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200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金平交通警察大队的主要职能:一是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路检路查,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查验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交通安全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处理辖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三是办理好“五小”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年度审验业务,办理摩托车驾驶证的考试及上级车管部门委托的其它车辆、驾驶员管理;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做好重大交通警卫工作;五是配治安、刑侦等部门,做好打盗抢机动车及其他公安业务工作。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加强组织领导,高位部署强推动。进一步落实落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强化任务分工,凝聚工作合力,坚决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落细强预防。与13个乡镇党委政府、金平农场签订了《金平县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与派出所签订了《金平县公安机关2023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同时,下发了交安委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乡镇、县交安委成员单位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全面压实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务,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3.加强路面查处,务实举措强管控。2023年,交警大队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攻坚行动为主线任务,全面开展公路交通安全“春季守护行动”、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集中整治、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隐患排查和严打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教育等专项整治行动。一是严抓严打。交警大队集中警力,全时段、全路段开展执勤执法,加大对重点车辆的检查,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州县镇三级联动。交警大队常态化派出执法小分队,与州交警支队执法小分队、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组成联合执勤组,采取“区域联动、高地联勤”的方式深入13个乡镇,结合当地人民群众赶集天、民俗活动交通出行规律特点,在交通要道设置检查卡点,以面包车、二/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为重点车辆,严查严治超员、非法营运、违法载人、饮酒醉酒驾驶、无牌无证、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驾驶报废、逾期未检验车辆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农村地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4.加强源头管理,凝心聚力强攻坚。强化重点车辆管理,按照“不漏一处、不漏一车”的工作要求,对辖区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进行详细登记,挂图作战,全面建立报废车辆登记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针对重点车辆出行轨迹较少、无法设置拦截点的情况,联合乡镇派出所,辗转香蕉地、橡胶地、庄稼地、深草从等地方进行摸排、走访、调查、查缉,并对车主宣讲法律法规、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及需要承担的责任,对同村群众形成极大震撼,起到警示教育的良好作用。
5.强化部门协同,锚定风险强整治。一是交通安全隐患排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攻坚行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十百千”工程等各项行动工作要求,联合交通、运政、公路等部门深入辖区普通国省道,县、乡、村公路,以平交路口、穿村过镇、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开展全面排查,对路侧护栏、标志标线、减速设施等设施缺少和损坏的,及时进行整改;对短时无法实施生命安全生防工程的,积极采取“应急三堵”措施。
6.扩宽宣传渠道,营造安全氛围。交警大队以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不断延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触角,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全面确保案例“全”、内容“精”、亮点“多”、构思“巧”、工作“实”,逐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一是采用“普通话+少数民族语言”的方式,走村入寨,通过与群众“唠家常”、“算经济账”等方式,真真切切的把交通安全知识讲到群众心里去,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二是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微信群等平台推送交通安全提示信息,曝光典型交通违法案例,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牢记交通安全知识。三是通过农村“大喇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扩大宣传覆盖面,有效填补日常宣传工作中的死角和盲区。截至目前,金平县交警大队普法强基宣传已覆盖20%的行政村、30%的学校。截至2023年7月31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5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料6万余份,利用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播发宣传知识、提示信息7万余条。
7.奖励机制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金平县公安机关实施金平县群众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鼓励群众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规范举报奖励管理程序。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根据金政办法〔2011〕36号文件,内设机构涉密不公开。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01-13表)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929.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9.4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2.63万元,增长9.7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2.63万元,增长9.7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1.医疗、养老、公积金等基数交上年度有所提高。2.较上年度辅警数量增加,有关工资保险支出增加。3.本年度支付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车辆修理费、充值油卡,正常购买保险及维修维护车辆。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929.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5.55万元,占总支出的50.09%;项目支出463.85万元,占总支出的49.9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2.63万元,增长9.7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8.29万元,下降3.78%;项目支出增加100.93万元,增长27.8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1.根据金组干调〔2023〕94号、金组公调〔2023〕29号存在人员调出,相关经费支出减少。2.医疗、养老、公积金等基数交上年度有所提高。3.较上年度辅警数量增加,有关工资保险支出增加。4.本年度支付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车辆修理费、充值油卡,正常购买保险及维修维护车辆。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5.5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1.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4.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60%。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20.58万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70万元。主要原因是1.根据金组干调〔2023〕94号、金组公调〔2023〕29号存在人员调出,相关经费支出减少。2.医疗、养老、公积金等基数交上年度有所提高。3.较上年度辅警数量增加,有关工资保险支出增加。4.本年度支付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车辆修理费、充值油卡,正常购买保险及维修维护车辆。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3.8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23年调整预算安排资金支出29.54万元,主要用于辅警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交通执法运行经费支出68.67万元,主要用于辅警被转购置费、劳务费;
3.2022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支出2.9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4.工作经费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辅警劳务费;
5.2023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69.69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正常办公运转所需的电费、邮电费、维护费、场地租赁费、民辅警下乡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宣传品制作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第二批2023年公安机关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4.77万元,主要用于民辅警出差差旅费;
7.交通执法运行及辅警工资经费支出134.64万元,主要用于辅警劳务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8.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费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辅警劳务费;
9.2022年公安机关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支出2.38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10.车管物资款经费支出51.21万元,主要用于车管所物资采购专用材料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9.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82.63万元,增长9.76%,主要原因是1.医疗、养老、公积金等基数交上年度有所提高。2.较上年度辅警数量增加,有关工资保险支出增加。3.本年度支付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车辆修理费、充值油卡,正常购买保险及维修维护车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34.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78%。主要用于民警人员工资、辅警工资、民辅警的差旅费、水电费、办公费、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主要用于民警养老保险、辅警失业、工伤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5%。主要用于民警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0.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3%。主要用于民警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74万元,决算为2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74万元,决算为29.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81.1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74万元,支出决算为2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74万元,决算为2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1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根据厉行节约原则减少三公经费支出;2.因资金困难未进行公务公车购置;3.本年度未开展接待。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1万元,增长26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1.00万元,增长262.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付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车辆修理费、充值油卡,正常购买实有7辆车辆的保险及维修维护车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道路交通安全开展过程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02万元,比上年增加10.66万元,增长24.58%,主要原因是1.辅警人员增加,劳务费增加;2.本年度执外勤次数增加,车辆用车增加,且存在支付以前年度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部门日常运转的水费、电费、办公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离退休公务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342.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7.33万元,固定资产262.5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3.1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9.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新增21.98万元,折旧减少80.43万元;流动资产增加11.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8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88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我部门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部门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五)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2001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73110033519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