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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金平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金平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金平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金平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金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金平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金平县民政局会同金平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金平县行政区划图。
(3)与金平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金平县民政局、金平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金平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金平县医疗保障局,金平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及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及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执法大队)。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党建引领,助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1)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坚持党建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同筹划、同部署、同推进,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一体推进。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县委2023年党建目标责任,对标对表抓实全局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党组书记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理念,将党建工作和民政局业务工作目标同向、部署同步、工作同力,在推动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上下工夫,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规范有序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同时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民政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监督、增进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三是落实常态化谈心谈话制度,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与新提拔股室负责人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之间、与党员干部之间,坚持从实际出发,落细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做到防微杜渐,促进团结,推动工作,今年来累计开展谈话30余次;四是抓实党员干部家访廉政教育,管好干部和家属,根据相关要求,制定家访计划表,按计划表有序开展家访活动,开展家访26户;五是管好班子成员,带好民政系统干部队伍,督促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决策部署,着力保基本生活线,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六是规范机关管理制度,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严格上下班制度,实行一月一通报,严格规范全局干部职工上下班纪律,从细微处入手,推动作风持续转变;七是丰富形式,抓实警示教育。通过反面典型案例文件传达学习、警示教育视频观看、到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等方式,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民政氛围;八是抓好党建日常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按时召开三会一课,每月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8次,专题研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九是扎实开展“双服务双报到双报告”工作。民政局党组织共开展活动4次13个小时,发放宣传资料168份,参与创文创卫环境卫生大扫除9次,参与交通指挥6次,14名党员开展志愿服务6次168个小时。十是提高站位,深刻领会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每月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制度,聚焦涉殡葬改革、社会救助等深入分析研判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2)强化学习,学深学透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是规定动作“集中学”,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学习任务。通过干部职工大会、党组会等对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党的二十大辅导读本》进行系统学习,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融会贯通,做到深入理解内涵,精准把握外延,指导民政工作实际。截至目前,在干部职工大会上学习16次,在党组会上学习3次。二是线上线下联动学,宣讲宣传深入学。充分利用学习强国、云岭先锋、微信工作群等,推送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资料,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党组书记、局长带队组成宣讲小分队深入挂钩联系点沙依坡乡阿哈迷村,紧扣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宣讲活动,以微宣讲的形式将党的二十大报告原文与通俗易懂的语言相结合,将文件话转化成家常话,把大道理分解成小菜单,真正把党的二十大精神送到乡间,传递党的好声音,让所有人不掉队、不漏学。
(3)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体教育。自9月份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金平县民政局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突出抓“早”、抓“细”、抓“实”、抓“深”,全面抓好主体教育各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推进,坚持党组书记带头、靠前指挥、统筹安排,全面动员部署、压紧压实责任,有力有序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二是深化理论学习,感悟思想伟力,坚持领导带头学,突出重点学,创新形式学,联系实际学,让党员干部在对标对表中激发学习自觉,通过学习思想,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三是聚焦群众关切,深入开展5项具有民政特色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引导民政服务对象感党恩、听党话、坚定不移跟党走。
2.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12月,全县共有农村低保9641户17234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6332.99万元,城市低保486户667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23.12万元;特困供养572户608人,累计发放供养金789.86万元。切实落实低保扩围增效政策,2023年,今年以来新增城乡低保800户1438人,清退不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1150户1418人。1604户6711人次因重病、因学、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实施临时救助,累计发放救助金519.52万元。政府救助平台申请量890件,其中:办结888件,正在办理中1件。
3.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工作开展情况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制定出台《金平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金平县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方案》,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服务对象都能及时得到相应的服务,进一步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喜望桥社区老年幸福食堂投入运营,为周边老年人提供便捷、优惠的用餐服务。落实落细高龄补贴制度,截至12月,在册80-99周岁高龄老人5133人,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47人,高龄津贴补助总人数5179人,累计发放资金328.22万元。。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持续推进。建成覆盖县、乡、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配齐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制定下发《金平县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工作,促进广大留守儿童健康成长。金平县共有在册孤儿等特困儿童215人,累计发放2680人次,发放资金347.97万元;“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共资助孤儿5人,累计发放助学金5万元;2023年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援助金平县民政局“大爱无国界·蝶变计划”金平事实无人抚养第二期-宝贝小屋建设项目,项目金额86万元,受益儿童86人;2023年,对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1件。
