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33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金平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金平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金平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金平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金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金平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金平县民政局会同金平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金平县行政区划图。
(3)与金平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金平县民政局、金平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金平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金平县医疗保障局,金平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化党建引领,助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1)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坚持党建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同筹划、同部署、同推进,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一体推进。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县委2023年党建目标责任,对标对表抓实全局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党组书记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理念,将党建工作和民政局业务工作目标同向、部署同步、工作同力,在推动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上下功夫,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规范有序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同时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民政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监督、增进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三是落实常态化谈心谈话制度,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与新提拔股室负责人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之间、与党员干部之间,坚持从实际出发,落细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做到防微杜渐,促进团结,推动工作,今年来累计开展谈话30余次;四是抓实党员干部家访廉政教育,管好干部和家属,根据相关要求,制定家访计划表,按计划表有序开展家访活动,开展家访26户;五是管好班子成员,带好民政系统干部队伍,督促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决策部署,着力保基本生活线,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六是规范机关管理制度,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严格上下班制度,实行一月一通报,严格规范全局干部职工上下班纪律,从细微处入手,推动作风持续转变;七是丰富形式,抓实警示教育。通过反面典型案例文件传达学习、警示教育视频观看、到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等方式,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民政氛围;八是抓好党建日常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按时召开三会一课,每月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8次,专题研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九是扎实开展“双服务双报到双报告”工作。民政局党组织共开展活动4次13个小时,发放宣传资料168份,参与创文创卫环境卫生大扫除9次,参与交通指挥6次,14名党员开展志愿服务6次168个小时。十是提高站位,深刻领会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每月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制度,聚焦涉殡葬改革、社会救助等深入分析研判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2)强化学习,学深学透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是规定动作“集中学”,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学习任务。通过干部职工大会、党组会等对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党的二十大辅导读本》进行系统学习,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融会贯通,做到深入理解内涵,精准把握外延,指导民政工作实际。截至目前,在干部职工大会上学习16次,在党组会上学习3次。二是线上线下联动学,宣讲宣传深入学。充分利用学习强国、云岭先锋、微信工作群等,推送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资料,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党组书记、局长带队组成宣讲小分队深入挂钩联系点沙依坡乡阿哈迷村,紧扣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宣讲活动,以微宣讲的形式将党的二十大报告原文与通俗易懂的语言相结合,将文件话转化成家常话,把大道理分解成小菜单,真正把党的二十大精神送到乡间,传递党的好声音,让所有人不掉队、不漏学。
(3)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自9月份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金平县民政局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突出抓“早”、抓“细”、抓“实”、抓“深”,全面抓好主题教育各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推进,坚持党组书记带头、靠前指挥、统筹安排,全面动员部署、压紧压实责任,有力有序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二是深化理论学习,感悟思想伟力,坚持领导带头学,突出重点学,创新形式学,联系实际学,让党员干部在对标对表中激发学习自觉,通过学习思想,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三是聚焦群众关切,深入开展5项具有民政特色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引导民政服务对象感党恩、听党话、坚定不移跟党走。
2.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12月,全县共有农村低保9641户17234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6332.99万元,城市低保486户667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23.12万元;特困供养572户608人,累计发放供养金789.86万元。切实落实低保扩围增效政策,2023年,今年以来新增城乡低保800户1438人,清退不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1150户1418人。1604户6711人次因重病、因学、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实施临时救助,累计发放救助金519.52万元。政府救助平台申请量890件,其中:办结888件,正在办理中1件。
3.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工作开展情况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制定出台《金平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金平县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方案》,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服务对象都能及时得到相应的服务,进一步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养老机构设施不断完善,金平县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中心建设项目有序推进中,预计2023年底项目主体工程完成,2024年可投入使用;2023年,争取项目资金721万元,新建勐拉、勐桥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改造老集寨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新建阿得博箐口日间照料中心,项目按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喜望桥社区老年幸福食堂投入运营,为周边老年人提供便捷、优惠的用餐服务。落实落细高龄补贴制度,截至12月,在册80-99周岁高龄老人5133人,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47人,高龄津贴补助总人数5179人,累计发放资金328.22万元。。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持续推进。建成覆盖县、乡、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配齐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制定下发《金平县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工作,促进广大留守儿童健康成长。金平县共有在册孤儿等特困儿童215人,累计发放2680人次,发放资金347.97万元;“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共资助孤儿5人,累计发放助学金5万元;2023年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援助金平县民政局“大爱无国界·蝶变计划”金平事实无人抚养第二期-宝贝小屋建设项目,项目金额86万元,受益儿童86人;2023年,对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1件。
4.社会事务工作开展情况
总结经验教训,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收集意见建议,指导完成“一村一方案”编制、核实,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完善勐拉、金水河、金平农场管委会公益性公墓配套设施建设。截至12月,共收到各乡镇上报死亡人数1215人,其中未火化995土葬人,火化220人(公职人员55人,农村居民164,农村党员1人),火化后进经营性公墓安葬57人、火化后进公益性公墓安葬17人、火化后土葬129人、节地生态安葬17人,及时兑现惠民殡葬补助,截至12月29日共发放奖补资金31.4万元 。金平农场管委会下属的17个居民小组积极支持殡葬改革政策,主动执行全员火葬。
按照《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2﹞244号)文件要求,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确保符合条件残疾人享受应有政策。2023年累计发放金额681.769万元,发放人次6356人次;完成喜望桥社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试点工作,20名精神障碍患者接受规范康复服务,占社区39名康复对象的51%;救助工作规范有序,金平县救助管理站共救助33人次,并进行分类处置,确保救助对象及时妥善得到安置。婚姻登记水平不断提升,颁证工作有序推进,全县共办理婚姻登记3172对,婚姻登记合格率100%。赴乡镇开展婚姻巡回登记5次,完成建国以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80842份。
5.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及区划地名工作开展情况
扎实抓好云南省第三批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金水河村列入省级试点;做好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届中补选委员资格联审工作,截至目前,完成大寨乡等8乡镇28个村委会届中补选主任、副主任、委员资格联审工作;精心指导金平县101村(社区)完成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2023年完成高校毕业生招聘到村23人;印发《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村规民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建立金平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联席会议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联席会议职责分工;印发《金平县民政局从严规范村民小组调整的通知》,结合实际,稳妥审慎做好村民小组的调整;完善省词典、省地名志涉及金平需要补选材料2009条;全面完成金绿线、金河线行政区域联合检查工作;指导金水河镇安装路牌11块,修复县城路牌3块;按照《金平县2023年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招聘资格复审等后续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扎实抓好22个社区(村)法人登记进行核实把关工作,对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入职后纳入统一管理。
