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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pxrmzf/2024-00083
  • 发布机构
    金平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01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3363019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一种卫生医疗预防工作的综合性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所在地区医疗卫生工作,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卫生应急工作和疫情防治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等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加强人才培养;负责辖区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扶贫等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主要通过入户或者通知辖区居民到中心接受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方式为辖区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中心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以一人一档,辖区总人口19352人,截至12月31日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18158人份,建档率达到93.83%。居民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个季度进行一次随访更新。

  2)健康教育工作:严格按照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健康教育项目工作。通过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和随访患者时提供健康教育并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对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主要健康问题和危险因素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截至12月31日共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12期,开展公众咨询活动9次、举办健康教育知识讲座12次,参加健康知识讲座人次数及公众咨询1853人次,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16308人次,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10种,累计播放167次,时长334小时,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5种15041份。

  3)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我中心重视预防接种工作,安排4人负责免疫规划工作,通过积极排查辖区内适龄儿童,并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严格开展“查漏补种”活动等方式,提升疫苗接种率,截至12月31日,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691人,辖区内已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691人,建证率为100%,预防接种总人数2306人。辖区内卡介苗应种0针次,实种0针次,接种率0%;乙肝疫苗应接种879针次,实际接种862针次,接种率98.97%;脊灰疫苗应接种879针次,实际接种860针次,接种率99.31%;百白破疫苗应接种879针次,实际接种849针次,接种率98.95%;含麻疹成分疫苗应接种867针次,实际接种856针次,接种率98.73%;A群流脑疫苗应接种843针次,实际接种835针次,接种率99.05%;乙脑疫苗应接种867针次,实际接种848针次,接种97.81%;甲肝疫苗应接种792针次,实际接种762针次,接种率96.21%;A+C疫苗应接种600针次,实际接种561针次,接种率93.5%;白破疫苗应接种156针次,实际接种156针次,接种率100%。为辖区所有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已建立儿童预防接种档案1691人,建证率100%;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所有疫苗接种信息已全部录入“云南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未出现接种异常反应情况。

  4)儿童健康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儿童生长发育的监测、疾病防治,提高了全区儿童健康水平。截至12月31日0-6岁儿童1691人,系统管理1622人,系统管理率95.92%,新生儿总人数:208人,新生儿访视总人数:195,新生儿访视率达,93.75%。未发生新生儿破伤风病例。          

  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推行住院分娩,做好孕产妇系统化管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截至12月31日孕产妇总数223人,产妇总数:209,活产总数208人,建册管理人数208人,建册率100%;早孕建册人数208人,早孕建册率100%;住院分娩208人,住院分娩率100%,完成两次产后访视196人,产后访视率94.23%。

  6)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宣传,加大体检力度,对老人进行血常规、肝功、血脂、血糖、心电图、B超等检查。加强学习和培训以及质控工作,规范相关档案信息录入,避免漏评、错评,对老人的健康情况进行系统评估,为每一位体检老人书写健康体检报告,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截至12月31日,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1671人,建档管理1542人,建档管理率92.28%;完成体格检查及自理能力评估1415人。

  7)高血压健康管理服务:一是通过开展18岁及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健康教育宣传测血压、健康体检测血压和健康档案建立过程中询问等方式发现高血压患者。二是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并提供面对面随访。每次随访询问病情、测量血压,对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提供健康指导。三是对已经登记管理的高血压患者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四是辖区内应管理的高血压患者建档管理1210人,完成体格检查1014人,随访4177人次,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1210人,规范管理率100%。

  8)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一是通过健康体检和高危人群筛查检测血糖、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过程中询问等方式发现患者,35岁及以上居民首诊测血糖,共测5281人。二是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并提供面对面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空腹血糖和血压测量等检查,对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提供健康指导。对已经登记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三是辖区内2型糖尿病患者建档管理467人,完成体格检查415人,随访1720人次;按照规范要求进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467人,规范管理率100%。

  9)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截至12月31日,辖区内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81人,对在家居住的恢复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康复指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78人,规范管理率98.12%,完成健康检查58人,随访295人次。

  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服务: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条例》,认真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提高疫情报告意识,完善疫情报告制度,落实传染病网络直报,重点强化新冠肺炎疫情社区监测报告,切实加强麻疹疫情应急和脊髓灰质炎疫情防控工作。由于我中心未开展临床诊疗工作,目前,没有发生传染病病理,辖区未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暂时未开展。

  12)中医药服务: 对辖区老人进行中医中药健康指导,纠正一部分老人中存在的中药无毒不听从医生指导随便用药的倾向,指导他们合理服药,为老人的健康提供指导,帮助他们逐步建立正确的健康生活理念,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通过加广泛宣传社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的防治,辖区内0-3岁儿童713人,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中医药健康管理693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97.19%;65岁以上老年人1671人,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1421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85.04%。

  13)死因、心脑血管、肿瘤监测:死因监测任务数116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任务数75人,完成率64.65%;心脑血管任务数71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10人.完成率14.08%;肿瘤监测任务数40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6人,完成率15%;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监测随访67人。

  2.签约服务进度

  对辖区内常住居民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以及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明确服务内容及标准,针对性的提供签约服务并保证服务的质量和可持续性。截至2023年12月31日,签约总数6622人,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1639人,0-6岁儿童2490人,孕产妇216人,高血压1197人,糖尿病467人,重性精神病73人,肺结核18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30人,残疾人317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36人,重点人群签约率为90%以上。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化验室、慢病室、预防接种室、妇幼儿保室、健教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3年度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公开10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公开11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240.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8.91万元,占总收入的91.1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21.21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8.83%;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2.81万元,下降18.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8.00万元,下降14.7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减少14.81万元,下降41.12%;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的财政拨款收入中的突发公共卫生拨款收入减少;事业收入减少是因为上年度我单位有结核菌素筛查项目,治疗费较高,本年结核菌素筛查人员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243.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23万元,占总支出的57.26%;项目支出103.91万元,占总支出的42.7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8.71万元,下降22.0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98万元,增长14.82%;项目支出减少86.69万元,下降45.4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增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项目减少疫情防控物资的支出,专用材料减少,部分维修未护费和基本公共卫生专用材料费因未能及时开票,未能在本年度内进行支付。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根据金人社发〔2023〕44号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聘用黄红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新录用1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9.2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4.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9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88%。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2.70万,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7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3.9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款93.3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共卫生服务体检卫生医疗耗材、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检中所需的小型设备,如不间断电源、血氧饱和度检测仪等,支付公共卫生各类人群纸质档案印刷费及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入户宣传的各项经费、购买低值设备、维修维护费、临聘人员劳务费的支出。

  2.重大公卫生服务项目款3.0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检测,艾滋病防治项目的各项经费的支出及兑现随访责任人劳务费。

  3.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项目款7.20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品、支付印刷费、装修预防接种室劳务费及差旅费等。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目款0.38元,主要用于支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劳务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91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03%。与上年相比减少62.99万元,下降22.35%,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项目减少疫情防控物资的支出,专用材料支出减少;二是部分维修未护费和基本公共卫生专用材料费因未能及时开票,未能在本年度内进行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9%。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4.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0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4%。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对比无变动,均为零。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增减。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产总额310.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99万元,固定资产274.5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0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7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5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54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为我单位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医疗卫生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监督索引号532530003363019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73003242570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