4.社会事务工作开展情况
总结经验教训,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收集意见建议,指导完成“一村一方案”编制、核实,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完善勐拉、金水河、金平农场管委会公益性公墓配套设施建设。截至12月,共收到各乡镇上报死亡人数1215人,其中未火化995土葬人,火化220人(公职人员55人,农村居民164人,农村党员1人),火化后进经营性公墓安葬57人、火化后进公益性公墓安葬17人、火化后土葬129人、节地生态安葬17人,及时兑现惠民殡葬补助,截至12月29日共发放奖补资金31.4万元 。金平农场管委会下属的17个居民小组积极支持殡葬改革政策,主动执行全员火葬。
按照《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2﹞244号)文件要求,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确保符合条件残疾人享受应有政策。2023年累计发放金额681.769万元,发放人次6356人次;完成喜望桥社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试点工作,20名精神障碍患者接受规范康复服务,占社区39名康复对象的51%;救助工作规范有序,金平县救助管理站共救助33人次,并进行分类处置,确保救助对象及时妥善得到安置。婚姻登记水平不断提升,颁证工作有序推进,全县共办理婚姻登记3172对,婚姻登记合格率100%。赴乡镇开展婚姻巡回登记5次,完成建国以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80842份。
5.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及区划地名工作开展情况
扎实抓好云南省第三批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金水河村列入省级试点;做好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届中补选委员资格联审工作,截至目前,完成大寨乡等8乡镇28个村委会届中补选主任、副主任、委员资格联审工作;精心指导金平县101村(社区)完成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2023年完成高校毕业生招聘到村23人;印发《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村规民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建立金平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联席会议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联席会议职责分工;印发《金平县民政局从严规范村民小组调整的通知》,结合实际,稳妥审慎做好村民小组的调整;完善省词典、省地名志涉及金平需要补选材料2009条;全面完成金绿线、金河线行政区域联合检查工作;指导金水河镇安装路牌11块,修复县城路牌3块;按照《金平县2023年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招聘资格复审等后续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扎实抓好22个社区(村)法人登记进行核实把关工作,对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入职后纳入统一管理。
6.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及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经县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178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98家、社会团体78家,办件累计200件,已办结年审153家,证书换发28家,证书遗失补办5家,法人变更7家,成立登记7、注销0家;今年以来,全县慈善组织共募捐款物147.8万元,受益群众7.9万余人次,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投身慈善事业;志愿者队伍104个,志愿者系统注册人数61083人,共发布项目25项。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0,517,183.5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517,183.55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0,110.15元,下降0.24%,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支出较去年减少,但本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老年福利预算数较上年增加,且2023年存在单位资金其他收入233,845.90元,2024年无其他收入资金,故2024年整体部门财务收入较去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0,517,183.55元,其中:本年收入20,517,183.55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517,183.5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83,735.75元,增长0.90%,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支出较去年减少,但本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老年福利预算数较上年增加,故2024年整体财政拨款收入较去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517,183.5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0,517,183.55元,其中:基本支出4,989,833.5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911,114.25元,下降72%,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预算系统改革,单位其他收入及带有“特定目标”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均通过项目支出预算,不再通过基本支出预算,本年度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已纳入项目支出,导致本年度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15,527,35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094,850.00元,增长538.32%,主要原因分析因2024年预算系统改革,单位其他收入及带有“特定目标”的困难救助资金均通过项目支出预算,本年度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已纳入项目支出,导致本年度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较多。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类)02(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3,589,626.52元,其中: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634,849.97元;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109,800.00元;一般公用经费支出112,000.00元;工会经费23,696.55元;行政事业人员绩效奖励236,88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20,000.00元;县中心敬老院临时工工资支出201,600.00元;社区干部教育培训预算经费20,000.00元;2024年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经费50,000.00元;2024年老龄事业工作经费40,800.00元;老年幸福食堂(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餐食服务)资金20,000.00元;2024年救助站工作经费30,000.00元;2024年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项目工作经费30,000.00元;2024年结婚证、离婚证工本费及宣传经费40,000.00元;2024年儿童收养登记评估经20,000.00元。
2.208(类)02(款)08(项)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136,260.00元,主要用于老乡干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3.208(类)02(款)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9,288.00元,主要用于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资金24,288.00元,低保工作经费35,000.00元。
4.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26,346.68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退休费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5.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8,148.20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退休费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6.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6,293.01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
