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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pxrmzf/2024-00097
  • 发布机构
    金平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01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22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金平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金平县纪律检查机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由金平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金平县监察机关。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1.主管全县党和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职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检举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统筹推进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一体推进学习教育检视整治,下足功夫铸牢政治忠诚之魂。组织参加上级能力提升培训班3期220人次,先后选派11名同志参加中央、省、州培训班,选派11名业务骨干到省州参与巡视巡察、跟班学习。坚持动真碰硬、刀刃向己,紧盯检视整治这个要害,以自剜腐肉的决心纯洁组织、净化队伍,对照“六个是否”“50种表现”,聚焦“十三小”“五官不正”“五过现象”等机关政治亚文化“五种突出表现”等内容,压茬开展5轮自查自纠,3轮谈心谈话,对其中苗头性、倾向性的23个问题进行了核实,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20人。起底复盘十八大以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26件,批评教育4人,提醒谈话18人。聚焦“三转”不到位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有针对性地制定纠治措施,推动自身端正思想、回归本职、突出主业,共排查纠治整改问题57个。进一步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健全从严管理机制和日常管理监督,修订出台《金平县纪委对乡镇案件审核规定(试行)》《关于规范金平县纪检监察干部网络行为的管理办法》等3个制度。

  2.全力推进“清廉云南”建设金平实践,有力保障“3326”工作思路发展目标迈出坚实第一步。聚焦省州县党委“清廉云南”建设工作安排,制发《“清廉云南”建设金平实践监督工作措施及计划清单》,组建“十大行动”监督专班,开展监督检查13轮次,发现问题119个,助力“清廉云南”建设金平实践向纵深推进。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委巡视等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监督18次,发现问题132个,约谈9人,追责问责5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6批次12人。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全县73家部门和单位开展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基本合格的2家单位由县委主要领导约谈,倒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

  3.对乡村振兴领域、安全生产、自然资源领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开展专项监督29轮次,发现问题126个,移交问题线索1条,通报典型案例7批次19人;对水利行业不正之风和医药领域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发现问题5个,移交问题线索1条;开展教体系统“轮驻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42个,移交问题线索3条。深挖彻查重点领域环节背后“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发现并反馈整改问题18个,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4件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批4件4人。

  4.在严厉惩治上不松劲。持续坚持“严”的基调,认真履行监督执纪执法职责。累计处置问题线索190件,立案10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7人,采取留置措施6人,移送检察机关8人,挽回经济损失510.53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纪法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充分运用容错纠错机制,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34人次,“四种形态”分别占比57.7%、27.8%、3.8%、10.7%。落实干部激励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为受到不实举报的6名干部澄清正名。

  5.聚焦政治巡察定位,充分发挥利剑作用。开展3轮巡察,覆盖18个县属部门3个乡镇30个村(社区)党组织,发现问题1132个,移交问题线索16件。建立《关于加强县委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措施(试行)》等3项制度,进一步从源头上固化巡察成果,开展巡察整改监督检查4次,发现问题38个,对巡察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约谈7人次等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干部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5人。其中:行政编制1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

  在职在编实有人员86人,其中:行政人员8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安排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安排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2031.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31.7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4.25万元,增长10.5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中的人员经费增加,包括2011101行政运行、2011104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经费以及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预算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4.25万元,增长10.5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203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1.13万元,占总支出的87.66%;项目支出250.64万元,占总支出的12.3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5.02万元,增长9.43%,主要原因是:一是因2022年度的项目(金财行〔2022〕142号、143号、155号)纪检监察办案经费77万元,在2022年资金额度下达较晚未能使用,故在2023年重新下达项目资金并使用完;二是因我单位监督检查及办案业务需求,根据金财行〔2023〕150号追加预算并支出55万元;三是2011101行政运行、2011104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经费以及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预算收入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6.97万元,增长1.54%,;项目支出增加148.06万元,增长144.3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81.1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59.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1.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0.6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驻村队员的生活补助2.40万元,优秀公务员奖励3.45万元,办公费21.75万元,职工差旅费130.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45万元,工会经费40万元,劳务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8.5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1.77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75.02万元,增长9.43%,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中的人员经费增加,包括2011101行政运行、2011104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经费以及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预算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28.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15%。主要用于:基本工资385.88万元,津贴补贴605.86万元,奖金141.57万元,绩效工资11.8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54万元,办公费37.86万元,水费0.54万元,邮电费8.65万元,差旅费190.05万元,维修(护)费1.47万元,培训费0.71万元;公务接待费2.32万元,劳务费24.45万元,工会经费48.79万元,福利费12.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4.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9万元,生活补助2.40万元,奖励金3.4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8.55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7.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3.6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0.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6万元,抚恤金2.85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9.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9%。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2.4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68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7.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6%。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00万元,决算为3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万元,决算为35.6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3.88%,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万元,决算为2.3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12%,完成年初预算的33.1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00万元,支出决算为3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万元,决算为35.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万元,决算为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19%。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需要维护的车辆有6辆且原有的5辆公务用车比较老旧、油耗高、经常需要维修,故超预算0.65万元;二是因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原则,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再加上我县财政困难,还有4.15万元的接待费用未能支付,故实际支付的费用少于预算数4.68万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1.38万元,下降36.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3.98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19万元,增长25.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60万元,下降66.4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2022年购买了1辆公务用车,2023年度未发生公车购置费支出,故公务用车购置费同比减少了23.98万元;二是因2023年需要维护的车辆有6辆且原有的5辆公务用车比较老旧、油耗高、经常需要维修,故维护费增加了7.20万元;三是因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原则,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再加上我县财政困难,还有4.15万元的接待费用未能支付,故实际支付的费用较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保有公务用车编制数为8辆执法执勤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保障纪检监察机关的机要通讯、执纪执法、办案工作、巡察、明查暗访及各类专项检查等工作所需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护)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确因公务需要产生的接待中央、省、州及外县市纪检监察系统人员来我县的办公办案人员,乡镇纪检干部来我委汇报工作等工作发生的必需性接待支出。

  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1.43万元,比上年减少106.48万元,下降32.4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原则,再加上因财政困难导致部分已达到付款条件未能在2023年度支付,故运行经费较上年降低。

  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6.10万元, 水费0.54万元,邮电费8.65万元,差旅费59.83万元,维修(护)费1.47万元,培训费0.71万元,公务接待费2.32万元,劳务费19.45万元,工会经费8.79万元,福利费12.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3.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770.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0万元,固定资产768.5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11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5.5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5.9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48项,账面原值45.6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9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2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1.24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4、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拨入预算单位的各类经费,是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财政拨款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222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附件2: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