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0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三定方案”,我单位基本职能主要有:
(1)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
(2)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3)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4)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开展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
(6)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工作;协助配合承办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大型活动。
(7)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重大问题的调研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示范县创建规划和项目计划,督促检查创建规划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指导、考核、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项工作任务。
(8)负责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调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负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承担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主要工作成效。一是今年1月,金平县被国家民委成功命名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今年11月,勐拉镇和金水河村等6个村委会命名为第五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数量位列全州榜首,实现6个边境乡镇现已全部创建成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创建不同层级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381个,示范家庭560户,实现创建省州以上示范单位命名数量全州排名第一。二是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综合考评指标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持续抓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2项州对县重点考核任务的落地见效。27个沿边行政村现代化边境幸福村6大类19项指标全面完成并顺通过省州县考核评估,县主题教育办已将现代边境幸福村建设成效作为金平县主题教育正面成果上报州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考核继续聚集位列全州前列目标不松劲,相关材料已呈报州级评分。三是深入推进拉祜族(苦聪人)地区发展6大工程13项行动的谋划和落地工作。四是年内未发生因民族因素和宗教因素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顺和谐的良好局面持续巩固。五是把中央、省、州民族工作检查、宗教工作督查和省委巡视、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及时制定落实部门整改措施,做到反馈问题能立行立改的,已全部整改完成,需要长期坚持的,将持续整改到位。
2.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1)共筑精神家园,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一是深化拓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主题教育实践,协同全县各级各部门实施以“党旗、国旗、国歌、主题广场、村史馆(室)为主要内容的“5+N”系列工程,常态化开展群众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宣传32场,发放《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等宣传资料20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面向各族群众宣传讲解5000余人次。二是加大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力度,2023年实施《金平县瑶族药谱》《金平县彝族古籍收集整理》2个惠民文化项目。三是深入推进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三年行动计划”,年内实现18-60岁不通晓国家通用语言的边境少数民族群众“清零销号”。抓实“惠民”政策。四是协同州民族宗教委员会做好少数民族优秀大学生补助工作,共补助少数民族优秀大学生9名(补助5000元/人);做好布朗族学生补助工作,全年补助学生363人次。
(2)共建美丽家园,率先推动边境地区各族群众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紧紧围绕“建设好美丽家园、维护好民族团结、守护好神圣国土”要求,截至目前,2282个规划子项目已全部完工,27个沿边行政村6大类19项指标建设任务已全面完成,现已顺利通过省州县三级评估验收。通过项目建设,实现了边境村寨基础设施条件大幅提升、产业发展格局加速形成、乡村建设实现提档升级、群众生活品质稳步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显著增强,边境更加安宁和谐。以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为抓手,制定印发《金平县拉祜族(苦聪人)后续发展工作方案》,深入实施拉祜族(苦聪人)地区发展6大工程13项行动。12月底前优先启动规划六六新寨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项目建设。
(3)共享和谐家园,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一是制定印发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各族青少年交流、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实施方案和《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 年)》《金平县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三年实施方案》《金平县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实施“枝繁干壮”工程三年行动计划》,采取的“3+3+3”促进各族青少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交流模式得到了中央统战部等多个网站点评转载。二是落实好全省25个边境县创建联盟倡议、官渡区和全省13个边境县“优化环境兴口岸·民族团结促开放”一体化合作协议和元阳·红河·绿春·金平共创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区民族团结进步联盟框架协议。三是始终把促进民族地区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县级抓指导、乡镇抓落实,整合资金、重点突破,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把政策、资金、项目等向示范点集中和倾斜,合力推进“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2023年投入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项目,目前金平县实施的5个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建设工程项目已完工验收。四是依托以“文旅+民族团结进步”融合模式,实施民族旅游村寨项目2个,为旅游推动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全方位嵌入打好基础。
(4)共创法治家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落实好《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县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顺和谐的良好局面持续巩固。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活动月”和“法治边关行”等活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已经成为各族群众的普遍共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政策法规股、监督检查股、经济发展股、文化教育股、宗教事务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01-13表)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2043.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43.6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437.04万元,增长58.3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437.04万元,增长58.3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红河州金平县现代化边境小康示范村建设项目资金(一期)2000万元;红河州金平县现代化边境小康重点村建设项目(一期)金水河镇金水河村委会那发街建设项目资金500万元;红河州金平县现代边境小康重点村建设项目(一期、二期)资金631万元;民宗局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资金第二批(其他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等)资金1000万元;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资金第一批(用于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等)资金1500万元;金平县者米乡巴哈村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04.13万元。现代化边境小康重点村建设项目(二期)资金3076万元;2023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专项资金1472.5万元;涉农整合(第二批)省级衔接金河镇亚拉寨村委会新安寨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养殖小区建设项目资金109万元;金平县马鞍底乡马鞍底村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等27个项目(中央环保整治项目)资金70万元;中央金平县民宗局2022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9.06万元;省级金平县民宗局2022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40.95万元和金平县现代化边境幸福村项目管理经费100万元,故本年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204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82万元,占总支出的1.96%;项目支出11807.80万元,占总支出的98.0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433.14万元,增长58.2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89万元,下降0.79%;项目支出增加4435.03万元,增长60.1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1.因保持精简节约原则,本年度办公费支出减少。2.2023年度新增金平县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项目有关支出和支付历年未完工的工程进度款,故本年度支出较上年度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5.8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3.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4%。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8.58万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07万元。因本年各项社保基数调整,故本年度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因保持精简节约原则,故本年度办公费支出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807.8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730.13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金财行〔2023〕157号现代化边境幸福村指挥部运转经支出5.12万元,主要用于支出指挥部运转下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
