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449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3)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草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4)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5)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6)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7)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承担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金平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信访总量。2023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共受理各类信访事项324件419人次,同比上升了7.14%,其中初件220件,同比下降5.17%。办结297件,办结率91.67%。受理率100%,按期答复率99.57%,群众参评率83.44%,群众满意率97.62%。
(2)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一是成立了以县级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重要会议期间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信访维稳工作的领导,保障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信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全国“两会”期间开展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化解稳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涉众金融领域、高速公路建设、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两拖欠领域、房地产领域、涉军群体领域、涉企业改制领域、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等重点群体及个别重点人员制定明确包案领导和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开展化解稳控工作;三是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组建劝返工作专班,确保发生突发性情况和人员失控时,及时到位、妥善处置,开展劝返接回和稳控工作。四是全面分析研判当前信访维稳工作形势。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及时分析研判信访工作形势,研究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2023年度县委常委会研究信访工2次,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究信访工作4次。
(3)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强化源头预防。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信访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大排查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开展领导接访下访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和信访矛盾。
一是跟进重大决策服务。积极跟进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风险进行评估预判,及时收集群众诉求,提前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做好重要时节敏感时期信访安全保障工作,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信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全国“两会”期间开展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化解稳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清廉云南”建设金平实践“群众信访办理提速提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金平县治理赴蒙到省进京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二是跟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领域等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跟进服务,及时发现拖欠工程款、征地款、拖欠民工工资等风险隐患,及时建议改进和协调处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4)用活领导包案机制。坚持领导包案、属地承办的原则,强化问题导向,由县级党政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充分发挥表率和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信访突出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制定印发了《2023年县级党政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工作方案》,共落实县级党政领导包案化解信访事项45件。
(5)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信访局把开展领导干部下访解访工作作为当前信访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在“事要解决”上聚焦用力,立足"事要解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稳妥有序推动问题解决。2023年县级党政领导接访下访274人次,接待群众来访274批731人次,推动化解信访案件219件。
(6)认真化解中联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压实信访工作责任,对群众信访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采取倒排工期的方式推进工作,确保“积案”化解工作取得实效。2023年中联办交办我县信访积案共有6件,目前,已全部化解,化解率100%。
(7)加强人民意见建议征集工作。为更好的践行为民服务解难题,在“云南省信访信息智能辅助系统”上开通征集人民建议窗口,拓宽了人民群众建言献策渠道,架起了群众与政府沟通的桥梁,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了公共服务管理水平的提升。2023年以来,共收到人民建议1件,人民网留言14件,领导信箱信留言25件。
(8)做实初信初访接待办理工作。切实压实属地、属事责任和“首接首办”责任制,高度重视和加强初信初访的接待办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千方百计地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扭转群众重复访和越级访被动局面,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重大问题不出县,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9)加强联动,合力攻坚。各相关行业部门积极配合支持,对信访问题集中、重复信访突出、有多次越级上访和进京到非接待场所的信访人,以积极的心态、认真分析原因,树立“有解”思维,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关于信访责任规定,扛牢责任,多措并举,多元化解,落实好“三到位一处理”要求,持续深入耐心的做好群众工作,推动信访形势好转。
(10)组织开展信访工作督导。一是强化宗旨教育,加大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力度。站稳群众立场,引导广大信访干部牢固树立“人民信访为人民”的工作理念,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通过督查督办,全面提升信访管理水平,使信访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二是强化末位督导机制。每月对信访事项数据进行统计、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信访件办理情况,对每月信访事项“三率”情况通报中参评率、满意率靠后的乡镇和县级单位于次月进行督导。对久拖不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现场督导,确保按时保质办结。对群众不参评、评价不满意事项,加大督办和回访力度。截至2023年11月,共发出通报6次,开展督导6轮。
(11)规范信访基础业务。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围绕信访领域工作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全面整治作风问题,畅通群众放映诉求渠道,压实部门办理回复责任。加大对各乡镇和县级部门信访专兼职人员对云南信访信息智能辅助系统应用的指导力度。采取跟实践锻炼和集中培训的方式,切实帮助各乡镇和县级部门信访专兼职人员解决系统应用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023年举办一期信访业务工作培训,培训对象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业务人员和13个乡镇、金平农场的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共63人参训。
(12)加强信访资金使用管理。落实好新修订的《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的申报和使用管理,健全完善相关台账资料,今年共申报特疑资金1件4万元,充分发挥信访资金在化解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的作用。
(13)做实政策解读宣传工作。认真开展《条例》学习贯彻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落实年”的部署要求,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与“如家信访窗口”创建结合起来,把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群众来访接待窗口打造成信访部门普法强基补短板宣传的主阵地,及时成立《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暨普法强基补短板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信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信访局副局长和各乡镇部门分管信访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股室长和各乡镇部门信访工作人员组成。积极深入各乡镇、街道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暨普法强基补短板宣传活动。据统计截至11月14日,全县各级各部门在接待窗口向来访群众宣传讲解《信访工作条例》560人次、发放宣传册5200余份、现场向群众讲解《信访工作条例》980人次。
