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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承担推进全县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城市综合执法任务。负责行使自然资源领域部分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其他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城市规划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负责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取消和监管工作。负责对城区沿街商铺的“门前五包”责任制实施监督管理。依托“智慧城市”信息平台,承担县数字化城市综合执法职责。负责“12319”呼叫业务的受理、分解、下达派遣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承担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参与全县性重大执法行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承担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全县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对城市综合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法行政或处罚不当的行为作出纠正或查处。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综合执法工作。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和有关职责分工。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城市监督管理股、城市违法建筑治理股、政策法规股、环境污染监督管理股5个,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4年重点工作:主要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全县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创建绿美县城、巩固国家级卫生城市及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负责行使自然资源等领域移送案件的查处,以及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等。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1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3辆,超编3辆。原因:是2019年2月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从住建部门划拨了1车辆,另2辆是2023年度新购置电瓶巡逻车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360,047.5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60,047.5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88,400.51元,下降19.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对城市法规宣传和执法力度加大,减少城市法规宣传经费支出,导致各项工作和执法项目经费比上年度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360,047.52元,其中:本年收入3,360,047.5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60,047.5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788,400.51元,下降19.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对城市法规宣传和执法力度加大,减少城市法规宣传经费支出,导致各项工作和执法项目经费比上年度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360,047.5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360,047.52元,其中:基本支出3,360,047.5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88,400.51元,下降19.00%,主要原因分析是:2024年度对城市法规宣传和执法力度加大,减少城市法规宣传经费支出,导致各项工作和执法项目经费比上年度减少;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持平。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4,64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2.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4,446.7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1,111.6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208(类)08(款)01(项)抚恤金支出5,460.00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支出。
5.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4,567.76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6.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7,878.08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7.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762.38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8.212(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2,535,845.83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相关工作及业务经费支出等。
9.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213,335.05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01(款)基本工资支出667,164.00元。(其中:基本支出667,164.00元,项目支出0元)
2.301(类)02(款)津贴补贴支出510,259.56元。(其中:基本支出510,259.56元,项目支出0元)
3.301(类)03(款)奖金支出116,617.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6,617.00元,项目支出0.00元)
4.301(类)07(款)绩效工资支出483,751.56元。(其中:基本支出483,751.56元,项目支出0.00元)
5.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4,446.74元,(其中:基本支出284,446.74元,项目支出0.00元)
6.301(类)09(款)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1,111.68元。(其中:基本支出71,111.68元,项目支出0.00元)
7.301(类)10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72445.84元(其中:基本支出172445.84,项目支出0.00元)
8.301(类)12(款)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020.44元,(其中:基本支出25,020.44元,项目支出0.00元)
9.301(类)13(款)住房公积金支出213,335.05元。(其中:基本支出213,335.05元,项目支出0.00元)
10.302(类)39(款)其他交通费用63,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3,0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11.302(类)28(款)工会经费支出14,795.65元,(其中:基本支出14,795.65元,项目支出0.00元)
12.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800元,项目支出0.00元)
13.302(类)01(款)办公费支出126,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26,2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14.302(类)05(款)水费支出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15.302(类)06(款)电费支出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16.302(类)07(款)邮电费支出1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17.302(类)11(款)差旅费支出13,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3,8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18.302(类)17(款)公务接待费支出3,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0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19.303(类)02(款)退休费支出63,84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384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20.301(类)99(款)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21.303(类)05(款)生活补助支出5,46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46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2,000.00元,较上年减少4,400.00元,下降3.7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巩固“创卫”达到预期成果,减少来访人员的接待等践行厉行节约,减少接待预算。
(一)因公出国(境)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金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本年度和上一年度“因公出国(境)费”均未预算和支出,故无增减情况,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2,000.00元,较上年减少4,400.00元,下降9.4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0次,共计接待140人次。
减少原因:巩固“创卫”达到预期成果,减少来访人员的接待等践行厉行节约,减少接待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0,000.00元,均未增减预算和支出,故无增减情况,与2023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增减变化原因:均未增减预算和支出,故无增减情况,与2023年预算持平。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4年无重点项目纳入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1.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2.权责发生制,是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13.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1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1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17.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6,595.6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87.58元,增长2.06%,主要原因:是2024年由于加大行使自然资源等领域移送案件的查处,以及城市执法法规宣传力度的加大,增加了城市法规宣传等案件查处办理的经费支出,导致经费比上年度增加。(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资产总额207,682.83元,其中,流动资产451.51元,固定资产207,231.3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981.4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1,234.7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5505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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