2.金财农〔2022〕31号中央金平县民宗局2022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9.06万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基础设施建设;
3.金财农〔2023〕64号2023年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支出18.14万元,主要用于民宗宗教宣传资料印刷费、对布朗族学生生活补助;
4.金财行〔2023〕13号民族事务管理工作经费支出2.93万元,主要用于外聘人员劳务费;
5.金财建〔2023〕97号2023年第一批州级预算重点项目前期经费支出150.00万元,主要用于重点项目前期编制委托业务费;
6.金财行〔2023〕13号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经费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外聘会计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
7.金财建〔2023〕51号边境小康村应急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边境小康村应急建设支出;
8.金财农〔2023〕90号涉农整合(第二批)省级衔接金河镇亚拉寨村委会新安寨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养殖小区建设项目资金支出109.00万元,主要用于边境小康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9.金财农〔2023〕81号涉农整合(第二批)中央衔接县民宗局第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费资金支出3.40万元,主要用于边境小康村建设待摊费用支出;
10.金财农〔2023〕119号民宗局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资金第二批(其他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等)资金支出1000.00万元,用于边境小康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1.金财农〔2023〕32号2023年涉农整合(第一批)中央衔接(振兴任务)县民宗局项目管理费资金支出14.86万元,主要用于边境小康村建设待摊费用支出;
12.金财农〔2023〕32号2023年涉农整合(第一批)省级衔接(振兴任务)县民宗局项目管理费资金支出40.00万元,主要用于边境小康村建设待摊费用支出;
13.金财农〔2023〕37号2023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专项资金支出1472.50万元,主要用于村乡村振兴示范打造项目工程费用支出;
14.金财建〔2023〕51号金平县者米乡巴哈村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99.13万元,主要用于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工程款;
15.金财建〔2023〕24号金平县者米乡巴哈村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前期经费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边境小康村项目建设方案服务费;
16.金财农〔2023〕105号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资金第一批(用于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等)资金支出1500.00万元,主要用于边境小康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7.金财农〔2023〕32号2023年幸福村涉农整合(第一批)中央衔接(振兴任务)县民宗局项目管理费资金支出28.29万元,主要用于边境小康村项目建设方案服务费;
18.金财建〔2023〕1号现代化幸福村建设前期工作经费支出200.00万元,主要用于边境小康村项目建设方案服务费;
19.金财预〔2023〕71号红河州金平县现代化边境小康重点村建设项目(一期)金水河镇金水河村委会那发街建设项目资金支出500.00万元,主要用于边境小康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0.金财建〔2023〕24号金平县现代化编辑小康村建设项目前期经费支出140.00万元,主要用于边境小康村项目建设方案服务费;
21.金财农〔2022〕104号省级金平县民宗局2022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40.95万元,主要用于边境小康村项目马鞍底乡现代化边境建设项目监理服务费;
22.金财农〔2023〕166号金平县马鞍底乡马鞍底村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等27个项目(中央环保整治项目)资金支出70.00万元,主要用于边境小康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3.金财农〔2023〕32号2023年幸福村涉农整合(第一批)省级衔接(振兴任务)县民宗局项目管理费资金支出28.10万元,主要用于边境小康村建设待摊费用支出;
24.金财农〔2023〕90号涉农整合(第二批)/省级衔接/县民宗局第二批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费资金支出67.96万元,主要用于边境小康村项目建设方案服务费;
25.金财农〔2022〕104号金平县现代化边境幸福村项目管理经费支出100.00万元,主要用于边境小康村项目马鞍底乡现代化边境建设项目监理服务费;
26.金财行〔2023〕99号2023年第二批民族宗教专项经费支出9.47万元,主要用于民宗局办公用品及耗材;
27.金财建〔2023〕57号2023年返还上年末结余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支出255.00万元,主要用于边境小康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8.金财农〔2023〕91号涉农整合(第二批)/州级衔接/县民宗局第二批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费资金支出16.89万元,主要用于边境小康村项目马鞍底乡现代化边境建设项目监理服务费;
29.金财农〔2023〕11号现代化边境小康重点村建设项目(二期)资金支出3076.00万元,主要用于边境小康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30.金财预〔2023〕39号红河州金平县现代化边境小康重点村建设项目(一期)资金支出2000.00万元,主要用于边境小康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31.金财预〔2023〕101号红河州金平县现代边境小康重点村建设项目(一期、二期)资金支出631.00万元,主要用于边境小康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32.金财建〔2023〕12号项目前期经费支出180.00万元,主要用于边境小康村建设待摊费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43.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4433.14万元,增长58.25%,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新增金平县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项目有关支出和支付历年未完工的工程进度款,故本年度支出较上年度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62.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2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46.98万元,办公费5.96万元,水费0.19万元,邮电费0.95万元,差旅费9.70万元,公务接待费0.21万元,劳务费2.93万元,委托业务费384.80万元,工会经费1.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48万元,基础设施建设200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25.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生活补助25.12万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0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18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7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9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5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2%。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255.00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9145.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93%。主要用于印刷费5.00万元,邮电费1.14万元,委托业务费620.50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58.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建设)3730.13万元,基础设施建设4718.51万元,费用补贴12.00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16.03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0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5万元,决算为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5万元,决算为0.2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4.3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2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5万元,支出决算为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5万元,决算为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规范接待管理,严把接待费支出管理。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33万元,下降60.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3万元,下降60.7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原则,减少公务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边境小康村项目实施调研、督查发生的发生的接待支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2万元,比上年减少18.51万元,下降59.09%,主要原因是保持精简节约原则,本年度办公费支出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08万元,水费0.19万元,邮电费0.95万元,工会经费1.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4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21711.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3.35万元,固定资产19.4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1578.01万元,无形资产0.4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073.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000.79万元,固定资产增加6.78万元,在建工程增加19067.7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详见附表13-15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我部门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部门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五)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08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73111274624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