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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pxrmzf/2024-00156
  • 发布机构
    金平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01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262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及精准帮扶工作;协调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指示、批示。

  二是负责拟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中长期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并协调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是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建档立卡脱贫对象动态调整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的监测工作,指导全县防返贫系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

  四是负责指导协调全县行业帮扶工作;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推进乡村振兴信息、政策宣传工作。

  五是负责协调管理中央、省、市和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组织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筛选、审批和组织实施;参与信贷帮扶项目的立项、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财政帮扶项目库建设。

  六是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帮扶工作;协调管理有关帮扶捐赠资金和物质;联系中央、省、州和上海长宁区对金平县定点帮扶和对口帮扶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驻村帮扶、结对帮扶工作。

  七是负责协调帮扶系统风险防控、涉贫信访和舆情处置工作。

  八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守牢一条底线,筑牢乡村振兴根基。加强网格化监测管理,健全部门筛查预警机制,拓展监测渠道,优化监测方式,采取集中排查与常态化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依据省州确定的2023年8050元的监测底线,对全县脱贫户和实际在农村生产生活、享受农村公共服务及待遇的农村常住人口进行全面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及时纳入监测对象开展帮扶,对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予以标注,做到“应纳尽纳、应消尽消”,2023年新识别监测对象138户474人(其中,边缘易致贫户5户16人,突发严重困难户133户458人),风险消除110户396人。加强工作指导,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工作指南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乡村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业务能力,完成驻村工作队培训12期、业务骨干培训5期共5000余人次,压实帮扶责任,加大帮扶政策宣传力度,全面实施分类帮扶和精准施策,改进帮扶方式,提高帮扶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2.抓实“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夯实脱贫成效。在教育、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方面持续发力。一是抓实教育保障。压实控辍保学“双线四级”工作责任,落实落细“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组建工作组,划片包干,综合应用依法控辍“四步法”工作程序开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目前,“义务教育有保障”质量持续巩固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脱贫家庭辍学学生实现动态清零。持续筑牢因学致贫底线,多举措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雨露计划”等教育帮扶政策,目前,已完成“雨露计划”补助1553人722.1万元。二是抓实住房安全保障。建立农村危房动态管理监测机制,对新增农村危房第一时间排查认定,及时分析研究将符合条件对象纳入农房抗震改造或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改造,切实保障已脱贫户和低收入农户基本住房安全。截至目前,全县财政累计投入农危改资金1252.2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有保障户数776户。三是抓实医疗保障。全面提升健康管理水平,执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并对脱贫人口、三类监测对象定额资助参保。截至目前,脱贫户、监测对象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报销后,住院产生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7%;年度个人自付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8050元,可在医疗救助年度4万元救助限额内,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70%;全县已脱贫人口及重点监测对象36种大病确诊病例2529例,已入院或签约管理2529例,整体救治率100%,基本实现大病专项救治患者“应治尽治”。持续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10家基层医疗机构达国家服务能力标准,占71.42%。四是抓实人饮安全稳定。扎实开展脱贫户饮水安全隐患清零动态监测工作,组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先锋队,分片负责,责任到人,常态化开展农村供水保障监测排查。定期不定期调度饮水安全,定期开展水质检测,确保饮水安全水质达标。目前,全县农村集中供水率达98%、自来水普及率达98%、供水保证率达95%以上,饮水工程水费收缴率达78%,自来水供水村组供水正常,且均已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3.多措并举,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影响。严格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防范化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域风险的指导意见》,持续紧盯帮扶产业发展、稳岗就业、自然灾害、社会稳定、涉贫舆情等风险,最大程度减少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影响。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信息共享机制,落实风险防控会商制度和快速应对机制,对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群众,及时识别纳入,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解决困难、消除风险。2023年来,共反馈行业部门预警信息11次,办结涉贫信访案件2件。切实消除因疫因灾返贫致贫风险。

  4.抓牢中心任务,拉紧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保障网”。持续贯彻落实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紧盯稳岗就业和产业发展出台“稳就业六个一批”“产业发展促增收七个一批”。全县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达5.18万人,对18248名脱贫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7581人;23个帮扶车间就近就地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425人;发放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22320人,2232万元;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项目资金15161万元,占比62.08%;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项目资金3127.29万元,占比60.61%;培育17家州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8个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动145个经营主体与有产业发展条件及意愿的27472户有产业发展条件和意愿的农户建立了“双绑”利益联结。12月26日,国办系统内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为17438.86元,同比增长12.49%。

