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2327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金平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和生态体系建设。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金平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核准上报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法治化“护绿”成效显著。
(1)抓实林长制全面见效。完成2022年度省对州林长制考核反馈3项5个问题整改工作,整改率100%,完成州督察长督察反馈4个问题整改工作;全县设县级林长15名、乡级林长126名、村级林长93名、林长制责任区护林员452名,2023年以来,发布林长巡林提醒短信1132余条,完成林长巡林通报4期,县、乡、村三级林长和护林员分别完成巡林153次、5351次、4538次、22129次。
(2)抓实林草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建县林草局综合执法大队,有参公编制8名,现有大队长1名,空编7名;完成行政案件查处92起(野生动植物案7起,罚款1万元),移交刑事案件15起。
(3)抓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2023年度,金平县森林草原火情为7起,其中:气象热点3个(属荒火)和卫星热点4个(属荒火3个、农事用火1个),全县未发生重大或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投入10万元,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评估与区划;投入42.7万元,建设金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营房,完成30人的防灭火专业队伍组建工作;投入资金60万余元,采购喷雾器、灭火一号工具、二号工具等防火物资;加大森林防灭火宣传和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设置森林草原防灭火卡点147个。
(4)抓实森林资源监测管护。完成2022年度森林督查整改120个细斑;2023年下发森林督查图斑共计4期305个,面积239.1174公顷,需查处整改细斑45个,涉及案件29起,已经查处整改案件9起。
(5)抓实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和公益林管理。金平县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81.54万亩,聘请专职护林员189人,实现天然林的全面保护,投入资金50余万元,完成金平县天然林调查核实及内业整理工作。2023年上级下达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782.29万元,已兑现林权所有者补偿费487.6万元,占补偿费100%;管护费使用完成237.24万元,聘请公益林专职护林员303人。
(6)抓实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保护。共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普法宣传教育11000人·次,发放宣传折页3000册、普法材料6000余份、野生动物宣传贴300张;发放防范蛇、熊宣传单1600份、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手册200本、宣传画历200张、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袋200个、安装毒蛇危害宣传牌20块。
(7)抓实耕地流出涉林草工作。成立金平县耕地流出涉林草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抓实耕地流出整改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技术员分别下沉到13乡镇核实图斑信息32次,向各乡镇给予政策解答52次。
(8)抓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防控情况。2023年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2.48万亩,防治率97.25%;实施草原有害生物防控面积1.2万亩,防治率100%。
(9)抓实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对全县63家木材加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开展检查34人次,未发现较大安全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10)抓实湿地图斑整改。下发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金河片区内疑似问题排查图斑2021—2022年17个点位,面积29.04公顷;2007—2022年变化图斑9个点位,面积23.37公顷,现已完成核实上报省州复核。涉及生态环境部门移交的国家湿地公园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重点线索4个、总面积6.45公顷,其他类型线索212个,总面积609.082公顷,核实结果已上报省州。
2.工程化“增绿”稳固开展。
(1)全力开展国土绿化。扎实开展城乡绿化美化三年专项行动,完成营造林2.6万亩、绿化美化植树造林1500亩、油茶苗圃建设45亩、杉木5亩,油茶嫁接346.37万株;完成全县种质资源外业调查工作,共完成50条样线,82个样方,629种物种10株古树名木调查工作。
(2)积极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主动融入红河州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印发《金平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2023年完成申报25个省级森林乡村,全县共有森林乡村65个(其中:国家级森林乡村3个,省级森林乡村62个)。完成退耕还林及延长补助面积17.43万亩、补助3505.608万元,完成2016—2018年退耕还草延长期补助验收2.34万亩、补助322.761万元,完成前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到期森林抚育验收面积3.49万亩、补助69.98万元。
3.产业化“用绿”初步突显。
(1)持续发展林下经济。投入资金28万元,完成《红河州金平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编制工作,为全县林下经济发展发挥指导作用 。
(2)加快推进油茶产业发展。全县年内完成油茶管护2万亩、带动就业人员3680人,完成油茶管护集中培训3期113人次,到油茶地块现场指导零星培训20期次50人;完成油茶果收购,共计收取鲜果767.105吨、产值437.24万元;由县级分管领导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先后到江西、湖南、广西学习考察油茶种植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完成花果山油茶品种试验示范种植面积14亩850株,完成大寨乡渡口村委会绿荫塘香花油茶系列试种面积10亩830株,两块品种试验示范基地为合格;邀请湖南大三湘茶油股份有限公司油茶专家到金平实地指导油茶提升改造及种植。2023年5月7日金平县人民政府与湖南大三湘茶油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大三湘油茶项目合作协议”。
4.制度化“活绿”稳固推进。
(1)认真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全县现有生态护林员3161人。2023年上级下达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261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35万元,省级资金1877万元。截至目前,已发放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2559.35万元。
(2)有序开展林权档案管理查清、移交工作。林业双中心共受理林权抵押注销登记20笔,金额为:229.85万元;与第三方签订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42.3万元,已完成林权业务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十个乡镇,金水河镇、沙依坡乡、马鞍底乡、目录编制、编码、盖章工作已完成,正在做数字化加工清零工作,力争在2024年1月15日前将数字化加工成果和原始林权档案,责任清单移交给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不动产登记中心启动林权类不动产工作正常开展,解决广大群众办证难的问题。
(3)积极开展涉林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全县共排查出涉林纠纷8起,今年发生的2起,已成功调处2起,其中:历史遗留下来现在排查出来的6起,已成功调处2起,有2起经过多方面协调配合,已转交县人民政府处理,2起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答复涉林信访件4件。
5.高效化“供绿”服务逐渐提高。
