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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70周年,也是县委“3326”工作思路“三年上台阶”的关键之年。县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县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县委“3326”工作思路,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民主法治保障。
(1)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委决策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党的创新理论的学习,深化和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动由学懂向悟深转化、由弄通向笃信升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工作要求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省州县发展大局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保证党的领导全面、系统、整体地落实到人大工作之中。
(2)推进高质量立法,立管用之法保善治。积极探索高质量立法,做到立法科学、合理、规范。围绕县委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点任务,坚持务实管用、紧盯关键领域原则,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弥补立法空白点、薄弱点。深入开展“金平县边民互市服务”立法前调研和《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修订工作,重点就《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确保地方性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
(3)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着力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聚焦高质量发展,对县“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重大项目建设、审计工作报告及其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工作开展监督,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预算决算、政府债务管理、项目绩效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聚焦民生保障和社会服务,对教育、医疗、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工作开展全面监督,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和运营、民营医院运营、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开展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对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河(湖)长制、林长制实施情况等情况进行监督,促进绿色发展;聚焦法治建设,对“八五”普法中期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监督。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贯彻执行《云南省古树茶保护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作出决定。深化部门评议和专题询问,积极探索开展质询,确保有关工作有效推进。
(4)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切实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尊重代表、依靠代表、服务代表,支持和保障代表履职,提高代表工作质量。把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作为重点,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履职能力、业务知识等方面培训。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认真落实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规定,为代表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提升人大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水平,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完善收集民情民意的处理反馈工作机制。推动“两个联系”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密切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组织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视察、调研、测评等活动,让代表在参与中知情、在参与中提高、在参与中监督、在参与中发挥作用。高质量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提高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加强代表履职监督,丰富代表活动,提高代表履职实效,积极发挥代表作用,持续推进代表活动阵地三年建设计划,按照“10+1”标准全力推进6个县级代表活动阵地示范点建设,组织代表进家(站、室)开展活动,实现活动常态化,创建1个州级示范点。
(5)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水平。以政治机关建设为引领,忠诚履行工作机关、代表机关职责,正确发挥县级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不断提高人大规章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着力提高人大工作质效。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建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清廉人大”机关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深化拓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树立“十种鲜明导向”,带头践行“三法三化”,引领全县人大系统进一步转变作风、提升效能。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680,692.7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680,692.7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43,298.90元,下降8.8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了常务会议室提升改造资金,疫情防控卡点边境亮化资金,办公楼修缮资金以及部门运转资金缩减30%。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680,692.70元,其中:本年收入9,680,692.7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680,692.7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43,298.90元,下降8.8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了常务会议室提升改造资金,疫情防控卡点边境亮化资金,办公楼修缮资金等以及部门运转资金缩减3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680,692.7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9,680,692.70元,其中:基本支出8,378,732.7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71,578.90元,下降7.4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门运转资金缩减30%以及部分运转类资金调整到特定目标类项目申报;项目支出1,301,96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1,720元,下降17.2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了常务会议室提升改造资金,疫情防控卡点边境亮化资金等。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5,699,029.95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201(类)01(款)04(项)人大会议支出105,000.00元,主要用于常委会例会经费支出。
3.201(类)01(款)05(项)人大立法支出40,000.00元,主要用于立法经费支出。
4.201(类)01(款)07(项)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支出210,000.00元,主要用于代表履职能力培训及履职建设等支出。
5.201(类)01(款)08(项)代表工作支出603,200.00元,主要用于县级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支出。
6.201(类)01(款)99(项)其他人大事务支出12,760.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8,200元、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补贴4,560.00元。
7.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113,799.00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
8.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01,007.9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5,251.9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18,000.00元,主要用于遗嘱补助支出。
11.208(类)08(款)02(项)伤残抚恤支出12,170.00元,主要用于职工伤残怃恤支出。
12.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08,032.56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3.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953.48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4.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9,731.9元,主要用于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15.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525,755.93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01(款)基本工资支出1,638,876.00元(其中:基本支出1,638,876.00元,项目支出0元)。
2.301(类)02(款)津贴补贴支出2,213,801.28元(其中:基本支出2,213,801.28元,项目支出0元)。
3.301(类)03(款)奖金支出434,893.00元(其中:基本434,893.00元,项目支出0元)。
4.301(类)07(款)绩效工资支出93,849.12.00元(其中:基本93,849.12.00元,项目支出0元)。
5.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01,007.90元(其中:基本支出701,007.90元,项目支出0元)。
6.301(类)09(款)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5,251.98元(其中:基本支出175,251.98元,项目支出0元)。
7.301(类)10(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424,986.04元(其中:基本支出424,986.04元,项目支出0元;))。
8.301(类)12(款)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69,483.72元(其中:基本支出69,483.72元,项目支出0元)。
9.301(类)13(款)住房公积金支出525,755.93元(其中:基本支出525,755.93元,项目支出0元)。
10.302(类)01(款)办公经费支出237,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32,000.00元,项目支出105,000.00元)。
11.302(类)05(款)水费支出4,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000.00元,项目支0元)。
12.302(类)06(款)电费支出32,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2,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3.302(类)07(款)邮电费支出22,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2,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4.302(类)11(款)差旅费支出1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00.00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
15.302(类)13(款)维修(护)费支出286,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86,000.00元)。
16.302(类)15(款)会议费支出10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5,000.00元)。
17.302(类)16(款)培训费支出20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05,000.00元)。
18.302(类)17(款)公务接待费支出4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9.302(类)26(款)劳务费支出134,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20,000.00元,项目支出14,000.00元)。
20.302(类)28(款)工会经费支出94,458.73元(其中:基本支出94,458.73元,项目支出0元)。
21.302(类)29(款)福利费支出36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6,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22.302(类)39(款)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26,4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26,400.00元,项目支出0元)。
23.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7,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3,600.00元,项目支出273,600.00元)。
24.303(类)02(款)退休费支出1,100,199.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00,199.00元,项目支出0元)。
25.303(类)04(款)抚恤金支出12,17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2,170.00元,项目支出0元)。
26.303(类)05(款)生活补助支出286,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8,000.00元,项目支出268,800.00元)。
27.303(类)99(款)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56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4,560.00元)。
28.310(类)02(款)办公设备购置支出5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46,470.00元,较上年减少4,530.00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一致。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6,470.00元,较上年减少4,530.00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4次,共计接待600人次。
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一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1.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2.权责发生制,是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13.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1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1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17.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70,458.7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02,509.51元,下降38.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门运转资金缩减30%以及部分运转类资金调整到特定目标类项目申报。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资产总额13,008,892.66元,其中,流动资产425,674.95元,固定资产12,583,216.7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0,050.7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2,188.4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10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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