  5.汇聚帮扶合力,不断深化东西部协作和社会帮扶。坚持责任不松动、力度不减弱、工作不断档,多措并举,凝聚东西部协作和社会帮扶力量。深化东西部协作模式,围绕东西部协作“10项”重点任务,主动谋划,精心组织、精准对接、精准发力,推动东西部协作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帮助转移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900人(其中:转移到东部结对省份就业50人),到位上海市财政协作资金6120万元,实施沪滇协作项目31个,共收到各类捐赠资金143.7万元、捐赠物资折款906万元,成功引入6家东部企业(其中上海企业3家)落地金平,实施产业项目4个,实际到位投资6004万元,引进其他东部市场主体18家,共建产业园区,并引导入住企业新增投资5364万元。延伸定点帮扶路径,强化与中央和省州定点帮扶单位的联系协调,协调外交部筹集资金1417.14万元,启动实施项目32个,帮助销售农特产品30余万元,助推金平文旅宣传片登上全国列车及火车站的电子屏幕,累计观看人数约5亿人次,促进“外交帮扶”产业扶持基金项目落地金平,投入资金1224万元支持16个合作社发展梯田红米、百香果种植、生态猪养殖等产业;协调省州定点帮扶单位投入各类帮扶资金5738.18万元,支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强化驻村工作队战斗力,严密组织好驻村工作队员轮换调整,向全县90个脱贫村选派、轮换驻村工作队员270名(含第一书记90名),全覆盖召开12次大型专题培训会并印发任务清单和应知应会手册。新老驻村干部顺利完成了交接及“传帮带”工作,做到工作不断线、帮扶不断劲。

  6.强化资金保障,扎实推进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抢抓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政策机遇,加强项目谋划,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接续强化资源整合、统筹安排使用整合资金,持续加大帮扶资金投入。2023年,到位衔接资金30797万元,共安排实施项目186个。以项目资产“回头看”为契机,共排查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东西部协作、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4300个,资产价值46.75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124个,资产价值2.4亿元;按照“县级统管、乡镇监管、村级直管、群众监督”的原则,制定部门和乡镇政府管理责任清单,持续压实后续管理主体责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共同监管”的格局已经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理经营模式日趋完善。

  7.强化金融保障,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行动。创新惠农、惠民信贷产品,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大力推广现有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富民贷”等惠民产品覆盖面,全县累计新增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2883户13302万元,同比增长38%,发放“富民贷”1023笔6454.91万元,切实缓解农户“担保难、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农户生产经营和发展产业积极性大幅提升。

  8.直击问题要害,扎实有序开展问题整改。始终把问题整改作为工作落实的治本之策,从严从实抓好中央和省级通报问题整改,逐项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确保问题得到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如期销号清零。对照国家重点帮扶县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反馈54个问题及2022年度考核评估反馈和主动认领23个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逐一逐条抓好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项目与规划股(南部开发股)、产业金融股、社会扶贫股、沪滇帮扶协作股、督查考评股、党务信息股。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811.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1.2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69.09万元,下降16.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69.09万元,下降16.9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调整减少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资金、项目管理费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81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7.42万元,占总支出的23.60%;项目支出1383.83万元,占总支出的76.4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72.09万元,下降17.0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5.15万元,增长11.81%;项目支出减少417.24万元,下降23.1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增长;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调整减少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资金、项目管理费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7.4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08.89万元、津贴补贴86.59万元、奖金23.92万元、绩效工资77.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9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6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1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25万元、住房公积金32.44万元,人员经费支出406.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09%;办公费4.01万元、劳务费3.96万元、工会经费2.3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0.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91%。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5.63万元,年人均公用经费开支0.8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83.8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用于“雨露计划”项目补助(助学金)722.10万元、小额信贷贴息资金612.60万元、办公费3.60万元、水费1.20万元、电费1.50万元、邮电费6.70万元、差旅费16.28万元、维修(护)费1.47万元、培训费0.38万元、工会经费3.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6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64万元、利息补贴4.7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1.25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372.09万元,下降17.04%,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调整减少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资金、项目管理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4.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702.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0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工资、机构正常运行、会议培训、办公设备购置及小额贷款贴息等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9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49.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9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9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2023年我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51万元,下降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增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51万元,下降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2023年我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97万元,比上年减少0.68万元,下降3.15%,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主要任务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人员减少、机关运行经费随之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491.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9.09万元,固定资产335.6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21.04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5.78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8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小型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业务费和业务招待费等。

  三、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与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各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未列支出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结转资金是指预算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预算资金。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因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

  四、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主要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2628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