共审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961份,蓄积量7.74立方米。共受理审核使用林地项目37个,其中:已审批永久使用林地项目15个(其中跨年度审批4个),临时占用林地项目3个;已审核上报未审批项目7个,正在审核项目12个(永久使用林地6个、临时占用林地3个、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3个)。协助项目建设单位选址勘查41处,出具项目选址意见32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金平县林业和草原局设有13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退耕还林还草股、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股(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股)、金平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金平县木材检查站、林木种苗工作站、林业双中心、金平县草原监督管理站、林火监测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4人(离休0人,退休3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超编3辆。超编原因:车辆不占县级编制,由省、州林草部门配发。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2.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9533.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33.3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310.20万元,增长82.5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310.20万元,增长82.5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生态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森林资源管理等资金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979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1.14万元,占总支出的8.69%;项目支出8944.34万元,占总支出的91.3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770.05万元,增长62.5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1.75万元,增长16.69%;项目支出增加3648.30万元,增长68.8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生态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森林资源管理等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1.1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11.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44.3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48.30万元,增长68.89%,主要原因是增加生态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森林资源管理等资金支出。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11类节能环保支出3497.43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支出;
2.213类农林水支出5446.91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34.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34%。与上年相比增加4307.34万元,增长82.40%,主要原因是增加生态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森林资源管理等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0.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主要用于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497.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68%。主要用于生态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支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等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798.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81%。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支出、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和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产生的支出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2.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12万元,决算为36.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万元,决算为33.0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86%,完成年初预算的1758.4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24万元,决算为3.3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4%,完成年初预算的11.7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3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12万元,支出决算为36.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万元,决算为3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8.4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24万元,决算为3.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不足,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按照财政“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对比只减不增”要求,三公经费预算逐年递减,2023年预算仅1.88万远不足以支付11辆车整年开销,车辆常年在林区、山区行走,车辆损毁严重,车辆用油和维修费用逐年增加,加上车辆老化导致维护成本增高,车辆运行维护费逐年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0.43万元,下降58.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2.16万元,下降49.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26万元,下降84.5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逐年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灭火、退耕还林还草、森林资源管护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工作及乡镇人员开展森林资源管护、防灭火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13万元,比上年减少2.29万元,下降5.39%,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3627.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75.12万元,固定资产196.7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120.21万元,无形资产2.7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2.7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1.2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1项,账面原值34.6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2.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5.7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5.78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2327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