6.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及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经县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178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98家、社会团体78家,办件累计200件,已办结年审153家,证书换发28家,证书遗失补办5家,法人变更7家,成立登记7、注销0家;今年以来,全县慈善组织共募捐款物147.8万元,受益群众7.9万余人次,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投身慈善事业;志愿者队伍104个,志愿者系统注册人数61083人,共发布项目25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具体包括为: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及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及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执法大队)。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5149.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149.7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6.94万元,增长0.3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6.94万元,增长0.59%;主要原因是根据《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平县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社会〔2021〕272号)的文件要求,本年度收到金平县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中心建设项目资金,及本年度沿边居民生活补助和困难群众生活保障金支出增加,导致本年度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70.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县发改局拨入金财社发〔2022〕111号乡村振兴与财源建设重点项目前期费70万元已支付,2023年无其他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故本年度其他收入较上一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5172.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5.85万元,占总支出的3.92%;项目支出24186.38万元,占总支出的96.0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6.81万元,增长0.1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99万元,增长0.30%;项目支出增加33.82万元,增长0.1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支付金平县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款,2023年沿边居民生活补助发放,及2023年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的支出增加,导致本年度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5.8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43.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32%。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4.76万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6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186.3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172.07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25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沿边居民生活补助;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89.1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社会福利支出、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临时救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3.210卫生健康支出12.2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单位2023年度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补助;
4.213农林水支出13811.15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沿边居民生活补助及薪碳补助;
5.229其他支出中:22908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15.4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福利彩票相关工作的费用支出;22960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132.0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6万元,殡仪馆购置尾气处设备50万元,“牵手计划”计划配套资金5万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补助9.3万元,殡仪馆殡仪车购置费22.18万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施设备购置费19.11万元,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经费8万元,福彩圆梦•孤儿助学6.5万元,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费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02.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2%。与上年相比减少5.59万元,下降0.02%,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调出1人,在职在编实有人员数较上年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6.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0%。主要用于2022年沿边居民生活补助;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05.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02%。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死亡抚恤、伤残抚恤、社会福利支出、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临时救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2.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年初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的支出,及2023年度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3811.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24%。主要用于2023年度沿边居民生活补助及薪炭补助;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7.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2023年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万元,决算为32.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0.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20.4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2.77%,完成年初预算的157.3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90万元,决算为11.2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4.45%,完成年初预算的94.3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万元,决算为0.9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78%,完成年初预算的82.5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9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86万元,支出决算为1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94万元,决算为9.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1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92万元,决算为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7.13万元,增长216.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67万元,增长235.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6万元,增长102.3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2022年度疫情影响,公务接待较少,2023年度因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上级调研次数增多,故公务接待增支;本年度开展殡葬改革、早婚早婚、留守老人及留守儿童等中心工作以及挂钩村委会及挂联户看望工作,公车使用次数增多,导致车辆加油、维修次数增加,油费、维修费较上年增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民政业务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到我单位检查相关工作,及乡镇民政所到我单位汇报工作、开会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2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2.08万元,增长220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0.46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62万元,增长16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开展殡葬改革工作,公车使用次数增多,导致车辆加油、维修次数增加,油费、维修费较上年增多。
(四)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本年度因推行殡葬改革工作,购买特种车辆(殡仪馆用车)及其配套物件。开支政府性基金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民政业务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61万元,比上年增加9.56万元,增长28.93%,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年末其他人员因变动较快,改为劳务费支出,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资产总额5270.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46.53万元,固定资产1734.05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087.87万元,无形资产1.5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25.8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3.8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0.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8.7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0.0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0.04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3314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