7.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4,073.25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8.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支出97,968.00元,主要用于支付城市农村遗属生活补助。
9.208(类)08(款)02(项)伤残抚恤支出4,78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施英伤残抚恤金。
10.208(类)10(款)02(项)老年福利支出1,471,978.00元,主要用于支付慰问百岁老人资金50,000.00元;老年人福利补贴(高龄津贴)资金1,100,000.00元;满百岁奖励资金100,000.00元;2024年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经费200,000.00元;老年人福利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专项补助资金)资金21,978.00元。
11.208(类)10(款)04(项)殡葬支出1,4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4年殡葬改革工作经费。
12.208(类)11(款)07(项)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8,027,424.00元,主要用于支付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13.208(类)19(款)01(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14.208(类)19(款)02(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6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15.208(类)20(款)01(项)临时救助支出2,0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临时救助。
16.208(类)21(款)01(项)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城市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及护理费。
17.208(类)21(款)02(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95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及护理费。
18.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39,352.28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金。
18.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7,275.36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金。
19.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150.49元,主要用于单位大病医疗保险金及工伤保险。
20.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342,219.76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01(款)基本工资支出1,053,144.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53,144.00元,项目支出0元)。
2.301(类)02(款)津贴补贴支出842,572.44元。(其中:基本支出842,572.44元,项目支出0元)。
3.301(类)03(款)奖金支出189,282.00元。(其中:基本支出189,282.00元,项目支出0元)。
4.301(类)07(款)绩效工资支出767,072.88元。(其中:基本支出767,072.88元,项目支出0元)。
5.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6,293.01元。(其中:基本支出456,293.01元,项目支出0元)。
6.301(类)09(款)职业年金缴费114,073.25元。(其中:基本支出114,073.25元,项目支出0元)。
7.301(类)10(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76,627.64元。(其中:基本支出276,627.64元,项目支出0元)。
8.301(类)12(款)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45,809.14元。(其中:基本支出45,809.14元,项目支出0元)。
9.301(类)13(款)住房公积金支出342,219.76元。(其中:基本支出342,219.76元,项目支出0元)。
10.302(类)01(款)办公费支出156,560.00元。(其中:基本支出80,560.00元,项目支出76,000.00元)。
11.302(类)07(款)邮电费支出1544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440.00元,项目支出0元)。
15.302(类)11(款)差旅费支出54,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0.00元,项目支出44,800.00元)。
16.302(类)16(款)培训费支出5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0,000.00元)。
17.302(类)17(款)公务接待费支出14,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000.00元,项目支出8,000.00元)。
18.302(类)26(款)劳务费支出211,6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11,600.00元)。
19.302(类)27(款)委托业务费支出5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0,000.00元)。
20.302(类)28(款)工会经费支出23696.55元。(其中:基本支出23696.55元,项目支出0元)。
21.302(类)31(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0,000.00元)。
22.302(类)39(款)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09,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9,800.00元,项目支出0元)。
23.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800.00元,项目支出0元)。
24.303(类)02(款)退休费支出547,694.88元。(其中:基本支出547,694.88元,项目支出0元)。
25.303(类)04(款)抚恤金支出4,78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780.00元,项目支出0元)。
26.303(类)05(款)生活补助支出11,177,918.00元。(其中:基本支出97,968.00元,项目支出11,079,950.00元)。
27.303(类)06(款)救济费支出3,96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960,000.00元)。
28.310(类)02(款)办公设备购置支出17,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7,00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8,562.00元,下降2.6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计划,故无费用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8,00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元,下降0.7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13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压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62,000.00元,较上年减少7,362.00元,下降4.3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000.00元,较上年减少7,362.00元,下降4.3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压减。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1.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2.权责发生制,是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13.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1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1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17.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22,696.5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87,789.11元,下降48.76%,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我单位办公经费预算减少,严格执行厉行节约。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资产总额52,700,452.98元,其中,流动资产4,465,348.71元,固定资产17,340,472.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0,878,710.00元,无形资产15,921.93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258,578.4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331400111
相关附件:
附件【附件4: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