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金平县司法局主要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保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律师事务、公证事务、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调研和督察、行政复议与应诉等共十二项职能。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思想政治建设
(1)始终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政治方向不偏移。切实将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牢牢把握司法行政机关政治属性,坚持干部职工大会和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制定2023年度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干部培训计划等;2023年以来,共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7次,召开干部职工大会22次,坚持按照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每周开展政治学习,坚持对学习情况进行督导,做到融会贯通、敏学笃行,引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筑牢思想信仰之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政治方向不偏移。
(2)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法治之魂,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贯彻<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无条件执行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确保全面依法治县和司法行政工作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始终置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之下。2023年以来,共组织召开局党组会议12次。
(3)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坚持抓早抓小抓常。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研判,突出局党组抓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局领导干部带头讲廉政党课10次,利用集中学习时间开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题学习12次。
2.法治建设
(1)在议事协调机构全面履行职责方面,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1月13日召开完毕,四个协调小组会议将根据相关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召开。
(2)在机构编制方面,金平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一名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和县司法局局长兼任,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人大法制委主任、县政协科教卫体和社会法制委主任、县教体局局长、县文旅局局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目前,由于县委依法治县办还未设秘书股、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等机构,日常办文、办会等由县司法局2名人员完成,一名为依法治县办专职工作人员、一名为普法依法治理股工作人员。
(3)在年终述法工作方面,县内各级各部门均能够按照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的相关要求做好述法工作。目前,述法工作主要是书面述法。在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组织了4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述法。
(4)在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情况方面,县委依法治县办每年都能按照考核要求,对全县14个乡镇(13个乡镇和金平农场管委会)及66个单位进行考核。2022年,第一类考核为优秀乡镇(含金平农场)的5家、合格9家。第二类既考核共性指标又考核个性指标的共有47家,其中,优秀26家、合格21家。第三类只考核共性指标的19家,其中,优秀9家、合格10家。
3.安全稳定建设
(1)扎实推进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程序,强化日常监管措施,严格外出请假、执行地变更等审批,对不服从监管的矫正对象依法给予惩处。扎实开展在册矫正对象现实危险性排查,做到平时有针对性排查、法定节假日前必排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加强排查。2023年以来,共完成调查评估60件,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38人,解除社区矫正199人,共进行训诫14人次,警告4人次,提请撤销缓刑1人,变更执行地2人。2023年以来排查六种情形人员238人次,排查出六类重点社区矫正对象0人。
(2)扎实推进安置帮教对象管理工作。聚焦安置帮教对象的帮扶,完善管理服务制度,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平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方案》金办发〔2022〕106号,强化沟通协调,推动实现与法院、公安、民政、人社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的联管、联控、联帮。做好全州刑满释放人员排查和服务管理的工作,落实好安置帮教措施。2023年全县累计安置帮教共计2348人,其中重点帮教77人,其中涉黑6人、涉恶8人、涉邪3人。在安置帮教期内共有2人重新犯罪,2023年至今新增安置帮教人员752人。在此期间,对刑满释放人员,县司法局严格落实刑释重点人员必接必送12人。安置帮教对象在系统中信息核查率98.5%,完整率66.46%,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率98.18%,帮教率98.18%,重点帮教衔接率100%。在此期间,对刑满释放人员,县司法局严格落实刑释重点人员必接必送12人。2023年以来,共接受远程探视申请195人次,已经成功会见190人次,其余5次等待监狱审批。
(3)做好全国“两会”安保维稳工作。按照“主动防范、系统应对、标本兼治、守住底线的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党委关于全国两会维稳安保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每日“零报告”、请示汇报、外出报备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压实责任,并加强督导检查,圆满完成安保维稳任务。
4.法治宣传建设
(1)深入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一是队伍到位。组建13个县级普法工作队,共计165人,由金平县5个职能部门,辖区内1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公职律师组成10人的普法讲师团以及“法律明白人”505人等组成。二是工作机制到位。及时下发《金平县关于做好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宣传氛围的通知》及标语整改工作提醒函,做好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氛围营造工作。印发《关于成立金平县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金平县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建13个县级普法工作队,召开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暨培训会。三是宣传阵地到位。按照县级关于加强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氛围营造的要求,在县城入城口、公交站台、宾馆(旅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粘贴了普法宣传海报。四是各类宣传活动到位。截至目前,共在边境村等重点地区开展普法132场次5万余人次。全县聘请95名法治副校长,实现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率。今年以来,共开展法治副校长上法治课200余场次。共开展基层干部法治培训216场次2300余人次。
(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立足本地本部门职能职责,广泛开展服务中央、省、州、县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及“八五”普法系列法治宣传,结合“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 15”国家安全日、“4.26”知识产权周、“5. 12”全国防灾减灾日等重要节点,深入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国家安全类、公共安全类、民生保障类、市场经济类的法律法规等法治宣传,2023年以来,金平县共开展法治宣传700余场次,提供法律咨询10000余人次,受教育130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90000余份。投放130台乡村法治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到13个乡镇、抵边村委会、抵边村寨,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依托云南法律服务网,云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务,“金平普法”微信公众号,“多彩金平”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法治宣传。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基地6个,法治文化长廊3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3个。
5.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着力优化司法为民便企环境。落实常态化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不断拓展“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提升律师、公证、法援、调解等各项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全力护航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以来,我县1个律师事务所3名律师共办理刑事案件辩护23件,民事案件代理52件,代书90件,法律咨询480余人次,担任法律顾问1家。1至11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29件,其中民事案件20件(农民工讨薪14件),刑事案件320件,认罪认罚489件,并按量录入智慧法律援助平台系统,顺利通过省厅大数据平台的网上核查。接受法律咨询280余人次,帮助群众追讨欠薪和追索赔偿款306229元,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共办理各类公证404件(其中涉外公证30件,其中上门服务公证共5件),接待来访506余人次。
