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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发展全县文体事业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贯彻执行。
2.研究制定全县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大体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与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文体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3.综合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研究全县图书资源的建设和开发利用,指导公共图书馆的业务建设,推动图书馆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图书馆的行业归口管理。
4.管理全县文物的发掘和保护利用;指导和监督大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管理好文物市场。
5.管理全县文体市场,监督、检查文体市场经营活动,指导文体稽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净化和繁荣文体市场。
6.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新闻出版(版权)管理法规,监督、检查进入市场的出版物的经营活动,指导稽查工作,查处违法侵权行为。
7.负责研究拟订红河哈尼梯田(金平辐射区)保护与发展方面的政策,编制红河哈尼梯田(金平辐射区)保护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8.宣传展示“蝴蝶之乡、多彩金平”工作,加强金平县蝴蝶谷展览馆规范管理。
9.负责全县文体统计工作,统筹安排直属文体事业单位经费预算的申报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0.管理全县对外文体交流。
1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公共服务和艺术股、产业开发股、智慧旅游股、行业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股)、综合执法监督股(政策法规股)、文博股、非物质文化遗产股、对外交流合作股(宣传推广股)。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文化旅游市场秩序;负责音像市场的监督管理;承办全县出版物、印刷复制企业、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审核、许可、报批;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进行监管;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音像制品的制作、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进口等事项进行审批、审核、备案和监管;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担金平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旅游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职权,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组织、协调旅游市场整治工作,促进全县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受理或承办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转办的投诉、举报案件,并协助上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开展调查取证;处理全县旅游投诉案件,承担全县旅游质量投诉的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在旅游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经营活动,联合县公安、工商、物价、卫生、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综合治理检查;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和开展好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假日旅游的协调、联络工作;督促旅游企业开展好旅游保险缴纳等工作。
2.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承担艺术创作、“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文化进万家·送欢乐、送戏下乡等文艺活动,承担保护和传承当地少数民族文化、深入全县各乡镇开展群众文化辅导、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工作。
3.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负责文献信息收集、整理、保存、利用;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古籍保护等文化工程建设;开展全民阅读工作,开展实施阅读文化活动;提供特殊人群阅读服务;开展公益性阅读培训;开展地方文献收集及地域文化传承;开展图书资源共享。
4.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指导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工作,为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培训人员,并向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配送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指导本地区老年文化、老年教育、少儿文化工作;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
5.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民众文物保护意识;制定实施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工作规划,并向本地人民政府提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负责文物保护,收藏展览管理;制止一切破坏文物保护或违犯法律、法规的行为;对遗址、历史建筑物进行保护,防止文物非法流通,打击文物犯罪活动。
6.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充实博物展品内容,提高展品内涵;对馆藏文物妥善保管,采取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对全县范围内的历史、民族文物进行普查、征集和保护;举办文物展出,发挥宣传窗口作用。
7.宣传展示“蝴蝶之乡、多彩金平”工作,加强金平县蝴蝶谷展览馆规范管理,做好、做大、做强蝴蝶展览馆对外展示宣传及科普工作;负责做好博物馆内的布展、卫生、讲解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开展博物馆项目申报、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挖掘博物馆内所需的展品,向社会布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9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023,011.5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023,011.58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023,763.22元,下降12.72%,主要原因分析根据金组干调〔2023〕33号、金人社工发〔2023〕3号、金人社专发〔2023〕17号、金组干调〔2023〕4号、金组干调〔2023〕47号调出人员9人,有关人员支出减少,且减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经费、旅游产业发展经费、文物保护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023,011.58元,其中:本年收入7,023,011.58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023,011.5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023,763.22元,下降12.72%,主要原因分析根据金组干调〔2023〕33号、金人社工发〔2023〕3号、金人社专发〔2023〕17号、金组干调〔2023〕4号、金组干调〔2023〕47号调出人员9人,有关人员支出减少,且减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经费、旅游产业发展资金、文物保护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023,011.5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023,011.58元,其中:基本支出6,240,411.5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86,363.22元,下降20.27%,主要原因分析根据金组干调〔2023〕33号、金人社工发〔2023〕3号、金人社专发〔2023〕17号、金组干调〔2023〕4号、金组干调〔2023〕47号调出人员9人,有关人员工资、保险等支出减少;项目支出782,6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62,600.00元,增长255.73%,主要原因分析将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工作经费、图书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和公共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经费由原来的其他运转类纳入特定目标类。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7(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2,019,452.87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支出工资、住房公积金、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其他公用支出等。
