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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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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金平县2023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29号)等要求,金平县财政局对部门上报的2023“三公”经费决算进行汇总,现将金平县2023“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金平县2023“三公”经费的基本情况

按照财政部明确的“三公”经费统计口径、范围和内容,2023金平县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819万元,比2022年减少366万元,下降30.89%2023年初预算数减少556万元,下降40.44%。

“三公”经费具体构成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2022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公务接待费为59万元,比2022减少38元、下降39.17%,比2023年初预算数减少378万元、下降86.50%。国内公务接763批次,比2022减少598批次、下降43.94%;国内公务接待6806人次,比2022减少4835人、下降41.53%,其中:外事接待费4万元,接待7批次14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60万元,比2022减少328万元下降30.41%2023年初预算数减少178万元、下降18.9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比2022减少83万元下降80.58%2023年初预算数减少145万元、下降87.88%公务用车购置数1辆,与2022年相比减少4辆,下降8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95辆,比2022减少11辆,下降5.3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0万元,比2022年减少245万元、下降24.87%,比2023年初预算数减少33万元、下降4.27%。

从汇总数据看,2023金平县“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22减少366万元、下降30.89%2023年初预算数减少556万元、下降40.44%。

金平县2023“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决算数

2023年决算数

决算数比上年 增减情况

增减额

增减 幅度

合计

1185

819

-366

30.89%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0

0

2.公务接待费

97

59

-38

-39.17%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088

760

-328

30.14%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103

20

-83

-80.58%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85

740

-245

-24.87%

金平县2023“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算数

2023年决算数

决算数比预算数 增减情况

增减额

增减 幅度

合计

1375

819

-556

-40.44%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0

0

2.公务接待费

437

59

-378

-86.5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938

760

-178

-18.98%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165

20

-145

-87.88%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73

740

-33

-4.27%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上下年增减变动主要原因

2023年“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3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38万元,车辆购置费比上年减少83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32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硬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继续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硬化预算约束,有效推进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长效化、常态化、制度化。二是严格控制审批,强化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规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开支标准,确保经费预算控制额度不突破。 三是严格制度落实,强化公务接待管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按照严格标准、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强化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有效降低公务接待费用。四是强化总量控制,加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管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与预算数增减变动主要原因

(一)公务接待费比预算数减少378万元

金平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数量和接待标准,压缩接待费用开支,减少公务接待人次及资金支出。

(二)车辆购置费比预算数减少145万元,车辆运维费比预算数减少33万元

2023年森林警察大队、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法委、勐拉镇人民政府、者米乡人民政府未购置年初预算计划采购的车辆,导致车辆购置费比预算数减少33万元。

2023年优化对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对车辆的运行和维护加强管理,同时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的审批,限制不必要的出行,减少了车辆的使用频率和里程,从而降低了油耗、磨损等方面的费用。

“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金平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金平县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金平县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23年使用金平县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