(2)着力优化基层社会治理环境。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发挥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作用,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的精准度和调解效率,做好分析研判预警工作,指导各司法所、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抓实抓好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多发、易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断加大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牢固树立“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工作理念,积极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发生。2023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86件,调解成功748件,矛盾纠纷调处率100%的,调解成功率95.16%,全年以奖代补案件完成445件,其中1件重大,兑现奖金8.93万元。“云智调”系统书面案件电子卷宗制作率40.71%(其中书面电子卷宗315件,口头3件),系统案件汇聚100%(书面案件730件,口头案件56件),无因调解不当引发或造成其他较大社会影响的纠纷。
(3)积极推动“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持续完成应急指挥调度体系建设、大数据平台建设和“智慧矫正”“智慧公共法律服务”等业务领域信息化建设,助力智慧法治高质量实用性的建设成效;全面深化乡镇司法所信息化建设提升,推进工作现代北科技化智能化,推动全县司法行政单位信息化使用效率齐头并进。2023年5月19日,金平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通过省厅验收。
(4)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全县法制督察队伍建设和职能作用发挥,以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个案监督等方式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质效,不断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加强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推进行政执法主体公示公告审查、执法证件换发、执法监督信息共享等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2023年以来,在本县组织200余人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完成全县686人的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及全国统一标准样式行政执法证的系统录入上报工作。2023年7月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集中评查,共抽查行政机关2022年办结案件20件,其中13件优秀,7件合格,没有不合格案卷。
(5)健全完善行政复议监督机制。通过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化解行政争议,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的利益诉求,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和监督金平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办理行政复议工作和接待来信来电来访,依法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政府机关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的提高。2023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2件,已审结12件,其中维持10件,终止2件。涉及行政管理类别为:公安机关8件,交警部门1件,卫健1件,医保2件,主要涉及行政处罚类。审理方式不局限于书面审理,结合听证、走访相关人员进行审理。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面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对发现的错误和瑕疵,与相关部门沟通,督促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议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今年,建议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由行政机关自行撤销处罚决定2件。没有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不服提起诉讼,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6)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联动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与派出所等村(居)党组织的沟通衔接机制及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的社区矫正工作协查机制,将监督管理和协同联动贯穿于社区矫正工作全流程,不断提高规范执法水平和教育帮扶质量,促进形成共商共治共管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2023年以来,共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1次。
(7)健全完善“减假暂”案件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开展工作,探索建立健全与政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防止违规违法等乱作为问题发生。2023年以来,未发生违规办理“减假暂”案件情况。
(8)抓好公证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全省一体化工作,鼓励和提倡优质公证资源向边疆民族地区流动,支持有实力公证机构到金平县设立派出机构,落实公证事项“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工作,切实增强驻点办证、巡回办证和远程视频办证等工作实效,从根本上解决公证需求供给不平衡问题。2023年以来,共办理各类公证404件。
(9)抓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覆盖。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云司通〔2023〕1号)精神,通过从相近县(市)协调、逐步解决律师资源短缺问题,不断提高辩护律师参与率,确保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到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促进“刑事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取得实效。2023年以来,通过从相近县(市)协调辩护律师70人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69件。
(10)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加强诚信教育,严格业务、档案管理,使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更加规范。为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队伍整顿活动的深入开展,以实际行动检验教育整顿实效,4月初,对全县2个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年检,其中年检服务工作者6名,通过6名,现有6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提高法律工作者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年以来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代理诉讼事务81件,代理非诉讼事务28件,代写法律文书53件,解答法律咨询182人次,主持调解12件,挽回经济损失45万元。
6.基层司法所建设
强化基层司法所建设。树立强基导向,着力推动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利用多种渠道增强司法所人员力量,健全组织机构,优化职能定位,规范业务工作,提高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司法所服务基层群众的水平。2023年来完成3个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7.队伍建设
(1)坚持正确政治导向,抓实党的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党的建设的重大部署,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扛实党建主体责任,加强统筹谋划,合力推动落实党建责任体系,构建上下联动层层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稳步推进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将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牢牢把握司法行政机关政治属性,做到融会贯通、敏学笃行,引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筑牢思想信仰之基。
(2)坚持队伍“四化”目标,抓强队伍建设。落实《红河州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八条措施>任务清单》,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彻在干部考核考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始终。一是全县司法系统队伍建设:金平县司法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治处和警务督察大队、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治调研与督察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等10个工作部门,下辖14个基层司法所和金平县司法局公证处。二是编制设置及配备情况:金平县司法局现有政法专项编制33个,地方事业编制3个。实有在职人数34人(其中:局机关:18人、司法所13人、公证处3人)。三是领导班子概况:现司法局配有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3个乡镇司法所所长按副科级干部配备。局机关现缺副局长1名,13个乡镇司法所现缺5名实职副科级所长。
