年1月1日入户普查顺利开展。
(4)加强宣传培训,夯实基层基础。重点对工业、投资、贸易、农业等专业的数据采集流程、统计范围及统计口径、网上填报流程、数据审核验收及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统计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为更好地开展各项统计业务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一年来,举办了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布置暨摸底调查培训、金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业务培训、基层统计服务主要专业统计业务培训3场大型培训会,举办了农业统计调查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再生稻调查视频培训、2023年季度劳动工资统计业务培训、住户调查、月度劳动力调查等34场小规模培训,参训人数达1200余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股、工业能源统计股、社会服务业统计股、投资贸易统计股、统计执法监察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公开 01 -15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421.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8.19万元,占总收入的96.7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70万元,占总收入的3.2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9.43万元,增长19.7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9.51万元,增长20.5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0.08万元,下降0.58%。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原因主要为,2023年为经济普查年度,财政部门对五经普工作予以经费保障,故相应的经费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42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7.84万元,占总支出的80.35%;项目支出82.59万元,占总支出的19.6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5.94万元,增长18.6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3.93万元,增长11.16%;项目支出增加32.01万元,增长63.3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2023年为经济普查年度,经济普查产生的办公费、宣传费以及培训费用支出增加,故相应的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7.8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3.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23%。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4.71万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0.6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2.5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01元,上升了63.29%,主要原因是2022年只开展常规统计调查工作,所以项目相对较少,2023年为经济普查年度,经济普查属大型普查,故相应的普查经费增加。项目具体主要有:劳动力调查委托业务经费项目2.87万元;劳动力调查扩点经费项目1.00万元;GDP能耗监测费县域经济监测经费项目1.98万元;计算机网络维护经费项目0.48万元;综合统计业务经费项目2.00万元;统计执法工作经费项目0.50万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费项目33.04万元;城乡住户调查专项经费项目32.27万元;农业农村统计监测项目3.37万元以及各项调查工作经费项目3.88万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8.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9%。与上年相比增加67.95万元,增长19.97%,主要原因为2023年为经济普查年度,经济普查属大型普查,经济普查产生的办公费、宣传费以及培训费用支出增加,故相应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4.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6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资本性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66%。主要用于离休费、离退休公用经费、福利费、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1%。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3%。主要用于农林水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万元,决算为0.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万元,决算为0.4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21.1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4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万元,支出决算为0.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万元,决算为0.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1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省、州文件精神规定,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18万元,增长80.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8万元,增长80.3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为经济普查年度,经济普查工作相应的指导、汇报事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统计局调研、指导、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0万元,比上年减少20.39万元,下降58.79%,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因财政部门资金紧张,日常部门开展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中厉行节约开支,导致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资产总额41.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85万元,固定资产32.9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2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4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4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公开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4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42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拨入预算单位的各类经费,是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财政拨款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410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