(14)抓实抓细各项意识形态工作。一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2023年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情况:局党组会员上学习8次,班子会上学习5次,周列会上学习13次,支部委员会上学习9次,党员大会上学习2次。二是抓好干部职工警示教育和红色教育工作。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到金平县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活动,通过以案明纪、观看警示教育片,向党员干部敲响警钟,不触红线、不越底线、不碰高压线,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教育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党性心性、忠诚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实际行动。开展“七一”建党节主题活动,采取集中重温入党誓词、党员上党课、党员志愿服务、观看红色电影、瞻仰烈士陵园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坚定入党初心,牢记党员身份,履行党员义务。三是严格审核相关上报信息,2023年度,向县融合媒体中心报送1条消息并被采用,红河日报采用1条,国家民政部门乡镇论坛采用1条。四是统计并掌握本单位的工作交流群。全面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全面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工作。目前信访局建立工作群5个,QQ群2个:信访工作群,信访工作、零报告群;微信群3个:XF小分队、金平县信访工作“零报告”群、班子成员群。五是及时研判信访工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每月分析研判并向局党组报告信访工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每季度向县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信访工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六是对照意识形态工作“四种责任”清单,要求领导班子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工作总结、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和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实汇报工作情况。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接访股、办信和网络信访股、督查督办股、协调联络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信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3人(离休0人,退休3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信访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信访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信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46.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6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72万元,下降6.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72万元,下降6.2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根据金组公调[2023]16号调出一人、根据金组公调[2023]82号调出一人、根据金组公调[2023]19号调出一人、根据金组公发[2023]13号退休一人,相关费用减少,减少一人,退休一人,减少人员经费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信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4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58万元,占总支出的91.10%;项目支出13.04万元,占总支出的8.9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0.69万元,下降6.7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12万元,下降10.77%;项目支出增加5.43万元,增长71.4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3.5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4.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6%。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人均支出20.69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人均支出1.57万元。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信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0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金财行〔2023〕21号群众信访工作经费支出4.39万元、金财行〔2023〕21号群众信访工作经费支出0.60万元、金财行〔2023〕21号信访矛盾纠纷调处经费支出2.05万元、金财行〔2023〕98号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支出4.00万元、金财行〔2023〕21号劝返工作经费支出2.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信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0.69万元,下降6.79%,主要原因是根据金组公调[2023]16号调出一人、根据金组公调[2023]82号调出一人、根据金组公调[2023]19号调出一人、根据金组公发[2023]13号退休一人,相关费用减少,减少一人,退休一人,减少人员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1.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8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8.1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9.44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7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5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1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0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万元,决算为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万元,决算为0.8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57.3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信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万元,决算为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3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 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减少了信访相关事务出差公务用车使用率减少、厉行节约2023年无信访事务相关接待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28万元,下降84.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74万元,下降84.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4万元,下降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减少了信访相关事务出差公务用车使用率减少、厉行节约2023年无信访事务相关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信访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信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4万元,比上年减少19.62万元,下降67.52%,主要原因是根据金组公调[2023]16号调出一人、根据金组公调[2023]82号调出一人、根据金组公调[2023]19号调出一人、根据金组公发[2023]13号退休一人,相关费用减少,减少一人,退休一人,减少人员经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邮电费0.20万元、差旅费1.79万元、劳务费5.45万元、工会经费1.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信访局资产总额4.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29万元,固定资产3.7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0.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7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移民村建设,产业发展等的专项工作经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五、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当年收到财政部门拨入的资金。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497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信访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