2.207(类)01(款)07(项)艺术表演团体支出2,481,081.60元,主要用于艺术表演团体事业人员支出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公用支出等。
3.207(类)01(款)99(项)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4,600.00元,主要用于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支出。
4.207(类)02(款)04(项)文物保护支出147,683.04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事业人员支出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公用支出等。
5.207(类)02(款)05(项)博物馆支出59,000.00元,主要用于博物馆免费开放运行维护支出。
6.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94,343.8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7.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49,229.4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8.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9,291.76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4,822.9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支出20,436.00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支出。
11.208(类)08(款)02(项)伤残抚恤支出3,475.00元,主要用于伤残抚恤支出。
12.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68,466.21元,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13.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2,729.42元,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4.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3,930.72元,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5.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434,468.82元,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01(款)基本工资支出1,387,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387,500.00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1(类)02(款)津贴补贴支出1,018,874.04元。(其中:基本支出1,018,874.04元,项目支出0元)
3.301(类)03(款)奖金支出238,145.00元。(其中:基本支出238,145.00元,项目支出0元)
4.301(类)07(款)绩效工资支出976,174.44元。(其中:基本支出976,174.44元,项目支出0元)
5.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9,291.76元。(其中:基本支出579,291.76元,项目支出0元)
6.301(类)09(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4,822.94元。(其中:基本支出144,822.94元,项目支出0元)
7.301(类)10(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51,195.63元。(其中:基本支出351,195.63元,项目支出0元)
8.301(类)12(款)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47,117.38元。(其中:基本支出47,117.38元,项目支出0元)
9.301(类)13(款)住房公积金支出434,468.82元。(其中:基本支出434,468.82元,项目支出0元)
10.302(类)01(款)办公费支出121,6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82,000.00元,项目支出39,600.00元)
11.302(类)05(款)水费支出6,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6,000.00元)
12.302(类)06(款)电费支出1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5,000.00元)
13.302(类)07(款)邮电费支出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
14.302(类)11(款)差旅费支出108,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00元,项目支出58,000.00元)
15.302(类)17(款)公务接待费支出4,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6.302(类)26(款)劳务费支出6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600,000.00元)
17.302(类)27(款)委托业务费支出19,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9,000.00元)
18.302(类)28(款)工会经费支出30,337.37元。(其中:基本支出30,337.37元,项目支出0元)
19.302(类)39(款)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44,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29,000.00元,项目支出15,000.00元)
20.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0元,项目支出0元)
21.303(类)02(款)退休费支出733,573.20元。(其中:基本支出733,573.20元,项目支出0元)
22.303(类)04(款)抚恤金支出3,475.00元。(其中:基本支出3,475.00元,项目支出0元)
23.303(类)05(款)生活补助支出20,436.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436.00元,项目支出0元)
24.310(类)02(款)办公设备购置支出1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3,000.00元,较上年减少2730.00元,下降2.5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度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730.00元,下降5.4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0次,共计接待750人次。增减变化原因厉行节俭,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3,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1.3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1.3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变化原因厉行节俭,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运行相关规定。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资金。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1.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2.权责发生制,是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13.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1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1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17.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5,337.3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3,427.43元,下降31.96%,主要原因分析据金组干调〔2023〕33号、金人社工发〔2023〕3号、金人社专发〔2023〕17号、金组干调〔2023〕4号、金组干调〔2023〕47号调出人员9人,有关人员支出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资产总额60,933,093.40元,其中,流动资产2,297,222.28元,固定资产48,871,826.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9,512,498.58元,无形资产251,545.97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94,761.5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47,046.9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1357003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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