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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pxczj/2024-00128
  • 发布机构
    金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4-01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000376500000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省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

5.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有关职责分工。与金平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金平县卫生健康局,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街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与金平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金平县民政局、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金平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团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给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与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金平具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医疗服务管理及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制度,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实施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政策,监督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的实施,把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出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1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250,068.2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50,068.27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36,784.66元,下降9.39%,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2024年末人数19人,比上年度减少2人(金人社专发〔2023〕65号、金人社专发〔2023〕82号调出县外),因此行政运行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工会经费支出也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250,068.27元,其中:本年收入3,250,068.27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50,068.2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36,784.66元,下降9.39%,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2024年末人数19人,比上年度减少2人(金人社专发〔2023〕65号、金人社专发〔2023〕82号调出县外),因此行政运行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工会经费支出也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250,068.2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250,068.27元,其中:基本支出3,215,068.2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1,784.66元,下降9.10%,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2024年末人数19人,比上年度减少2人(金人社专发〔2023〕65号、金人社专发〔2023〕82号调出县外),因此行政运行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工会经费支出也减少;项目支出35,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000元,下降30%,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全口径预算,科目编码2101501行政运行项目支出减少15,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3,010.6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工资发放。

2.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2,061.42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缴纳。

3.208(类)05(款)06(项)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3,015.3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费用缴纳。

4.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144,967.11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费用缴纳。

5.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56,345.13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用缴纳。

6.210(类)11(款)99(项)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046.15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大病保险费用缴纳。

7.210(类)15(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2,337,576.43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发放及县医保局日常工作相关业务开展保运转支出。

8.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249,046.07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01(款)基本工资支出778,920元。(其中:基本支出778,920元,项目支出0元)

2.301(类)02(款)津贴补贴支出829,445.28元。(其中:基本支出829,445.28元,项目支出0元)

3.301(类)03(款)奖金支出172,850元。(其中:基本支出172,850元,项目支出0元)

4.301(类)03(款)绩效工资支出294,228.6元。(其中:基本支出294,228.6元,项目支出0元)

5.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2,061.42元。(其中:基本支出332,061.42元,项目支出0元)

6.301(类)09(款)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3,015.36元。(其中:基本支出83,015.36元,项目支出0元)

7.301(类)10(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01,312.24元。(其中:基本支出201,312.24元,项目支出0元)

8.301(类)12(款)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28,258.44元。(其中:基本支出28,258.44元,项目支出0元)

9.301(类)13(款)住房公积金支出249,046.07元。(其中:基本支出249,046.07元,项目支出0元)

10.302(类)01(款)办公费支出66,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1,000元,项目支出5,000元)

11.302(类)05(款)水费支出4,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000元)

12.302(类)11(款)差旅费支出1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元)

13.302(类)17(款)公务接待费支出2,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元,项目支出0元)

14.302(类)26(款)劳务费支出26,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0元,项目支出16,000元)

15.302(类)28(款)工会经费支出16,920.26元。(其中:基本支出16,920.26元,项目支出0元)

16.302(类)39(款)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2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7.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00元。(其中:基本支出3,400元,项目支出0元)

18.303(类)02(款)退休费支出32,610.6元。(其中:基本支出32,610.6元,项目支出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县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500元,较上年减少791元,下降7.0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金平县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上下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我单位无此项预算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金平县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500元,较上年减少791元,下降7.0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次,共计接待50人次。

上下年对比减少变化,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财政一般性支出,建立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支出要坚持量力而行、量财办事原则,厉行节约,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应保尽保,坚决兜牢“三保”底线,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使用好各类资金,确保全年事业发展计划的实施。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金平县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增减变化原因:我单位无此项业务及预算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没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内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1.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2.权责发生制,是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13.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1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1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17.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3,320.2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823.54元,下降4.40%,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2024年末人数19人,比上年度减少2人(金人社专发〔2023〕65号、金人社专发〔2023〕82号调出县外),因此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270,634.41元,其中,流动资产488.41元,固定资产270,14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050.4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538.9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3765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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