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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pxczj/2024-00120
  • 发布机构
    金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4-01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0800000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

2.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3.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4.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开展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

6.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工作;协助配合承办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大型活动。

7.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重大问题的调研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示范县创建规划和项目计划,督促检查创建规划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指导、考核、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项工作任务。

8.负责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调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负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承担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政策法规股、监督检查股、经济发展股、文化教育股、宗教事务股。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学习,全面系统把握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新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突出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准确理解和把握“国之大者”的时代意蕴,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发展。

2.继续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在红河现场办公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在红河现场办公会上提出的红河州要努力成为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三个示范区”要求,进一步抓好《金平县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规划(2021—2025年)》(含金平县民族文化项目专题)专项规划落实落地见效,力争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边境疫情防控、强边固防等工作有机融合起来,按照“点”“带”“圈”“盟”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工作。

3.加压奋进做好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进一步优化完成《金平县现代化边境小康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工作,抢抓工期,加压奋进,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在按时完成2022年计划启动实施15个行政村191个边境小康村建设任务基础上,有效统筹财政、金融及社会资本等各类资金,凝聚攻坚合力,拿出实招、硬招、狠招。

4.实施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建设工程。积极争取省级出台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双融合”“双促进”的实施意见,明确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建设中所需的绿化、亮化、美化及特色民居改造等相关项目可实施,确保民族团结进步村寨建设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5.继续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持续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宗教治理工作力度,依法打击非法传教活动,推进宗教事务规范管理工作常态化,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热点、难点问题,严厉打击境外宗教渗透和非法传教活动,做好反恐、禁毒等工作,全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6.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各项中心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在疫情防控、创建文明县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工作中发挥好部门职责,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见效。同时,认真完成州、县下达的各项目标责任书(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1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713,170.5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13,170.56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25.71元,增长0.03%,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有所提高。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713,170.56元,其中:本年收入2,713,170.56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13,170.5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25.71元,增长0.03%,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有所提高。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713,170.5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713,170.56元,其中:基本支出2,493,170.5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274.29元,下降0.77%,主要原因分析较上年度保险基数变动;项目支出22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000.00元,上升10%,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增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创建办工作经费。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类)23(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1,613,054.64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2.201(类)23(款)04(项)民族工作专项150,000.00元,主要用于民族工作专项支出;

3.201(类)34(款)04(项)宗教事务35,000.00元,主要用于宗教事务支出;

4.205(类)02(款)02(项)小学教育120,000.00元,主要用于小学教育支出;

5.205(类)02(款)03(项)初中教育90,000.00元,主要用于初中教育支出;

6.205(类)02(款)04(项)高中教育10,000.00元,主要用于高中教育支出;

7.205(类)03(款)02(项)中等职业教育18,000.00元,主要用于中等职业教育支出;

8.205(类)03(款)05(项)高等职业教育45,000.00元,主要用于高等职业教育支出;

9.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33,079.60元,主要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10.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6,267.9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6,566.9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2.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111,767.47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13.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25,407.46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14.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325.52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15.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169,700.95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01(款)基本工资支出529,248.00元。(其中:基本支出529,248.00元,项目支出0元)

2.301(类)02(款)津贴补贴支出616,86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16,860.00元,项目支出0元)

3.301(类)03(款)奖金支出124,924.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24,924.00元,项目支出0元)

4.301(类)07(款)绩效工资支出143,262.60元。(其中:基本支出143,262.60元,项目支出0元)

5.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6,267.94元。(其中:基本支出226,267.94元,项目支出0元)

6.301(类)09(款)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6,566.98元。(其中:基本支出56,566.98元,项目支出0元)

7.301(类)10(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37,174.93元。(其中:基本支出137,174.93元,项目支出0元)

8.301(类)12(款)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8,972.64元。(其中:基本支出18,972.64元,项目支出0元)

9.301(类)13(款)住房公积金支出169,700.95元。(其中:基本支出169,700.95元,项目支出0元)

10.302(类)01(款)办公费支出129,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000.00元,项目支出125,000.00元)

11.302(类)02(款)印刷费支出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000.00元)

12.302(类)05(款)水费支出2,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3.302(类)07(款)邮电费支出24,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4,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4.302(类)11(款)差旅费支出4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8,000.00元,项目支出32,000.00元)

15.302(类)17(款)公务接待费支出13,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3,000.00元)

16.302(类)26(款)劳务费支出25,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0元,项目支出20,500.00元)

17.302(类)27(款)委托业务费支出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8.302(类)28(款)工会经费支出11,312.92元。(其中:基本支出11,312.92元,项目支出0元)

19.302(类)39(款)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09,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94,800.00元,项目支出15,000.00元)

20.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4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00.00元,项目支出0元)

21.303(类)02(款)退休费支出32,679.60元。(其中:基本支出32,679.60元,项目支出0元)

22.303(类)05(款)生活补助支出283,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83,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23.310(类)02(款)办公设备购置支出9,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9,50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7,045.00元,较上年减少1,455.00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7,045.00元,较上年减少1,455.00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210人次。

减少原因:根据厉行节约原则,减少公务接待,落实过紧日子。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较上年增加0,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与上年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资金。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1.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2.权责发生制,是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13.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1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1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17.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4,512.9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2.81元,上升0.1%,主要原因分析行政运行经费较上年度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217,029,180.36元,其中,流动资产1,133,508.44元,固定资产194,686.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15,696,980.00元,无形资产4,005.36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7,523,896.87元,其中在建工程增加117,588,340.00元、固定资产减少53,875.96元、无形资产减少2,649.68元、流动资产减少7917.49。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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