(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抓严正风肃纪。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推动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警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坚持抓早抓小抓常。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内设9个内设机构和政治处:办公室(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治处(警务督察大队);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证处
2.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905.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5.3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6.60万元,下降1.8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60万元,下降1.8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无变动;事业收入0.00万元,无变动;经营收入0万元,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无变动;其他收入0.00万元,无变动。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90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5.62万元,占总支出的73.52%;项目支出239.70万元,占总支出的26.4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0.46万元,下降2.2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46万元,下降2.27%;项目支出减少5.00万元,下降2.0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无变动;经营支出0.00万元,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少0.00万元,无变动。主要原因是今年将所有经费纳入项目预算,公用经费减少,并且县级财政困难,除了在职公用经费,其余经费都未保障。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5.6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22.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9.7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6.73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支出6.73万元。
2.行政运行支出2.31万元,主要用于驻村队员生活补助支出2.31万元。
3.基层司法业务24.68万元,其中:司法所规章制度印刷费5万元、司法所维修(护)15万元、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支出4.68万元。
4.普法宣传支出67.11万元,其中:法治文化征地建设60.11万元、普法强基补短板经费7万元。
5.公共法律服务支出67.81万元,其中:边镜司法所规范化建设11万元、法律援助案件补助43.81万元、法律服务补助经费10万元、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补助3万元。
6.社区矫正50.45万元,其中:社区矫正补助经费12.98万元、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经费37.47万元。
7.法制建设2.88万元,用于行政复议与应诉规范化建设2.88万元。
8.其他司法支出17.73万元,用于办案业务费12.83万元、装备经费4.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5.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20.46万元,下降2.21%,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4%。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29.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60%。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454.3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39.89万元、津贴补贴249.88万元、奖金49.7万元、绩效工资14.6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6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268.25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65.11万元、水费0.49万元、电费1.96万元、邮电费1.35万元、差旅费16.97万元、维修(护)费27.21万元、租赁费13.66万元、培训费0.71万元、公务接待费0.24万元、劳务费35.39万元、委托业务费60.28万元、工会经费5.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6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6万元, 其中生活补助2.06万元。(4)资本性支出5.08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5.08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3%。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89.8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5.2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4.53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0.56万元,其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6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8万元,其中抚恤金0.48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3.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8%。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33.31万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3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4.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44.73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万元,决算为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40万元,决算为1.7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90%,完成年初预算的15.6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万元,决算为0.2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10%,完成年初预算的9.4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2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40万元,决算为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万元,决算为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践行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6.12万元,下降9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0.82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35万元,下降74.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6万元,增长30.5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践行厉行节约,减少支出。上年购买一辆公务用车,本年未购置,所以公务用车购置减少1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基层司法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法制宣传、业务对接、人民调解、上级部门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98万元,比上年增减少42.48万元,下降49.70%,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减少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万元、水费0.49万元、电费1.96万元、邮电费1.07万元、差旅费1.48万元、工会经费5.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万元、其他交通费27.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718.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74万元,固定资产708.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4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5.6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1.9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6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68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拨入预算单位的各类经费,是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财政拨款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5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2024073002384799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