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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及精准帮扶工作;协调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指示、批示。
二是负责拟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中长期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并协调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是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建档立卡脱贫对象动态调整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的监测工作,指导全县防返贫系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
四是负责指导协调全县行业帮扶工作;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推进乡村振兴信息、政策宣传工作。
五是负责协调管理中央、省、州和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组织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筛选、审批和组织实施;参与信贷帮扶项目的立项、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财政帮扶项目库建设。
六是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帮扶工作;协调管理有关帮扶捐赠资金和物资;联系中央、省、州和上海长宁区对金平县定点帮扶和对口帮扶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驻村帮扶、结对帮扶工作。
七是负责协调帮扶系统风险防控、涉贫信访和舆情处置工作。
八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和1个中心,包括:综合股、项目与规划股(南部开发股)、产业金融股、社会扶贫股、沪滇帮扶协作股、督查考评股、党务信息股和精准管理中心。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健全“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结对帮扶工作机制,保持帮扶力度不减,不断拓展帮扶领域,调整完善结对关系,更好发挥结对帮扶作用。
二是落实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提高产业和就业帮扶实效,推动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按照监测对象识别程序做到应纳尽纳,同步精准制定并落实“一户一策”,确保帮扶到位、消除风险。
三是持续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重点抓住产业发展和就业帮扶“两个关键”,及时针对政策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倾斜。
四是围绕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全力抓好抓实“两业”(就业和产业)工作,健全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力推帮扶产业提档升级。
五是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强化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压实衔接资金使用与监管责任,协调各级衔接资金36424.68万元用于实施产业发展、劳动力转移就业、乡村建设等148个,确保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资金占比达60%以上。
六是进一步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护,按照“四个一批”要求,持续压实后续管理主体责任,推动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
七是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力量,聚焦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这一主题主线,拓展协作渠道,深化协作内涵,协调东西部协作投入计划内资金5500万元实施马鞍底乡中寨村委会老寨民宿提升改造、者米乡六六新寨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和金平县国际口岸粮食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发挥各定点帮扶单位资源优势,协调社会帮扶力量助力金平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推动“金品入京”“金品入沪”。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638,956.2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638,956.28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数5,022,585.98元对比,减少383,629.70元,下降7.64%,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职人员较2023年减少和压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经费,所以2024年预算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638,956.28元,其中:本年收入4,638,956.28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638,956.2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数5,022,585.98元对比,减少383,629.70元,下降7.64%,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职人员较2023年减少和压缩拓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经费,所以2024年预算相应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638,956.2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638,956.28元,其中:基本支出4,408,956.28元,与上年数4,472,585.98元对比,减少63,629.70元,下降1.42%,主要原是2024年在职人员较2023年减少,项目支出230,000.00元,与上年数550,000.00元对比,减少320,000.00元,下降58.18%,主要原是压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经费。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6,400.4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2.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451,715.01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2,928.75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40,937.45元,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5.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2,914.78元,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6.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417.66元,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7.213(类)05(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1,927,702.28元,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8.213(类)05(款)50(项)事业运行支出1,448,153.69元,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338,786.26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费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01(款)基本工资支出1,101,366.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01,366.00元,项目支出0元)。
2.301(类)02(款)津贴补贴支出847,025.40元。(其中:基本支出837,275.40元,项目支出0元)。
3.301(类)03(款)奖金支出194,738.00元。(其中:基本支出194,738.00元,项目支出0元)。
4.301(类)07(款)绩效工资支出689,929.44元。(其中:基本支出689,929.44元,项目支出0元)。
5.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451,715.01元。(其中:基本支出451,715.01元,项目支出0元)。
6.301(类)09(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2,928.75元。(其中:基本支出112,928.75元,项目支出0元)。
7.301(类)10(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273,852.23元。(其中:基本支出273,852.23元,项目支出0元)。
8.301(类)12(款)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29,009.45元。(其中:基本支出29,009.45元,项目支出0元)。
9.301(类)13(款)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338,786.26元。(其中:基本支出338,786.26元,项目支出0元)。
10.302(类)01(款)办公费支出98,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2,800.00元,项目支出36,000.00元)。
11.302(类)05(款)水费支出12,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2,000.00元)。
12.302(类)06(款)电费支出1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5,000.00元)。
13.302(类)07(款)邮电费支出37,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7,000.00元)。
14.302(类)11(款)差旅费支出5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0,000.00元)。
15.302(类)13(款)维修(护)费支出1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
16.302(类)17(款)公务接待费支出4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0,000.00元)。
17.302(类)26(款)劳务费支出31,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1,2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8.302(类)28(款)工会经费支出93,605.34元。(其中:基本支出93,605.34元,项目支出0元)。
19.302(类)39(款)其他交通费支出105,6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5,600.00元,项目支出0元)。
20.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800.00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
21.303(类)02(款)退休费支出65,600.40元。(其中:基本支出65,600.40元,项目支出0元)。
22.310(类)02(款)办公设备购置支出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0,000.00元,较上年增加5,136元,增长14.7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000.00元,比上年增加5,136.00元,增长14.7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3次,共计接待731人次。
增加原因是2024年项目评审会和数据清洗次数增加,2024年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略增长。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2024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1.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2.权责发生制,是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13.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1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1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17.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4,005.3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5,408.08元,增长27.41%,主要原因是2024年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费预算的工会经费纳入公用经费项目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4,915,628.93元,其中,流动资产1,190,909.80元,固定资产3,514,291.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10,428.07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8,679.9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6,164.87元,流动资产增加87,484.97。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
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据。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262800111
相关附件:
附件【110005001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4032202103301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